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
7547300000004

第4章 绪论(3)

在回回民族形成共同体的历史过程中,在西北一带,东乡族、撒拉族和保安族也相继形成了各具特点但又共同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共同体。

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东乡族是由聚居在甘肃河州东乡地区的许多信仰伊斯兰教的不同民族的信徒逐渐融合而成的一个民族。东乡族族源的主要成分是回回人和蒙古人。此外,汉族人、藏族人也是东乡族族源的重要成分。相比起来,东乡族的族源与回回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元代活动于东乡地区的回回人,逐渐与东乡地区的其他各族人互相融合,并采用了蒙古语言,最后形成了东乡族。回族与东乡族形成的时间大体相同,在回族形成后,由于与东乡族宗教信仰相同,通过婚缘关系,河州等地的回族人中也有一部分融入了东乡族。从现在大多数东乡族人的体型来看,基本上与操突厥语族语言的民族相同。但另一方面,在语言方面,东乡语却可以作为这个民族与蒙古人有密切关系的基本标识,说明蒙古族成分在东乡族的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4世纪初,即元武宗时,由于安西王阿难答被杀及其部属处于被迫害镇压的困境,屯驻于河州一带的阿难答属下的回回人、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和其他人大批进入山高林深的东乡地区。此地偏僻、闭塞的地理条件,为驻屯于这里的回回人、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和其他人等创造了一个安定的环境,使他们得以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融合成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新民族共同体——东乡族。

撒拉族自称“撒拉尔”,主要聚居在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以及毗邻的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乡和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的大河家。根据传说,撒拉族先民是距今700年前的元代从中亚撒马尔罕一带迁徙来的。撒拉族具有独立的语言,与其周围的汉、藏等族的语言无论在基本词汇和语法结构上都不相同。而与中亚土库曼人以及今撒马尔罕(乌兹别克共和国)居住的乌兹别克人的语言相近,同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西匈语支乌古斯语组。

从历史记载看,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龚景翰修的《循化志》说:“雍正九年(1731年)十二月,回民韩哈吉、马火者互控(循化)营巷内。韩哈吉诉状称,民等从哈密移来,定居已三百六十一年,奉行的教门是一个。”同书又说:“撒拉回子不知所出,考其种,即今新疆之缠头回也。”成书较晚的《甘宁青史略》(慕少堂编)也指出:“撒拉族元时由新疆入内地,居河州所属之循化……”国外东方学家综合中亚历史资料,在《伊斯兰大百科全书》(英文版)第四卷中,对撒拉族先民的迁徙史作如下阐述:“撒拉族原来名叫撒鲁尔,是乌古斯部落中的一个部落名。这个部落及其名称是起源于达罕的长子,而达罕则是乌古斯汗的六个儿子之一。随着其余的乌古斯部落,这个部落很早就从赛浑河一带、伊犁及热海等地区迁入河中、花剌子模及呼罗珊,最后,一部分人定居在东部安纳托利亚,在小亚细亚赛尔柱帝国的历史中,撒鲁尔人是占有重要地位的。由于赛尔柱人实行旨在各个方面分散乌古斯部落的政策,结果大部分撒鲁尔人遂向西迁移,而留在马鲁及撒拉克的一部分人在较后的历史中被泛称为土库曼人。其中一部分人,根据几位学者的意见,在公元1370年至1424年之间取道撒马尔罕,经过吐鲁番、肃州到西宁,在那里定居下来,成为今日甘肃的撒拉族。”此外,《多桑蒙古史》、《突厥语大辞典》、《突厥民族的发源及其移动》等多种着作中,也都记述了这段迁徙史。还有土耳其文着作记载:“原住在撒拉克(今土库曼境内)的尕勒莽和阿合莽兄弟二人,带领本族共一百七十户,离开此地东行到了今天的西宁附近定居下来。”

撒拉族先民初来循化之时,人口是不多的,大约数百人至干人。他们到循化后,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在传说中,撒拉族和藏族之间长期保持着友好的姻亲关系。由于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相近,周围回族成为补充新鲜血液的又一主要来源。从现在撒拉族的姓氏来看,有韩、马、冶、何、沈等二十余姓,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由周围的回族转化而来的。《循化志》卷五就记载了从河州及内地迁来的回民成为撒拉族新成员的事例。同时,撒拉族中也吸收了不少汉族的成分。正是由于不断吸收新的成分,据明朝张雨《边政考》卷九的记载,到嘉靖年间,撒拉人口已达“男妇一万丁口”,约二千余户,比初来之时增加十倍,形成了一个稳定的民族共同体——撒拉族。

保安族是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少的民族。历史上,保安族被称为“保安回”。保安族有语言而无文字,原居住在今青海省同仁县保安地方,其族源可追溯到元代。根据在甘、青两省保安地区的考证和调查,保安民族是以元代信仰伊斯兰教的色目人为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与回、藏、土(青海同仁土族)等民族互相交融发展,历明清两朝而逐渐形成的一个民族。从语言方面考察,保安族有其本民族独特的语言(有不少的波斯语、阿拉伯语词汇),但由于元朝的强化统治,和蒙古语在词汇上有相同之处,同时,又吸收了不少汉语词汇。保安族还保存了一些与藏族相似的民族习惯,如善骑,好枪棒,并自制和喜爱佩戴腰刀等。

保安族在17、18世纪时,居住在隆务河两岸的保安堡、下庄及嘎萨尔等“保安三庄”。后来因不堪忍受隆务寺宗教上层和部分土司、头人的压榨和挑拨离间,被迫于清同治年间迁居循化住了三年。以后因民族矛盾与抗清斗争纷起,又迁至积石山县的大墩、甘河滩、梅岭和刘集乡的高赵李家村聚居,沿袭过去的习惯,在这里也称为“保安三庄”。195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把这个民族命名为“保安族”。

综观回族的历史,回族的形成有两个重要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语言的作用。因为若构成一个稳固的人们共同体,必须操持一种共同的语言。之初,当不同国籍不同民族的穆斯林聚到一起时,他们所操的语言不一,语种复杂,口语和方言就更复杂不清了。只就语种来说,他们的语言大体可分属三大语种:波斯语、阿拉伯语、突厥语。这样,首先他们内部之间就语言不通,彼此交往缺乏共同语言;其次,由于他们生活在汉族的文化氛围中,不可避免地要与汉族广泛接触,因此,迫切需要一种共同的语言作为内外交往的手段。但究竟以哪种语言作为民族共同语言,经过社会实践,根据现实环境,只有学习汉语,使用汉语、汉文,才能适应这两方面的需要和要求。虽然这出于时势和环境所迫,不是一个自觉的过程,对于外来穆斯林无异要经受一个非常矛盾和痛苦的过程,但这样做既能沟通内部关系,又能沟通与汉族的外部关系,对新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因此,东来穆斯林语言文字的逐渐汉化,是促使他们结成回回民族的重要纽带。

第二个条件,是伊斯兰教的作用,这是回回民族形成的决定因素。伊斯兰教与回族,由于一种特殊的历史作用,它们的关系极为密切。在这个方面可以说这种关系甚于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它对于回族的形成和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伊斯兰教是一种包含内容极为丰富的人类文化现象,它既是一种宗教信仰,又在宗教的名义下包括着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等内容,并渗透到回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各个方面,而在思想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

从元到明的数百年间,伊斯兰教充分发挥了其影响,使散布在全国各地,尽管来源不同,但在遭遇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相近的回回人联结在一起,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回族,并在历史上成为这个民族全民信仰的一种宗教。在回族发展进程中,伊斯兰教首先促进了回族得以形成共同的风俗习惯,尤其是饮食婚丧等习俗,最早就来源于伊斯兰教的教义和教规。回族的主要喜庆节日,如:开斋节、古尔邦节,也来自伊斯兰教。另外,鉴于伊斯兰教在饮食礼拜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清真寺逐渐成为回族联系或聚居的中心,从而促成了“大分散”状况下“小聚居”的回族居住和生活特征。

回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伊斯兰教作为回族全民尊崇的意识形态,对回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使他们各自披上了一层宗教的外衣,甚至有些规定本身既是宗教制度,又是经济制度,如关于交纳天课的规定。同样,伊斯兰教对回族共同心理的形成也起了关键的作用。当然,如果不是回族劳动人民的生产活动为民族形成和发展创造了物质基础,那么回族也无法形成,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了。如果不是回回普遍遭遇到离家远徙的共同命运和相似的政治待遇,那么宗教的作用也不会那样显着。所以,经济的和政治的原因是回族民族共同体本身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因素。而伊斯兰教及其相应的一套宗教制度,则是在上述基础上发挥了促进和保障作用,并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精神凝聚力。在当时回族人的心目中,伊斯兰教几乎变成了这个新兴民族共同体的思想标识。这样一来,中国伊斯兰教就以回、东乡、撒拉、保安等民族为载体,回族、东乡族、撒拉族和保安族依附于伊斯兰教而存在发展下来,没有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汪洋大海中被吞没。从此,伊斯兰教的发展和演变,同回、东乡、撒拉和保安等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成为中国思想史上引人注目的现实。

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这些民族的起源和形成过程相似,他们的形成都是由伊斯兰教起了重要的纽带作用。在西北地区,这些民族又往往杂居一块,有着共同的社会环境和历史遭遇。所以,这些民族的伊斯兰宗教制度也相似,在阐述西北地区伊斯兰教问题时,往往很难把这些民族的个别情况区分开来。本书在研究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的内容时,也包括了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与回族相关的内容,以便于对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进行综合性的考察。

1300多年来,伊斯兰教以其幽玄的哲理,古老的历史和巨大的能量,凝聚了数亿计的不同肤色的穆斯林群众。尤以其缜密而集体意识极强的宗教制度,更具有超强制性的权威,成为每个穆斯林必须遵行的神圣义务。其信仰和观念、功修礼仪、宗教组织以至伦理道德和生活方式的系统化、制度化,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教法学十分发达,无不有制,无不立法。伊斯兰教以“天命五功”和各种礼仪制度,来沟通人与安拉之间的关系,密切人与人的联系。由此而显示出伊斯兰教的神圣和庄严,并从而在穆斯林的心理上造成极为严肃的宗教气氛和牢固的宗教感情。

宗教,特别是宗教制度,它的表现形式都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随时代而变动。历史每前进一步,它也必然随着历史而变迁,相应发生演化;同时,同一时代的宗教制度,由于所处的民族母体和地理区域各异,也会产生不同的特点。例如在回族伊斯兰教中,由于我国特定历史条件的作用,就形成了某些不同于其他伊斯兰民族地区的宗教制度,在其信仰的深层结构中,深刻地体现着回回民族的早期文化。

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即伊斯兰教在回族穆斯林中的表现形式(包括传教方式和手段),也就是伊斯兰教的教义和信仰,在回族穆斯林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表现以及其传播和发展的特点。我们准备就这方面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的研究对象,从狭义方面讲,当指宗教戒律、宗教功课、宗教组织、教职制度、宗教场所和设施以及宗教节日等等。从广义方面讲,还应当包括信仰纲领、神学原理(或宗教哲学)、伦理道德规范。同时,还要涉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表现和作用。对回族穆斯林来说,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宗教,而且是穆斯林的生活方式、社会制度和一种独特的文化体系,诸如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中的表现以及家庭生活,包括出生、继承、婚姻、丧葬、立身处世、饮食制度和生活习惯等等。都列入本书探讨范围之内。就以上所述,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大体可归纳为三类:(一)信仰制度;(二)宗教制度;(三)社会制度。但在本书中叙述时为了照顾整体,仅就每项制度的内容分章专述,这里不再逐章详细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