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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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绪论(4)

宗教也同政治、文化、道德一样,都属于上层建筑,乍看起来,它离开经济基础似乎较远,但它经常受经济基础深深制约。它的产生和形成是如此,它的发展变化也是如此。随着社会演变,政治、经济条件相应变迁,这时,宗教也必然会发生更动,否则就会危及本身的存在,更谈不到继续发展了。

但是,宗教的变化往往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方式,即宗教基本教义和信仰纲领,基本上不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了它的执着继承性,否则,就意味着被一种新的宗教所取代。然而宗教制度则不同了,历史事实证明,任何一种宗教制度,都曾经历不断的变化。宗教的变迁主要表现为宗教制度的变化,宗教制度是宗教变迁最活跃的因素,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就足以说明宗教变化的这种特殊性了。

其实,不论伊斯兰教,还是基督教、佛教、道教,自从它们产生以来,在历史长河中,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无不随之经历种种演变。同时,各大宗教的移植也是如此。它们之所以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当中得到广泛传播和长期存在,在于不断吸收当地的文化养分来丰富自己的内容,在一定范围与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才能适应新的环境的需要,这一点,从外来宗教在我国传播的情况中就可得到有力的证明。

在我国,除道教是土生土长的古老宗教外,先后由国外传人佛教、袄教、摩尼教、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等。但这些宗教传人后的传播和发展情况,就各有千秋了。

古代波斯的祆教,大约在公元6世纪南北朝时传入我国,隋唐东西两京都有袄祠,并设置萨宝府和祀官,管理袄教事务。至北宋末和南宋初,在汴梁、镇江等地还有祆祠。宋亡后,在中国史籍中消失。

摩尼教约于公元6至7世纪传入我国新疆地区,武则天执政时期传入内地,历宋、元、明三代,逐渐融合于佛、道教中,至清代,已不复作为一个独立的宗教而见诸文献。

犹太教也于12世纪传入我国,但它的命运也大体如此。祆教、摩尼教和犹太教这三种宗教,在我国都早已销声匿迹,至今只遗留少量的历史残迹而已。

基督教在我国古代,亦曾数度传入,但并未获得成功,也都先后消失。只是到了近代,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基督教才在我国得到一定的传播。

外来宗教在中国传播最成功的,当推佛教和伊斯兰教。佛教的故乡本来是印度,但它在母国却未得到很大发展,东汉时传入我国后,不断在中国土地上汲取营养,“援儒、道入佛”,在统治阶级的倡导下,佛教一度达到鼎盛。唐玄奘西天取经,归国后创立了“法相宗”的佛教流派,并且把印度的佛学思想接入了我国哲学领域,影响到以后直至宋明的理学思想。在中国广阔的大地上,巍峨的寺庙建筑比比皆是,轮回、因果、报应的宗教信仰说教,不仅是儒家伦理观念孝悌忠信的补充,而且已成为主宰人们心灵的强有力的控制工具,比起居于“独尊”的儒学思想来,其影响之广之深,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佛教又从中国传入日本、朝鲜和东南亚各国,终于发展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伊斯兰教和佛教、基督教一样,同是从国外传进来的宗教。自唐时传入我国,历宋元以迄明清,已成为我国十个少数民族普遍信仰的宗教,教众遍及全国各地。伊斯兰教在我国得到如此广泛传播,伊斯兰教文化本身的适应性,无疑具有决定性的因素。特别是以回族为载体的伊斯兰教,表现更加明显。回族在我国的分布极广,从我国的西北角至东北、华北、华东以至中南、西南,到处都分布着回族穆斯林。西北还有较大面积的回族聚居区域。其他各地的穆斯林的人口分布则较分散,真可谓陷入汉族社会的“汪洋大海”之中了。但是,不论西北地区还是中原以至华南,伊斯兰教都能在当地扎下根来,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传播发展。基本的原因,就在于其表现形式能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而不断发生变化,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

伊斯兰教是一个十分重视现实的宗教。进入近代以后,伊斯兰国家不少人士纷纷提出改革要求,希望重新振兴宗教。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伊斯兰教的传统宗教制度就面临着科学的挑战和社会现代化的冲击。民法、刑法、商法首先从伊斯兰教法中分离出来,为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和民俗所代替。接着,伊斯兰教关于婚姻家庭的习俗,在土耳其、叙利亚、伊朗、也门、巴基斯坦、摩洛哥、突尼斯、埃及等国,也进行了改革。

据1983年牛津大学出版的《复兴伊斯兰教之呐喊》所载《伊斯兰教——社会变革》一文指出:“伊斯兰教尽管与社会和政治相结合,但仍可作出一种区分,即一部分是不可改变的;一部分是需要发展变化的。”“伊斯兰教的训令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调整真主与信仰者个人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是由真主所规定,是固定不变的。另一部分是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方面允许随着情况变化而变化。”从中外伊斯兰教发展史来看,它的确具有某种通过变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在当代伊斯兰教改革中,普遍重视引进科学文化,促进穆斯林进步。1983年11月12日至24日在巴基斯坦的伊斯兰堡召开了15个伊斯兰国家参加的“伊斯兰社会中之科学”国际会议,开幕词中强调:“伊斯兰教是一个发展的宗教。它不是静止地看待宗教,而是创造地看待生活,并使人们有可能在既服从真主的旨意,又为人类进步做出建设性贡献的同时臻于至善。”会议的宗旨是:伊斯兰世界要用科学知识进行补充,使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之强盛起来。因为“科学知识从来不和穆斯林教义处于对立地位”,强调科学知识为伊斯兰服务,要知识“伊斯兰化”,使科学知识符合于伊斯兰教义,融进伊斯兰思想体系之中。

回族的伊斯兰教,从回族史前唐宋时期蕃坊伊斯兰教说起,至今1000多年了,宗教制度曾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

第一次变革,可以远溯至唐宋时的蕃坊伊斯兰教制度,经过元明逐渐演变形成回族伊斯兰教的基本形式,也就是格迪目教派为代表的传统形式。

在回回民族的形成中,伊斯兰教发挥了重要作用。反过来,东来的穆斯林们在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中,在中国的土地上已融合为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这就促使伊斯兰教也要适应民族发展的需要进行变革,采取新的传教手段,以利于在新的社会环境下的存在和发展。于是,传人中国的伊斯兰教本身也有了发展,并使自己具有民族色彩。它的基本特征是:

1.宗教组织上,由唐宋时期政教合一的“蕃坊”制,到元时之“回回哈的”制,演变为政教分离的教坊制了。

2.唐宋时蕃坊穆斯林,在公共祈祷中,只为原来母国的苏丹们作祈祷。元以来,便开始在各种重要聚礼活动中为中国的皇王们作祈祷,为国王祈福;明时要祝延圣寿;到了清朝有时礼拜寺中还要供奉“万岁牌”或建起“万岁楼”。

3.在掌教制度上,由唐宋时之蕃长,元时之哈的掌教制,演变为伊玛目三道掌教制,后来又为阿訇掌教制所取代。

4.清真寺的建筑形式、风格和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元代起,回族地区的清真寺已由阿拉伯式建筑向中国传统建筑形式过渡。到明代,清真寺一般不再圆柱拱顶式,而是演变为中国宫殿式的建筑。到当代又建起了阿拉伯建筑风格的清真寺。

5.自明中叶以后,在回族穆斯林中兴起了一种颇具民族特色的经堂教育制度,使清真寺充分发挥了宗教教育中心的作用。

6.明末以来兴起了伊斯兰教汉文译着的学术活动。

第二次变革是17世纪苏非派由新疆传入甘宁青地区。苏非派的礼仪在回族伊斯兰教中获得广泛传播,并产生了新的教派和门宦制度。

第三次变革是本世纪发生的回族伊斯兰教维新运动,伊赫瓦尼教派崛起,进行广泛的宗教改良。

第四次变革,即回族伊斯兰教在当代,为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而发生的一系列变化。

历史上回族伊斯兰教发生的大变革中,往往又伴随着大规模的教派分化运动。18世纪苏非派由新疆传入甘宁青地区以后,回族伊斯兰教中,分化产生了各种苏非派和许多大大小小的门宦;20世纪初,回族伊斯兰教的维新运动中,又分化产生了几个新的改良教派。

从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变革的历史发展,我们可以看出:

第一,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和任何一种宗教的制度一样,总是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生活习惯需要而设置的,既然是历史的产物,也必然会随同历史的进步而产生变革。从总的趋势看,这种变革体现了进步,是趋向自身的合理化,从而维持宗教信仰的集团性力量和不断传衍发展。

第二,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在任何一次变革中,信仰制度基本上处于稳定状态,受到全体穆斯林的共同维护,而与现实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社会制度、组织制度等,往往是变革的对象,剔除不适应时代和群众需要的旧内容,增添刺激宗教活力的新因素。

第三,宗教的变化和宗教制度的变革,同宗教的产生一样,都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决定的因素是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和时代环境,社会变动了,历史前进了,它也必然要随之发生变化和变革。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内在因素,外在因素只能通过内在因素才能起作用。

回族的伊斯兰教,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各种不同于一般伊斯兰教地区的宗教制度,普遍地具有显着的民族特色,诸如回族伊斯兰教的教坊形式、管理组织、经堂教育、掌教选聘制度、门宦制度、汉文译着、汉型制文物、清真寺的建筑艺术和风格,以及它的自传自养自办宗教的精神和爱国爱教相一致的优良传统,都大大丰富了穆斯林文化和中国伊斯兰教的内容,对回族社会演进和发展,也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以及较深远的影响。

在回族发展史上,伊斯兰教是一种沟通回族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主要渠道,而其它政治、经济、哲学、艺术、科技甚至法律行为又大量通过宗教制度因素纵横于整个回族社会,成为回族社会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汇集了道德与法的规范,从而作为物质实体而与回族共存,因此,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遂成为回族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而传存于世。回族的宗教与回族的文化两者俱荣俱废,回族的宗教制度与回族的兴亡亦命运与共。它清晰的程序,极强的集团性,对回族的生存和内部团结产生了凝聚作用。作为回族社会行为的调节形式,通过一系列完整的处事规范,使回族穆斯林得以明辨是非和克服严重威胁本民族生存的各种阻力,从而不断调整回族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回族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保证了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繁荣。

伊斯兰教的信仰目标主要通过规范化了的宗教礼仪和戒律而在穆斯林中持续保持。回族的伊斯兰宗教制度也根据这个传统,通过简易实用的传教和生活习俗制度,将实际生活同精神现象紧密地联系起来。在这些制度中,没有牵强附会的抽象概念,没有过分复杂的礼节和仪式,也没有过分的要求,奉行的道德准则是简易明了的,在实践上是多样化的,只要信仰核心完整无损,允许增添地方色彩,用常理常情贯穿其始终。所谓“一切动止,皆有经常达变之法”。因此许多世纪以来一直对回族穆斯林具有特殊的吸引力,使伊斯兰信仰在回族中保持至今。

对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的研究,不仅仅是一种纯宗教的研究,而且是对回回民族的民族心理、民族文化和民族历史最深层结构的研究——对一种文化之根的挖掘和追索。这种研究也不仅是一个“纯学术范围”的问题,这直接牵涉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一度曾使用行政手段,想一举改革宗教制度,希望通过这种改革可以将信教群众加快引向平等、富裕的社会主义新生活中。但是,不管在当时还是以后由于我们对宗教制度的渊源、内容和社会作用都还缺乏全面的、实事求是的研究和分析,因此,这一改革运动的效果很不理想。通过对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的探讨,有助于我们充分揭示宗教制度这一复杂的文化现象在我国所具有的现实矛盾和它的适应机制。有利于总结历史经验,协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此外,通过对中国伊斯兰宗教制度的系统研究,对今后编写中国伊斯兰教史、回族伊斯兰教史,以至编写回族史、民族史提供一定的历史和理论根据。

为了使这项研究能为民族地区的四化建设服务,我们在编写过程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阐述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发展演变和它的历史作用,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民族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努力去探讨其发展演变的规律性东西。同时,结合当今社会的特点,探讨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的现状、发展及其同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协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