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是在一八七二年,我写了另外一本叫做《艰苦生涯》的书。那时候我已经将《傻子国外旅行记》出版了,版税是百分之五,也就是说大概每册两角二分钱。现在又有好几家其他的大公司为我提出了更加优惠的出版条件,其中一个公司愿意出百分之十五的版税,另一个则愿意将全部收益都归我,条件非常简单,只要在我的书中为他们的公司印些广告就行了。
于是我连忙写信请布利斯来对这件事情进行商讨,他来到了埃尔迈拉,如果当初我对出版行业的了解便像现在这样多的话,我肯定会向布利斯要求获得除去成本之外全部收益的百分之七八十,而这个数目再公道不过了。不过对于生意,我一直都是一窍不通,并且也不愿意去学,我只是告诉布利斯说,我不想离开这个公司.也不想提过高的条件。我说,我想,除去成本之外,我想获得一半纯利润,听完之后他兴奋地说那是完全应该,完完全全应该的。
他回到了自己的旅馆,拟好了合同,下午便带到了我家。我发现其中有些问题,合同上并没有出现“一半利润”这样的字眼,取而代之的事百分之七点五的版税。我让他解释一下,我说,当时的说法不是这样嘛。他说:“是啊,不是这样,但是,为了简便起见,就写成了版税多少——因为这百分之七点五的版税正好代表了一半利润,还能够略多一些,并且这还是按照卖十万册来计算的,只有销售量超过十万册时,出版公司所得的那一半收入才会略多于你所得的。”
我有些怀疑,有些疑心,但也不能确定,于是我问他能否就此进行赌咒发誓,他立刻伸出手来,进行赌咒和发誓,又将他刚才所说的话,一字不漏地重复了一遍。
啊,我花费了九年或是十年的时间才清楚他所发的这个誓是假的,只有对虔诚信教的人或是真正的君子来说,赌咒发誓才有效力,事实上,那百分之七点五的版税都不到利润的四分之一。但是这段时间之内,我已经将自己的几本书全部交给了布利斯出版,抽取的版税为百分之七点五,非常明显,在这之外的钱都被他骗走了。
一八七九年,我自欧洲回来之后,又有一本书将要出版,那便是《国外流浪记》。我请来了布利斯,他就到了我家来对这本书的事进行商量。我说,对于这个版税我不满意,我不相信“一半利润”那个托词,说这一次他必须在合同上将“一半利润”的字样写明,而不用提版税——否则的话,我就要去别处出版。
他说他非常愿意写上去,因为那样做是对的、公道的,假如公司董事们想要对此进行反对、刁难的话,他就会退出这家公司,他自己亲自来将这本书出版——他说得多好啊。不过我知道这家公司他是大老板,只要他签过的合同,公司都必须接受,别人的反对根本就不存在。
这份带有他亲笔签字的合同放在那张用来打弹子球的桌子上。从《傻子国外旅行记》出版以来,他便已取得了在他们公司的发言及决定权,他总是不管其他董事怎么说,自己干自己的。他曾不止一次地对我说过,他强迫董事们去做他们所不愿意做的事,扬言如果他们不听从的话,他就要离开公司,同我一起干。
我真是不理解在当年,为什么我已经那么大了,还会那么单纯、天真,以致于相信他的一切谎言。我早就该想到,说这种话的人,要么是傻瓜,要么便是他确信我是傻瓜。然而,事实证明后一种情况是正确的,我才是个纯粹的傻瓜,竟然连如此简单而又起码的智慧都不能掌握。
我提醒他说,他的公司也许不会对他签了字的合同横生枝节吧,接下来,他那少了牙齿的嘴巴笑了一下,用一件被我所忽略的事情来对我的担忧进行证明:那就是合同是与伊莱沙·布利斯私人签订的,合同里面,并没有提到过美国出版公司的名字。
后来他对我说,他将合同给其他董事们看过了。除此之外,他还说,他准备将书转给公司去做,利润是这本书的四分之一,还有他要求为他和他的儿子弗兰克加薪,如果这些条件不能被满意地解决,他便准备脱离公司,自己去出版这本书。这样的话,董事们便同意了他的要求,将合同收下了。布利斯亲口向我讲了这些事情,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毋庸置疑的证据,说明这些话并不真实。在距离此书正式发行还有六个星期时,有一次,布利斯告诉了我真实的情况,想看一下我的反应,看一下我的心里到底是个什么滋味,不过他过于紧张,死了。
在书出版三个月后,公司的股东们举办了一次年会,作为该书的半个合伙人,我参加了这个会,会在我的一个邻居家举行,那个邻居名叫牛顿·凯斯,在公司一开办时就是董事。会上宣读了有关公司营业的一份账目,对于我来说,这是个莫大的启示,书共卖了六万四千册,而属于我的利润的一半应是三万二千块钱。一八七二年,布利斯是这样对我说的,即版税为百分之七点五,约合每册两角钱多一点,那就是利润的一半!而实际上如果在先前,这钱还不到利润的六分之一,这是因为虽然现在的光景不太好,但还得五角钱才算是利润的一半。
啊,布利斯已经死了,我没有办法同他清算十年里他诈骗压榨我的陈年旧账了。如今他死了已经快有二十五年了,我对于他的怨恨也伴随着岁月的流逝而逐渐减退消失了,剩下的一些情绪,也只是对他的可怜,从心底里对他这个肮脏而又龌龊的骗子感到可怜,如果能有一把扇子将地狱之火煽得更加旺盛的话,我肯定会送他一把。
收支平衡账目将这些年来美国出版公司对我所做出的流氓行为,我气愤难当,站起来便对高声训斥了牛顿·凯斯以及他的同谋犯——其他的那些道貌岸然而又行为猥琐的董事们一顿。
其实那个时候正是我的一个很好的机会,一个可以同出版公司将问题摊开,进行彻底解决的好机会。但是我当初显然是看不到这点的,对于机会,我一直都是‘直等到它远离了、消失了时才能看到。现在我对出版公司的内幕已经非常清楚了,本来我是应该坚持的,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坚持要求公司付给我一笔赔偿金,这笔钱应在一直收到版税同一半利润之间的差额自公司的口袋转向我的口袋,从而令公司对我的掠夺全部勾销时为止。不过在当时我自然没有如此清醒的头脑,当时我没有这样做,而是相当幼稚,唯一想到的就只是洁身自好,只想要早点从这个肮脏的氛围里脱离出去。我想要做的就是从公司里取回那些书,拿到别处去。
隔了一段时间之后,我去找牛顿·凯斯——就像过去那样到他家里找他——并提出了我的主张,就是将通公司签订的合同取消,公司则将书完好无损地还给我,而先前公司从我的《艰苦生涯》、《新旧杂记》、《镀金时代》①和《汤姆·索耶》等书盈利中诈去的钱财,则作为一种谅解,仍旧归公司所有。
对于我的这番话,凯斯先生表示异议,不过我告诉他,我的话不可能改变,还指出来,对于布利斯在一八七二年对我所做出的欺诈行为,他以及圣经班的其他人是知情的——做的时候是知情并且默许的。他反对我将董事会叫做圣经班。我说,如果这样的话,以后董事会在开会时就应该将以祈祷开始这样的程序停止——尤其是当董事会正准备对一个作者进行欺诈时。
我原本认为凯斯先生会对自己知情这个说法进行否认,并且表示出不以为然,但他并没有进行否认:这令我坚信,我的指控是有根据的,所以就又重述了一遍,并对他那个神学院讲了一些不太客气的话。我说:“你们已将七万五千块钱放入自己的口袋里了,还因此非常受夸奖,对于我的那份捐献却是提也不提——但我明明是应该有一份的。你们放入口袋的每一块钱,其中都有一部分是偷自我的口袋。”对这些话,他既没有表示感谢,也没有表示道歉,他是个迟钝而又没有眼力的人。
到了最后,我想将自己的合同买下来。不过他说,让董事会考虑将合同出卖,那是无法做到的,这是因为他们公司的生计,十有八九是靠我的书来维持的,如果我将书拿走的话,公司的生意就做不下去了。后来有一次,一位董事,暂且不管他的名字是什么吧,告诉我说,我所说的是对的,布利斯对我进行欺诈的时候,董事会是完全知情的。
正像我刚才所说的,我本来应该坚持同他们清算这笔账的,但我没有。我洁身自好,下定决心要从那恶臭的氛围中脱身出来,将下一本书送到了位于波士顿的詹姆斯·勒·奥斯古德,也便是过去的那个菲尔德·奥斯古德公司。我所说的那本书便是《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这本书由奥斯古德公司印制,我来负担费用,在征求订户后,书出版了,从我的版税中扣除了经办费用。
奥斯古德是这个星球上最为亲切、甜蜜和可爱的人,但对于征订出版的事情他却一窍不通,事情也做得没头没脑,笨手笨脚。他非常善于交际,我们在—起打过很多次弹子球,无论白天还是晚上都玩得非常高兴,这个时候,他手下的办事员为我们办事。我想,我们两个谁都没有去过问他们处理事情的方法,也不清楚他们正在做些什么。
这本书的印刷周期特别长,我在付出最后一笔款子时,才清楚为了将这本书出版我付出的钱已经有五万六千块了。说老实话,这笔钱如果由布利斯经手的话,就足够他用来造一座图书馆了。后来,又过了一年,我才收回了这五万六千块钱的成本,而在这之后,我就没有多少钱了。所以,我的第一次独力经营的尝试是失败的。
奥斯古德又进行了一下尝试,他出版了《王子与贫儿》。这本书被他印得非常漂亮,不过我的所有收益却仅有一万七千块钱。
到了后来,奥斯古德认为自己通过零售便能够搞成出书的事,他自认为自己向来都有零售出版的经验,对于征订的试验一直都有些不高兴,希望能够对零售出版的这种方式进行一下尝试。我将《被偷走的白象》给了他,这主要是一些无趣的小品文集子,我同他打赌,说在六个月之内,他推销不出去一万本。他接受了我的打赌,赌注是五块钱,但是后来还是他赢得了那笔钱,只不过赢得有些勉强。然而我认为,我在出版上一本书之后就没有继续弄下去,那种选择是错误的。
我想,这应该说是奥斯古德的首次试办,而不是第三次,奥斯占德经手《王子与贫儿》没能取得成功之后,我本应该和他继续合作的,因为我特别喜欢他。但他失败了,我也就不得不去了别处。
①在美国,约来越多的进步人士意识到,美国的所谓“黄金时代”不过是镀上了一层薄金,国家表面的兴旺发达无法掩盖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带来的阴暗面,道德败坏,犯罪增加,阶级矛盾加剧,这些也都是《镀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