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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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伊赫瓦尼革新主张(2)

关于斋功,伊赫瓦尼更要求严格履行斋戒功课。萧德珍指出,履行斋功是遵守主命,跟随圣行,把斋可以以清压浊,罚赎罪恶,清洁卫生,知恩感谢,得主亲赏,降服自性,作后世火狱的挡牌。据此,该派一些虔诚的信徒,每逢斋月,隔绝尘世,移居清真寺大殿,搭起一间间小帐幕,在帐内坐静参悟,虔心念经礼拜,除大小便外,终月不出,封斋、开斋饮食概由家属递送。伊赫瓦尼主张见新月入斋,见新月开斋,并主张每日之斋晚封早开。它是着名斋戒派,十分重视斋戒,将“隐昧斋月封斋,诚信不封斋使得”等均断为“出教”,将无故不封斋断为大罪。它还将斋戒分为三等或三种,即常人(普通穆斯林)封常斋,禁戒白天饮食,夫妻欢聚,谨守斋功成坏的条目。这种斋戒仅属遵守天命,脱离责任而已;中人封中斋,在封常斋的基础上,戒除外五官(眼、耳、口、鼻、舌)、内五司(觉、忆、虑、记、断)的一切嗜欲;上人封上斋,在常斋、中斋的基础上,但凡除赞拜真主以外的一切,都要戒除克尽,甚至把自己都要忘记。达到封上斋的入,属于成道的穆民,不但可获吉庆,并且还能得“化己归真”的高品级。

众多穆斯林要在斋月前转“白拉提”(即念夜),伊赫瓦尼主张取消此项仪礼习俗。关于斋月中的拜功,伊赫瓦尼则强调,在斋月最要紧的是不放弃五时拜。因为五时拜是天命,其它拜属于“太图卧尔”(副功)。只有不放弃五时拜,才能去礼副功拜。伊赫瓦尼主张应当在盖德勒夜还补所缺的拜,而不应礼副功拜。因为太图卧尔拜属于自由功课,不礼无罪。

关于课功方面,伊赫瓦尼对穆斯林的随心“所得格”(赠予)不加强调,但对“则卡提”(天课)十分重视,要求穆斯林必须按教法规定施散天课。天课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按照先知穆罕默德时代的办法进行。

关于朝觐方面,伊赫瓦尼同样要求他的信徒尽力履行朝觐制度。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沙特阿拉伯伊斯兰教已经由瓦哈比派所控制,旧王室以及一些大臣被迫流亡国外,其中有些人在东南亚散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布关于瓦哈比的种种不实之词,致使我国其他教派穆斯林朝觐者闻而却步,而伊赫瓦尼派教众则一心向往。在我国西北和内地,这一时期出国朝觐者,以伊赫瓦尼派穆斯林为最多。

从“遵经革俗”的原则出发,伊赫瓦尼要求穆斯林在生活与社会伦理道德方面,也要遵循早斯伊斯兰教有关制度,革除违背经训精神的礼仪习俗。

在婴儿出生方面,伊赫瓦尼主张婴儿出生七天取经名,不应在当日或三日内举行命名仪式。生下男孩要宰两只羊,生下女孩要宰一只羊,给孩子作“阿给格”。婴儿七天或一个月内要剃发,按头发重量施散相应的金银,以感念安拉的恩惠,而不应仿效中国传统习惯作“满月”。主张男孩子到七岁以后举行割礼。

在仪表服饰方面,西北的伊赫瓦尼主张男子凡年满十二岁,就要按圣行留胡须。认为剃一个胡须,等于杀一个天仙,甚至主张不留胡须不行割礼的人,不能当伊玛目领拜。但在内地伊赫瓦尼大阿訇王静斋则认为,《古兰经》上并没有必须留胡须的明文规定,留胡须虽是圣行,但不能以此作为判断是否有领拜资格的标准。

伊赫瓦尼提倡穆斯林都戴平顶白帽,担任宗教职务者,则要按照圣行头缠“代斯塔儿”,穿“衷拜”或“格米索”式的小领大衣。反对穆斯林穿着长袍马褂。主张妇女必须戴盖头,而反对妇女戴首帕。他还以违背安拉造化意志和圣行为理由,坚决反对妇女缠足。帕。他还以违背安拉造化意志和圣行为理由,坚决反对妇女缠足。在二三十年代,伊赫瓦尼积极配合当时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在回族穆斯林中掀起过一场“放足运动”,鼓励学生和经生到各处宣传放足,普通学生和经堂学校的经生,还戴上写有“誓不娶缠足女子”的胸标或袖标,以扩大影响。在其影响下,其他教派也先后放弃反对放足的立场,从而推动了回族妇女放足运动。

伊赫瓦尼根据《沙米》经传述的一则圣训说:“穆斯林遇见穆斯林弟兄时,拉住他的手与他拿手。他的差错就如同树叶落下。”因此,提倡穆斯林之间见面时不仅互致色兰,还应当行拿手(握手?)礼。他认为我国一些回族穆期林只将拿手礼用于丧葬场合,学生见老师、教众见伊玛目、谢赫行下跪礼,都是违背圣行的行为,甚至是损害安拉独一的信仰。

在丧葬方面,伊赫瓦尼主张,一个穆斯林在临终时,要向家人交付说明两件事情:一是在宗教生活方面,他所撇失的斋戒和礼拜,由其家属子女在其亡后举行赎罪仪式予以还补;二是在经济中,他所欠的债务多少,日后亦由家属子女去清偿。作最后的讨白(祈祷赎罪)时,应由本人自己作祈祷,反对别人代替他作祈祷,即便在弥留之际神志不清,也只能由熟悉教义的任何穆斯林给他作“提念”和启示,由本人自己祈祷赎罪。

从“遵经”的原则出发,伊赫瓦尼认为回族穆斯林在一些丧葬中以《古兰经》转“费达”进行赎罪仪式,是对《古兰经》的损贬和亵渎,对这些丧事习俗,必须加以改革,而代之以钱、物转“费达”,以维护《古兰经》的圣洁性和神圣性。

认为回族穆斯林洗埋体时,诵念《古兰经》第二十章“塔哈”的习俗,根据《沙米》、《退哈威》、《米扎尼阿盖依德》、《伯哈威》等经都断为犯禁的嫌疑,应加革除。在埋体的“克番”布以及其中的“头布”、“皮拉汗”书写“阿叶提”、“台斯米”、“清真言”等字迹,必然随尸布腐烂变成污物,故主张只以手指不沾墨汁和其他任何颜料画写,使其不留字迹为宜。

伊赫瓦尼认为,为亡人站“者那孜”,是生者为死者所作的最后礼拜,一定要按照教法规定的仪则举行,首先要选择洁净的地面站“者那孜”,如遇雨天,可以在清真寺礼拜大殿进行。特别是站“者那孜”要脱鞋。

在丧葬仪礼活动中,伊赫瓦尼反对大哭嚎丧。并主张四人抬“塔布”(尸匣),反对用八人抬,也反对用日罩、大旗、提盘炉等送葬。反对在亡者七窃内放“苏赖亚西”经米,以及在亡人坟内放“坷拉都阿”、“海克里都阿”(围坑布)。

对亡人的悼念形式作了更多的改革,只主张在主麻日或主麻日前后一天内,由亡者亲人为之诵经或作“都阿”。取消为亡人宵夜、念早“赫听经”、念四十天“索勒”、过七道、四十、百日等。特别是反对大哭嚎丧以及为亡人守制、披麻戴孝、在坟墓上起造建筑物。

从“回到(古兰经》中去”的原则出发,在伊赫瓦尼维新运动中提倡禁止音乐、舞蹈,强调妇女必须戴上盖头,以遮掩她们的“羞体”。妇女不得从事文娱活动,也不能涉入文娱场所。在本世纪初,摄影艺术已传人我国西北地区,电影也已在内地出现。由于它都以图像为特征,在回族穆斯林,特别是教职人员中引起了争议,焦点在于照像、电影是否属于偶像,是否属于“玩耍”。即使在伊赫瓦尼内部,对这类问题的看法,也是分歧较大。其大多数人认为,为领取护照及其他有关证件、投考学校而照像是可以的,如无此类必要而耗费金钱徒作陈列品,则是“买克鲁亥”。看电影可以增长知识,开拓眼界,因而与看戏不同。因为戏中迷信色彩浓厚,且动音响(乐器),是教律禁止的。但这两项都不能影响礼拜、学习,凡影响礼拜的一切娱乐,都属“买克鲁亥”。宁夏伊赫瓦尼经学家虎嵩山对这类问题的解释更为彻底。他认为照像如同照镜子,是摄影机把照像者的影子像镜子那样反映出来了。既然照镜子为教律所允许,则照像也应是允许的。同时,照像也不同于偶像崇拜,穆圣时代,人们崇拜的偶像,包括神化了的人和动物模型。当时为彻底清除偶像崇拜的习惯,禁止一切动物图像是符合当时情况的。而现在穆斯林家里摆着的图像,谁也不会将他作为神来崇拜,故不属于“买克鲁亥”。至于“凡玩耍都是大罪”的圣训,是指那些对社会有害无益的游戏。有人玩物丧志,而浪费光阴、钱财,损害身体,妨碍社会秩序,自然属于“买克鲁亥”。而当时看中日打仗的影片、青年打球,是为了了解国家大事,锻炼身体,就不属于“买克鲁亥”,而属于允许的行为。

在伊赫瓦尼维新运行中,一些开明、进步的阿訇,还提出了重视穆斯林现代科学文化教育,吸收现代科技文明成果,提倡爱国救亡的思想,并引导回族穆斯林群众施行。这些思想和行为的意义和作用,成为近现代回族伊斯兰教文化运动的组成部分,本书将在下一章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