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光华思想政治教育论坛(20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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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党史党建理论研究(15)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并争取10年内基本实现这一目标。这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下大力气才能实现。一要坚持宪法原则,依宪行政。各级政府出台的一切政策都要遵循宪法,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冲突;各级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形成依法行政、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二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和法定职责行使权力,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合理配置行政权力,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化、法治化。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行政执法。

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公平正义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就治国而言,司法是社会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就是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冲突,限制在法律秩序的范围之内,和平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国家秩序和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公正原则在司法活动中转化为司法公正原则,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核心。建立和完善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要坚持司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独立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它是现代法治概念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法治原则。它建立在近代分权理论的基础上,是权力分立与互相制衡的制度安排与设计,其成效已为100多年来的实践所充分证明。其作用在于保证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做到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同时防止国家权力过分集中于某一机构或某一部分人之手而滥用权力。实现司法独立, 必然要求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并相互制衡,建立内部与外部的有效监督机制,确保司法的公开和公正。司法系统要在机构设置和层级管理上完全独立,实现司法系统自下而上的建制和自上而下的管理,全面推进法律职业化建设,实现司法者的独立。同时进一步健全司法系统工作机制,使司法者权责明确,拥有实现其社会职责的社会地位、权威和尊严。二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政治原则,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保障,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司法改革才能稳定、有序地深入进行下去。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其目的是支持、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拥有监督权力,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司法机关应自觉地把工作情况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应以立法监督和工作监督为主,并健全和完善监督方式。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决定和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法治状态和法治水平,是法治的内在动力。如果公民法律意识强,就会崇尚法律、尊重法律,就能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因此,搞好法治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增强公民法律意识,一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制度形态和法律精神,在观念上意味着法律的权威、地位高于一切。法律至上是社会实现法治的首要标志,它不仅体现于公民的法律观念之中,更要体现于制度构建上,以确保公民法律至上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为此,要求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全体公民都应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对国家政治权力的配置、保障和控制,不允许任何个人和组织具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二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基本途径。法治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在法治宣传教育中,不仅要进行法律权利的宣传教育,还要进行法律义务的宣传教育,做到在依法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必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总结法治建设的经验,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到新水平和新阶段。

浅谈学习借鉴世界政党政治的优秀成果和经验教训,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磊

[摘要] 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决议,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受到严峻的挑战。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又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解决当前党的建设这个历史性课题的内在要求,是连接“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的关键环节。实践表明,作为一个建党90年、执政62年、领导改革开放33年的政党,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中国共产党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首先当然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但同时,也不能不学习和借鉴其他政党执政的经验教训,吸收借鉴其他政党活动共同遵循的规律,也就是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因此,中国共产党要吸收借鉴西方政党政治的优秀成果、吸取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执政失败的教训、借鉴发展中国家政党执政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执政能力 优秀成果 经验教训

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又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解决当前党的建设这个历史性课题的内在要求,是连接“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的关键环节。实践表明,作为一个建党90年、执政62年、领导改革开放33年的政党,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中国共产党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首先当然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但同时,也不能不学习和借鉴其他政党执政的经验教训,吸收借鉴其他政党活动共同遵循的规律,也就是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因此,中国共产党要吸收借鉴西方政党政治的优秀成果、吸取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执政失败的教训、借鉴发展中国家政党执政的经验教训。

2004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对世界上其他政党执政的一些做法和措施,我们不能照抄照搬。但对它们在治国理政方面的有益做法,我们要研究和借鉴,以开阔眼界,打开思路,更好地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规律”。

一、吸收借鉴西方政党政治的优秀成果

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作为对封建专制统治的否定,它所创造的包括政党制度在内的政治文明成果在今天仍然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对待西方政党的执政经验,机械地照抄照搬是不可取的,不加分析地一概否定同样是错误的。任何政党的执政经验都有其形成的特定条件,西方政党的执政经验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及两党制或多党制的政治制度条件下累积起来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待西方国家政党的执政经验只能是吸收借鉴。虽然中国也发展市场经济,并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有类似于西方国家曾经出现过的各种问题需要解决,但中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与西方国家有很大的不同,这就决定我们绝对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机械照搬西方政党的做法。对于西方政党的执政经验,断无简单拿来便可见效之理。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学习借鉴西方政党的执政经验,关键是把握其实质,在实践中结合我国国情有所发展和创新,从而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

1.实现了“主权在民”,确立了普选制

在西方民主中,选举获胜是政党合法执掌国家政权的唯一根据,因此,当代西方政党的执政模式都是以竞选和组阁为中心的。政党只有获得一定数量选民的支持和拥护,赢得选举,才有资格组建政府,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而成为执政党,同时还要通过议会活动,将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法律来贯彻执行。显然,西方政党的这一执政模式赋予了群众在封建君主时代无法享受到的民主权利,通过普选制的实行,使得人民群众能够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信任的政党和官员,加强了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但是资本主义国家在选举过程中对选民资格做了诸多限制,尤其是财产资格的限制,加上选举过程中高额的竞选费用,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被排斥在选举之外,所谓的选举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选举。

2.重视制度的建立,政党制度法制化、规范化

在人性恶的理论之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认为制度优于人性。“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永远不可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摆脱得多些或者少些,在于兽行和人性程度上的差异。” 人性是靠不住的,要实现人类社会的正常运转,必须靠制度。在相信制度的基础上,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法治,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党制度,使政党组织及其活动日趋法律化、规范化,从而克服了随意性和不合理性。例如:德国制定了专门的政党法,对政党的权利、义务、功能、活动方式、内部组织、党员资格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在英国和美国,通过法律惯例和最高法院的裁决规范政党的活动。这样,政党和政党制度便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有了明确稳定的法律地位,受到法律保障和约束。

3.党政分开,以间接方式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西方国家的执政党比较注意党政分工、各司其职,政党在国家政体运作中只管大事:一是组织竞选,力争本党取得多数选票和议会多数席位,上台执政;二是为本党政府或以本党为主的联合政府的组建出谋划策、遴选和推荐干部;三是影响立法,在议会中动员、组织本党议员投票支持本党政府的各项议案。政府独立领导国家的行政工作,不受执政党的直接干预。政府的实际工作由总统、总理或内阁首相全权负责,除了重大决策需要同执政党领导集团研究、在议会表决前同多数党和少数党领袖协商之外,政府的一般方针政策和具体行政事务,都由政府首脑及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理。除党的高层领导人外,党的干部很少兼任政府职务,有的最高领导人在出任政府首脑后还会辞去党内职务,集中精力处理政府事务,专职党务干部依旧留在党内专司党务,并不随政党上台而官僚化,保持了党的干部队伍在台上台下时的稳定性。党不干预、介入政府运作及具体事务,政府在既定的框架轨道上自行稳步运转,保证了政府的行政自主权及工作的灵活性和高效率,避免了党政机构重叠、职责混乱和以党代政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