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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秦、汉、魏飞晋、南北朝)(4)

三、“贞节“开始杀人

在这个时期,社会上表彰贞女之风也越来越盛。如《晋书·列女传》中记载了一个陕妇人,溢孝烈贞妇。《南史》载羊佩任的乡里号曰女表。卢元礼的妻子被称为贞孝女宗,居住地也改名为孝德里。《魏书》载兜先氏许嫁彭老生为妻,还未过门时彭就要和她发生性交关系,这个女人坚拒不从,竟为彭所杀,号曰贞女。北齐还有个叫羊烈的人,历史上记载他少通敏,好读书,能言名理,以玄学知名,做过左右户部郎中、充州大中正等官,他规定了羊家门里的女子在丈夫死后不许再嫁;还在究州造了一个尼姑庵,逼那些夫死而无子的女子一律出家为尼。这实在是残酷而不近人情,但是这么一来,羊家的闺门之誉大为提高。还要注意的是,羊烈被认为是有学问而通情达理的人,尚且如此,也可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一斑。十六国之一的前凉王张天锡,有宠妾阎氏和薛氏。有一天张天锡重病卧床,自觉性命不长,对二宠妾说“你们将何以报我?我死后,二人岂可再为他人妻!”二妾回答说“你若不避讳谈死,妾请求殉死,供洒扫地下,誓元他志。”到张天锡病危时,二妾都自刻而死。后来,张天锡的病却好了。

还有南朝梁时有个叫杜疑的人,纳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妾。有一天这个女子收到其父的来信,正读信时杜疑回家,妾羞以家事告杜疑,把信吞了下去。杜疑怀疑是情书,命令剖腹取信,信取出时,妾气尚未断。杜疑看完后,知妾被冤枉,可是妾已经死了。

可见,后世相当广泛的以“贞节“杀人的事在这个时期已经开始了。比起宋、明后世,这个时期对女子贞节的要求还不算太严酷,是刚刚开始,社会上,女子再嫁的事仍然不少;在宫廷中,山阴公主置面首左右30人的事也很着名。蔡文姬初嫁卫仲道,夫亡,归母家,汉未大乱,为董卓部将所虏,归南匈奴左贤玉,居匈奴12年。以后曹操念其父蔡笆元后,以金璧赎蔡文姬归,再嫁董祀。由此可见,她至少嫁过三个男人,而当时的人并不认为这是什么耻辱。再如,汉武帝时,平阳公主先嫁曹寿,曹寿死后她寡居,就和左右的近侍们商议长安列侯中谁可作为丈夫,左右都推荐大将军卫青。公主说,他原是我的家奴,怎么能做我的丈夫?左右近侍认为今非昔比了,说如今大将军的姐姐做了皇后,大将军的三个幼子都封了侯,真是富贵震天下,公主还想找谁?于是公主同意了,2家给了卫青。从这件事看来,当时的女性不仅不以再嫁为耻,而且公开商议,叫人推荐丈夫候选人,真比现代女性还要通达。

以上情况说明,在这一时期,女子虽然套上了受束缚、受压迫的榈锁,但与后世相比,还不算太严重。

第三节婚姻与爱情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通过夏、商、周三代,尤其是通过周代,基本上建立与固定下来,而到了秦、汉时期,则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婚龄

古人是主张晚婚的,认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结婚。上一章虽述及《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突至,即十四岁始来月经;男子二八天葵至,即十六岁才开始遗精,如果这时“阴阳和“(即性交),则可能有子。但是这时性功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还没有进入合适的婚龄。女子要等到三七二十一岁,始能“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岁,才能“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生而长极”。所谓“肾气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发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较成熟;所谓“真牙生而长极”,指人的最后一颗牙齿“尽头牙“长出,也表示人的身体已完全发育成熟。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许多古代书籍中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汉代与魏晋南北朝的许多学术书籍及医书中也强调这一点。其中南齐的医家格澄是很有名的一个,他在《禧氏遗书》中写道:

建平孝王妃姬皆丽,无子,择民家乡丰女入御,又无子。问曰:求男有道乎?澄对曰: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葵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完实,然后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坚壮强寿。今未算之女天葵始至,已近男色,阴气早泄,未完而伤,未实而动,是以交而不孕,育而子脆不寿,此王之所以无子也。

建平孝王叫刘景泰,是个王室贵族,他权势显赫,但没有儿子,元嗣在封建社会是个大问题,于是挑选了民间的一些未满十五岁的少女性交,可是还是无子。他以此事请教猪澄,诸澄告诉他,这是因为这些少女性功能还未成熟,不易怀孕,即使育子,孩子体质也不好。刘景泰听了这番劝导,改娶健壮的成年女子,以后就很快地生儿育女了。

但是,到了汉朝,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这种状况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男子早娶则家中较早地增添劳动力,似对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有好处;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子嗣,早娶则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虽然有些有识之士反对这种早婚现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汉朝有个学者叫王吉的说“夫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现象、民间有许多做法都源自经济发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现实的问题,带有很强的现实性;而科学理论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带有很强的预见性。预见与现实之间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都会遇到这类问题。对比,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经济上彻底解决,这当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都有。如《后汉书·孝灵帝纪~:“建宁四年四月葵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结婚时年十五。《后汉书·孝桓帝纪~:“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结婚那年应为十六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查考《汉书》、《后汉书》,女子出嫁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都有。如《后汉书·昭德马皇后纪~:“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人太子宫,时年十三。”

《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姐。王姐家本源郡蠢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

“作女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囚,执宾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光烈阴皇后传》:

“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当成里,时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统计的年龄,按中国旧俗为虚岁,即刚诞生就算一岁,诞生满一年即为两岁,所以实足年龄比上述的还要减去一岁。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如《汉书·霍光传》:

“光长女为架(上官架)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架因帝姊鄂邑盖内安女后宫,为捷好,数月,立为皇后。”又《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昭帝始立,年八岁,安女人为捷好,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这两段说明了男女相差两岁,是为“相配”。民间也是如此,《后汉书·循吏·任延传》:

“骆越之民元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二、婚姻途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由于距上古时期还不算很远,男婚女嫁还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父母之命己日益加强,夏、商、周时代那种在有的节日里“奔者不禁“之俗在汉民族中已基本绝迹了。

在《汉书》与《后汉书》上记载了这样几件事:《汉书·张耳传》:“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请决嫁之。女家厚傣给耳。”

《后汉书·梁鸿传》:“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莺者。鸿闻而聘之。”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外黄富人之女尽管是他人建议,自己决定,但总是表明了对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孟光之嫁梁鸿,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这种自主程度,在宋、明以后很少见了,即使有,也会受社会打击,被斥为“放荡”、“不规”、“有悖礼法”,而在汉代,还是时人异之,时人贤之的。

当然,以上这种现象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从秦、汉起,婚姻由父母决定,已逐渐演变为事物的主要方面。《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姻,辄便许嫁。”这个父亲有支配女儿婚事之权,对外也比较好说话。可是也有不好说话的父母,如《汉书·淮阳宪王传》:“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魏志·王祭传》:“祭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

进以谦名公之胃,欲与为婚,见其二子,使择焉,谦弗许。”有时,长辈对子女亲事的看法有矛盾,但归根结蒂,儿女亲事还是取决于长辈。如《汉书·孝宣许后传~:“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孝令欧侯氏子妇。临当人,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卡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抠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再如汉高祖刘邦当初娶吕后,也有类似情况。吕后的父亲吕公看到刘邦的相貌,很敬重刘邦,说自己相人多了,没有人能及得上刘邦,要把女儿嫁给他,可是妻子吕姐发火了,她责问吕公说“你一直说我们的女儿要嫁个贵人,沛县县令来求婚,你都不同意,怎么许给了刘邦这个小子?“吕公说“这种事女人不懂。”结果还是将女儿嫁给了刘邦。

有时,男女的婚姻还由别的亲属插手干预决定,当然这种亲属要比父母更权威。例如汉朝的陈平年轻时娶不起妻,户脯有个富人叫张负的,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陈平,感到陈平相貌很好,气度也了不起,于是就要把孙女许给他。这个孙女命不好,嫁一个丈夫死一个丈夫,共五次。可是,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不少人看不起他,为什么要把女儿嫁给他。但是张负认为此人不会没出息,最后还是把孙女许配给了陈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过父母,或不从父母命,那么父母是十分生气的。例如汉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临耳的大富豪卓王孙有次宴请宾客,司马相如应邀出席,在席间弄琴。卓王孙新寡的女儿文君偷偷地从窗缝看司马相如,十分倾心,于是在夜里跑到司马相如处,两人私奔至司马相如的故乡成乡。司马相如家境贫穷,徒立四壁,卓王孙为此事大怒,说“这个女儿这么没出息,我不忍心杀她,但一分钱也不能给!”人们劝他,他终不听。

《古今乐录》上还载有一则着名的“华山簸”的故事,流传后世,几乎和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一样着名。故事说南北朝的宋时,南徐一士子从华山能往云阳,见一女子而悦之,相思成疾而毁。该女子知道后十分悲痛。当这士人的棺木由牛车载之经过女方门。时,牛不肯前行,打拍不动。女子妆点沐浴,出而歌曰“华山簸,君既为侬死,独活为谁施?欢若见怜时,棺木为侬开!”棺应声开,女跃人棺,家人叩打,无如之何。乃合葬,呼曰“神女家”。从这个民间传说看来,有情人难成眷属,只有有此悲剧性的结果,说明当时的爱情、婚姻已开始不自由了。那么,无论是男女自行择偶,还是父母决定,选择的标准有哪些呢?

男方择妇,一是看重形相,当然所谓形相不光是美。汉朝有个有名的循吏黄霸,“少为阳夏游徽,与善相人者共载出,见一妇人。相者言:‘此妇人当富贵,不然,相书不可用也!霸推问之,乃其乡里巫家女也。霸即取为妻,与之终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华阳国志》卷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阳姬,武阳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闭狱。杨涣始为尚书郎,告归,郡县敬重之。姬为处女,乃邀道扣涣马讼父罪,言辞慷慨涕泣。涣恳告郡县,为出其父,因奇其才,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门第,如《汉书·董贤传》说“王闲妻父萧威,前将军望之子也,久为郡守,病免为中郎将,兄弟并列。贤父恭慕之,欲与结婚姻。”还有贪慕女方家财的,如前面引述的陈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陈平为什么接受张负这个守寡五次、人们都不敢娶的孙女呢?后人说是贪图岳家多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