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D镇的“老孟扬剧票友俱乐部”十个特例,实际上农民自办文化在乡村中的发展,面临着不少困难。由于农村文艺能人和民间文化组织的缺乏,农民自办文化缺乏发展的动力,加上开办集体性的文化活动需要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基层政府目前对这一块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高,导致了农民自办文化目前基本上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而且,农民们对自办文化在农村的发展前途普遍抱有悲观情绪,有33.6%的农民认为在自己所在村,不大可能由农民自己来组织和参与文化活动,更有33.2%的农民认为这是完全没有可能的。只有22.7%的农民对此持乐观态度。
其实,农民自办文化活动要想做大、做强,发挥其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
首先,农村文艺能人和民间文化组织数量不足,农村青年对农民自办文化的参与也很少。乡村中的文艺能人是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主力军,是农民自办文化的领导者,对民间文化组织的成立和农民自办文化活动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农村的文艺能人数量明显不足,其中的青年人尤其缺乏,严重制约了农民自办文化的发展。
在调查中,有65.5%的农民把农村里农民自办文化活动搞不起来的原因归结为“缺乏热心的、有能力的组织者”,而认为“村里年轻人对民办文化活动参与少”作为造成其发展困境原因的人也达到了60.9%。在城市化的进程当中,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出农村,到城市里去求学或是打工,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年人口大量外流。就留在农村的年轻人来说,他们对农民自办文化的兴趣和参与程度也不高。
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现有的民间文化活动的内容或形式偏离了青年农民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则由于大众传播媒介的普及,农村中的青年人有了更加丰富的媒介选择和娱乐休闲的方式。很多青年人已经把看电视、上网、打电子游戏作为自己最主要的娱乐方式。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他们了解到更加丰富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形态,他们对文化活动的需求已经更加倾向于大众流行文化。面对农民自办文化,他们通常不感兴趣,有些人甚至认为那是落后和愚昧的代名词。在这种大环境之下,农民自办文化的种类又比较单一,不能给青年农民提供丰富的文化选择,导致了青年对农民自办文化的参与度较低,影响了民间文化的传承,最终使农民自办文化陷入后继无人的发展困境。
调查中还发现,农民自办文化中具有较久历史和民俗特征的活动是各地最常开展的农民自办文化活动类型,如传统的舞龙舞狮、各种戏曲协会等等。这类农民自办文化活动的参与者主要以中老年人为主,年轻人参与的很少。所以,在发展农民自办文化的过程当中,应当有意地选择一些适合年轻人参与、符合他们兴趣的活动类型重点培养,充实农民自办文化的队伍,确保其可持续的发展。
其次,缺乏资金是制约农民自办文化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充足的资金是成立民间文化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保证农民自办文化正常发展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再好的发展规划,再有吸引力的文化活动都不可能开展,发展农民自办文化也就成了纸上谈兵。然而,现在农村发展农民自办文化的资金仍然不足,这严重地制约了农村文化的发展。
调查中有64.5%的农民认为在农村发展自办文化可行性很小,原因就是缺乏活动的资金。办一次文化活动,少则花费数百上千,多则耗资上万,这些资金由谁来出?依靠农民自筹,力量太过于薄弱,筹得资金数额有限,如果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必然会影响到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而依靠当地基层领导在很多情况下往往也行不通。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基层政府的财力也有较大差别,经济发达的地区还好,在有的落后地区要让领导干部从原本就很紧张的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的金额用来发展民办文化是不现实的。况且,目前的农村建设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主导,衡量各地发展的指标依然是经济指标,文化发展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基层领导的工作重点仍然在招商引资、发展当地经济上,根本无暇顾及农民自办文化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把解决民办文化发展所需资金的希望寄托在依靠基层政府之上是不切实际的。只有想方设法扩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第三,政府对农民自办文化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调查中,有59.5%的农民认为政府对农民自办文化的指导、帮助不够,导致农民自办文化难以发展。他们希望政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帮助农民自办文化的发展。例如,希望政府能够多请一些老师到农村培养文艺能人,多指导、帮助农民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等。
毕竟,农民自办文化并不是主流文化,它的影响力还比较有限,由于农民的组织管理能力有限,如果任其自生自灭的发展,很难发展壮大。
此时,政府的指导和帮助就具有很大的意义。政府可以站在一个宏观的层面,对各类民间文化组织进行管理和安排,让他们组成一个有机的农民自办文化体系,使他们分门别类,互通有无,促进资源的有效整合,避免发展的重复无序,使其实际效益发展到最大。在遇到发展困难的时候,政府还可以给这些组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帮助民间文化组织渡过难关。当然,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少数基层干部对农民自办文化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偏差,他们不仅没有认识到农民自办文化对农村文化建设和乡村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反而误认为农民聚在一起搞文化活动是给社会添乱,并对其百般刁难打压其发展。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需要加强领导干部们的教育,充分解放思想,从根本上重视农村文化建设,从行动上对农民自办文化给予帮助和支持,为农民自办文化的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总体来看,目前农村的集体文化活动非常缺乏,处于衰退的边缘。农民们更多的进行私性文化的消费,如看看电视,自娱自乐的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等等,而不是像以往一样大家聚在一起组织一些集体性的文化娱乐活动。这种现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乡土文化的日渐式微,乡村文化出现认同危机,这最终会撼动乡村社会保持稳定的文化根基。
农民普遍反映现在农村的文化生活十分枯燥和冷清。农村的集体活动很少,有些地区根本没有集体性的文化活动。大多数农民在闲暇时只能看看电视,和亲朋友邻打打麻将、聊聊天。一些农村传统文化也处于消失的边缘,像舞龙舞狮、庙会之类农民喜闻乐见的农村传统民间文化形式只有在过年过节的时候才能看到,很多地方连过年过节也难以看到这类活动了,农民们对农村传统文化的发展表示深深的担忧。而关于农民自办文化,情况也不容乐观。农村也有一些文艺能人自己组织起来办的文化协会,但这些协会一般规模都很小,仅限于协会内部成员的自娱自乐,对普通的村民影响十分有限,难以起到带动农村集体文化发展的作用。对于农民自办文化,大多数农民都有很大的憧憬,他们迫切地希望有人可以把大家组织起来开展一些集体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一方面可以是业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另一方面可以加强村民之间的相互联系。许多农民表示现在农村人与人的交流越来越少,人情味越来越淡,他们期望多一些把大家聚在一起,开展有意思的集体活动的机会来增进彼此间的沟通和交流。
而且,目前农村发展农民自办文化还存在许多实际的困难。首先,文艺能人和民间文化组织不足,缺乏带头组织民间文化活动的人才。农民虽然有参加自己举办的文艺活动的愿望,但现实中缺乏有才能力的人或组织为他们提供这样一个机会,这样的愿望很难实现。其次,举办农民自办文化的资金来源不足。农民自办文化所需的资金一般都由成员内部自己解决,资金来源的不足直接限制活动的规模和频次,使农民自己举办的活动难以做大做强。另外,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自办文化的支持力度不够,农民自办文化的发展和生存还十分艰难。
四、文化传播与农村文化治理的问题及路径
在中国农村文化史上,1949年是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中国的农村在家族和乡绅的治理下,农村文化以血缘和地域单位为组织载体,显现出乡村自组织状况,自上而下的政权干预非常有限,基本上能够按照农村文化的内在机制运行。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农村文化被纳入到国家的规划、改造和重塑之中,农村文化被当作可以且必须占领的“阵地”,以服务国家的政治目标。在此一时期,农村文化传播嵌置于基层政权组织传播的层层结构之中。
改革开放后,在“发展就是硬道理”的政策指针下,农村文化建设又被置于经济建设的从属地位,农村文化发展中的问题被系统性地遮蔽。在此一时期内,农村文化建设开始被简化为文化产品和娱乐活动,政府推动文化建设的努力几乎都集中在为农村提供诸如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和文艺节目等文化设施和文化产品上,典型者如“村村通”工程。
行政主导或政治控制的文化传播活动,在某些特殊时期能够迅速高效地动员整个乡村社会,但常常无法实现常态化发展。这种自上而下的“送文化”只是缓解了农村社会精神生活状态的暂时空虚而已,并且借着拯救者的姿态使农村的内生文化被压抑和遮蔽。结果,国家所大力推动、主导的农村文化建设,往往都无法落地生根深入人心。一旦国家力量从乡村社会撤退,其所倡导的文化样式难以持续,各种公共文化组织、文化设施也都无以为继。同时,以往被国家话语界定为所谓的愚昧落后、封建迷信的农村文化活动陆续复生。而这种混沌的状态也给农村文化带来了失范的危险。我们的调查发现,因老年人赡养问题引发的伦理纠纷在J市农村已成为村委会日常协调处理中的主要“琐事”之一。在一些村庄,随着沿江开发而带来流动人口的增加,一些灰色的色情表演更是在公开场合上演,呈现出一种感官化、低俗化的趋向。更为普遍的是,乡村基督教的传播处在快速扩散的阶段。
这也许是近年来国家再次大规模主动介入农村文化建设的原因之一。但是,农村文化建设作为一项政策,其执行并未脱离压力型体制的“路径依赖”。
1.压力型体制下的乡村文化传播
所谓压力型体制,指的是一级政治组织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但这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文本形态的国家政策在进入基层成为实践形态的政策之时,会按照某种特定的逻辑开始运转,最终的政策结果往往并不取决于当初政策制定时的理论预设和良好的愿望,而在于这种逻辑在实践过程中对政策的修正程度,在于实践本身。
在J市农村,当地政府推动的“建设村级综合文化室”(包括农家书屋、体育活动室、计划生育服务站等)、“送图书、送电影、送文艺”等“送文化”下乡活动,具体到农村要么次数很少,要么群众反响冷淡,要么沦为一种形式。村干部之所以在年度的工作计划中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条目,大多是因为上级政府要求的政绩考核,而并非基于对当地农民的调查。政绩考核的任务和指标的完成情况,是上级政府考核、评价和衡量下级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被考核对象的切身利益。从这一点来看,基层干部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热心”不过是浮于表面,内里却并不看好这种“一哄而上”的某种历史的重演的行动。对此可以有两种解释。其一,农村文化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和财政增收职能来说,难以获得“看得见”的政绩,往往被认为无关紧要,也就是一种“选择性治理”。比如,有村干部认为,“中央提的一些政策,有时候是超前的。没有经济基础,文化建设怎么上得去?这些东西只能靠经济来带动,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好办事。”其二,由于上级政府的经常性检查和考核,村干部的主动性能够发挥的余地很小,村委会在各种“迎检”活动中自顾不暇,也就无法使文化建设真正沉到乡村社会情境里去。在对J市村干部的访谈中,几乎所有受访对象都向我们大倒苦水,说村干部平时琐事多,一碰到什么事情还里外不是人。“你看我们办公室墙上挂满了这些制度,平时的工作就已经排得很满了,根本没时间真正做好。我跟你说,都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很被动。就拿我们去年评上的这个**先行村的称号来说,说实在,我自己都觉得汗颜。总之,搞这些都是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