书城艺术中国古代伪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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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伪币的危害(4)

南宋绍兴间,鄂州兴国县沔鄂之间“私铸聚众至数千人,巢穴深阻,寖成盗敚”。淳熙年间,太平州黄池镇与宣城县一带,“十里间有聚落,皆亡赖恶子及不逞宗室,啸集屠牛杀狗,酿私酒,铸毛钱,造楮币。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又福州车盂场,场远在深山之中,去州县二百余里,“私铸之民相聚为盗,吏民无敢呵者”。他们聚集在地理位置险恶的“湖山绝处”,起炉冶私铸,居则铸钱,急则为盗,不仅盗铸钱币,还贩卖私盐,夺人妻女家财,为非作歹,使一方不宁,成为社会的一个痼疾。如元初临江路新喻州沿海有大寇聚集数十只海船,与地方的“豪横”相互纠结,复以小贼为耳目,贩卖私盐,印制伪钞,“汗漫不可收拾”,成为极具威胁性的一个恶势力集团。

元初中统年间纸钞刚刚发行,就有人结伙伪造,当时燕京一带“多剧贼,造伪钞,结死党杀人”。元代中叶,大文学家黄溍在任绍兴路诸暨州判官时,州内的伪钞者“以伪钞钩结党与,胁攘人财”,并与官吏相勾结,将人质挟往邻近的新昌、天台、宁海、东阳诸县,使百姓遭受株连破产的达数百家。黄溍通过查问,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渎职的官吏被除名,不法之徒受到了惩罚。无辜受株连者也得到解脱,百姓也不再受伪钞的祸害。可其间有一个“捕盗卒”,暗地把伪钞藏匿良民家中,而后又向官府“揭发检举”,并纠集近百个恶少手持棍棒,冲向这良民家搜查,气势汹汹,企图大敲竹杠,以发横财,后经黄溍纠治后才得以平伏。另外,如湖广湘乡州豪民陈清,“素武断乡曲,握持官府事,家赀累巨万。复众募奸人,伪造钞其家,久辄杀其人以灭口,阴结大官为势援,所为不法,人莫敢谁何”。一些伪钞犯被抓获后还与地方恶吏相互勾结,骚扰百姓,如“安庆路尝得造伪钞者,遣卒械其囚至崇安(今福建崇安),求其党而执之,囚与卒结谋,望风入良民家肆虐”。这些团伙的存在,使伪钞严禁不绝,又为害一方,严重威胁到当地的社会治安。

元代中后期的伪钞犯罪尤以江西的铅山州最为猖獗。铅山的造伪历史较长,“素多造伪钞者,豪民吴友文为之魁,远至江淮、燕蓟,莫不行使。友文奸黠悍鸷,因伪造致富”。这一集团所伪造的至元钞流往全国各地,北至岭北、辽阳,南到云南、湖广,到处都有他们所造伪钞的踪迹。由于内部组织严密,使这一团伙历经十余年而未败露,以致犯罪气焰日盛,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黑社会组织——青蚨盟会。这一组织成员达数百人,以伪造货币为主,无恶不作,势力遮盖了铅山州和周边地区,因其与地方官吏相勾结,气焰极其嚣张。受假钞侵害的百姓到县衙告状,状子最后都落到了青蚨盟会的手中。

告状百姓最后得到的结果,不是家破人亡,就是妻离子散。对此,朝廷曾多次派出钦差大臣到铅山组织查缉,可都遭到恫吓和威胁,加之当地官吏的袒护,每次的查缉工作都不了了之。后来朝廷派来重臣林兴祖担任铅山州知州,才摧毁了这一犯罪团伙。

五、官府某些防伪措施加剧了社会矛盾

每当官铸大钱引起盗铸纷纷之时,政府为了禁绝私钱,往往将大钱贬值了事,这种措施固然对禁盗铸有效,但导致贫民的巨大损失。

北宋末年徽宗朝,章縡任提点淮南刑狱兼权扬州事,正遇到朝廷宣布当十钱先贬为当五,再贬至当三之时,“令下之日,市门昼闭,人持钱求束薪斗米,至日旰,莫肯售者”。百姓手中的大钱骤然贬值,“民出不意,荡产失业,多自经死”,无辜百姓和兵卒遭受伤害,于是不得不起来抗争。北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由于河东地区铁钱盗铸大盛,朝廷采用了对小铁钱贬值的方法,“以三当一”,即以三个铁钱才当小铜钱一,以抑制私铸。河东民间流行的多是铁钱,而富人大多收藏铜钱,所以铁钱贬值,对贫民造成的损害更重,“令既下,兵民相扇动,数千人邀走马承受诉……”后事端被知州郑戬平息下去,才没有酿成大的动乱。

事实上,官府对大钱的贬值以及回收措施失当,有时反过来更促使私铸的泛滥。关于这一点,宋人周行己早已有非常精确的论断。

他在《浮沚集》卷一《上皇帝书》中有这样一段论:

自十而为五,自五而为三,自三而为小钞。自十而为五,民之所有十去其半矣;自五而为三,民之所有十去其七矣。小钞之法,自一百等之至于一贯,民之交易,不能悉辨其真伪,一也;输于官而不可得钱,二也。是以东南之民不肯以当三易钞,而尽销为黄钱。

大钱一再贬值,使百姓本来就不多的蓄积大大缩水,而官方用来回收大钱的小钞又真伪莫辨,信用不佳,故老百姓不愿兑换,而纷纷销大钱私铸为黄钱。

私铸泛滥,而地方查禁私钱却不得要领。因为盗铸之人散在幽远之地,“卒以法绳之,则吏必苛察,狱必冤滥,闾里之间将不安居焉”。各州签厅官受命查私钱后,“责属内厢巡地分都保等处,转移禁止行使私钱之家,旬具委无行使私钱结罪,类申本司”。官吏们“号令纷纷,争为严峻,或令五家结甲,或令旬申有无私铸。巡尉以捕捉入衔,败获治经由透漏,沿流常要巡绰,津渡皆须搜逻……”这使得民间鸡飞狗跳,人人自危,不得安宁。而在朝廷下令收缴私钱之际,总有一些无赖之徒趁机对百姓敲诈勒索,如北宋崇宁大观间严禁小黄钱,法令极其严苛,于是一些歹徒就“投隙伏之以诬夺人物者,猖狂日炽,行旅几绝迹”,导致人人自危,引起社会动荡不安。

为严伪币之禁,封建政府还常令工匠和百姓结为保甲,实行连坐,因此除作伪之人获罪受惩处之外,伪币往往还祸及无辜。如王莽推行币制改革期间,为防民盗铸,“乃禁民不得挟铜、炭”,因此官吏往往把挟铜、炭者视同私铸者,并连同其五家邻里一同问罪,借机敛取民财,以致百姓“闭门自守”,还要“坐邻伍铸钱挟铜”。由于官吏借机扩大打击面,使“天下譥譥然,陷刑者众”,众多的平民无辜受刑,人心惶惶,社会动荡不安。又北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仿川陕路立伪造法。通情转用并邻人不告者,皆罪之”。次年四月又规定:“邻保内如有私铸钱宝和造铜器之人,若知而不告,并依五保内犯知而不纠法。”孝宗淳熙十年(1183)十一月,又下诏:“应民户每五家为一保,如有违犯,保内不陈首,并减正犯人一等科罪。”

更有甚者,一部分官员不是去积极维护法律权威,而是见利忘义,贪污纳贿,与造伪者相互串联,为虎作伥,视国法为儿戏;为了邀功请赏,或因某种利害关系,有些官吏还故意诬人盗铸,公然制造冤案。北宋宣和初,因为受徽宗宠幸的崔贵妃欲得到京师太子巷王景彝的宅第,在宋徽宗本人的授意下,京兆尹王革即故意派人诬告王氏诸子与邻人盗铸当十钱,将王氏子弟“黥窜而没其宅”。这种为了某种利益而诬人盗铸的手段固然恶劣,但和此前崇宁时期蔡京所兴的章盗铸案相比,则只属于小事一桩了。

前文已述及的苏州章盗铸当十钱案中,株连甚广,被投入监狱者逾千人,其中毫无佐证被捕者达七百余人;被拷掠得手足指脱落者不可胜计;因被逼打成招而死者甚众,尸体皆投到牢墙之外;甚至有面貌或姓名与所谓“犯人”偶同者,也被捕入狱,生死未卜。李孝寿等人在治狱时,“屯甲士围其家,钲鼓声彻昼夜,郡人震撼……州人多闭户,或于门隙窥观,不敢正视……”这使得郡人恐惧不安,干扰了原先有序的社会生活。同时这场案件也牵连了相当数量的官员,其涉及官吏和百姓人数众多,成为宋代最大的盗铸钱案。而这一切都大大加剧了封建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使政局动荡,更增加了社会的黑暗与混乱。

元代,因伪钞而受冤屈的案子更多。早在中统二年(1261)即有“乐工党仲和、郭伯达以知音律在选中,为造伪钞者连作系狱”。元顺帝至元年间的李秀伪钞案,更是牵涉无辜众多的冤案。全宁县(今内蒙赤峰翁牛特)李秀,以教书为业,“居村落间,有司至秀舍,谓秀为伪造钞者,捶楚之下,不敢不诬服耳”,以造伪钞的罪名坐狱十余年,并牵连“与秀皆不相识”之数十人,酿成冤狱,而真犯王浊却逍遥法外十数年后才被捕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