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台和约》
冷战之后,日本顺应本国利益和美国利益要求,出于“以台制华”的战略考虑,提升与台湾的实质关系,给中、日关系及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增加了许多新的变数。美国操纵下的《旧金山和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斥在外,非法赋予台湾蒋介石集团代表中国政府对日媾和的权力。《旧金山和约》生效同一天,日本吉田政府和蒋介石集团签订了非法的《日台和约》:结束日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战争状态;日本根据《旧金山和约》业已放弃对于台湾、澎湖列岛、南沙、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中、日两国以前签订的所有条约、专约和协定均无效;因两国战争状态而引起之任何问题依照《旧金山和约》有关规定予以解决等。日本与台湾当局依照美国的战略,在遏制中国的目标下结成同盟关系。从50年代到70年代初,在中、日官方关系处于敌对的状态下,日本与台湾关系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日本首相不时访问台湾,赞扬蒋介石集团“在保卫民主和经济文化建设中的业绩”,并公然支持其“反攻大陆”。双方还保持着密切的经济联系,日本是当时台湾最重要的贸易伙伴。
27.《欧洲防务集团条约》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十分重视重新武装德国,以加强西欧防务。在1950年9月美、英、法三国外长会议上,美国务卿艾奇逊提出应尽快建立一支以联邦德国军队为骨干的欧洲军。法国对重新武装西德疑虑甚多,后采取法国总理普利文的变通建议,联邦德国以参加欧洲防务集团的方式加入北约,集团对联邦德国武装问题作一定的限制。1952年5月27日,法、西德、比、荷、意、卢六国外长在巴黎签署《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又称《欧洲军条约》,把缔约国各有关兵种一定数量的部队统一在一个“超国家”的防务集团之内,属于北约最高统帅部,规定3年内建立欧洲防务集团部队55个师,其中40个常备师,15个后备师。条约签约时,美、英对法国安全作了保证,但英国没有正式参加防务集团。朝鲜战争停战后,国际形势出现缓和,法国国内主张否决欧洲防务集团的力量扩大,国民议会于1954年8月拒绝批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致使条约未能生效。
28.《共同安全法》
《共同安全法》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的一组对外援助法案,以通过向“友好国家”提供军事援助、经济和技术援助来达到“确保美国安全和促进它的对外政策”的目的。根据1951年《共同安全法》规定,美国国会以前通过的《经济合作法》(1948年)、《共同防御援助法》(1949年)和《国际开发法》(1950年)均被包括在这个共同安全计划之内。因此,它是美国在这一段时间对外援助的法律依据。该安全法于1961年初被美国国会通过的新的《对外援助法案》所取代。
29.《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1951年9月8日,日本与美国在旧金山美国陆军第六军司令部签订军事同盟条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1952年4月28日生效。该条约由前言和三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日本承认美国在日本驻扎陆、海、空军;驻日美军为维护远东和平与安全和保障日本的安全,应日本政府的请求,可用武力镇压内乱和暴动,以及对付外来的武力攻击;美军驻扎日本的条件依照日、美两国间的行政协定规定。此条约不仅构成规定日本从属于美国的法律依据,而且使美国可以在日本几乎无限制地设立、扩大和使用军事基地。其后,日、美为加强两国间的军事同盟,从1958年起,就修改条约问题进行谈判,并于1960年签订《新安保条约》。新条约与旧条约相比,在实质上没有多大变化,删去旧条约中关于美军帮助日本政府镇压内乱和暴动等条款,规定遇有武力攻击日本以及日本国内的美军基地时,日、美双方应共同对付并采取行动等。新条约有效期为10年。1970年到期后,日本政府通知美国政府,宣布自动延长。
30.多米诺骨牌理论
1954年4月艾森豪威尔提出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声称如果印度支那陷入共产党统治,东南亚其他地区将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很快陷落。他警告说,这种局势对西方来说,后果不堪想象。鉴于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的考虑,艾森豪威尔在1954年法国撤离印度支那后,开始大幅度援助及扶持1954年建立的吴庭艳政府,直接插手越南内战,以至于后来美国陷入不能自拔的越南战争。
31.《伦敦—巴黎协定》
由于马歇尔计划的执行、北约成立以及西欧经济一体化进程,战后西德的地位日益突出。在美国的积极策动下,美、加、英、法、卢、比、荷、德、意九国在1954年9月和10月的伦敦会议和巴黎会议上达成了一系列协议,统称为《伦敦—巴黎协议》。主要内容为:①美、英、法结束对西德的占领,但三国军队留驻西德直至1998年止;②联邦德国建立一支50万人的军队加入北约;③在《布鲁塞尔条约》的基础上建立西欧联盟,并吸收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参加,删除原《布鲁塞尔条约》中一切有关防止德国重新侵略的词句;④规定西欧联盟六国的军事力量水平,各国要扩军需要经所有缔约国的一致同意;⑤英国在欧洲大陆保持四个师和一个战术空军联队,作为欧洲安全的保证;⑥西德在其境内不能制造原子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此条约于1955年5月5日生效。
《伦敦—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使西德正式获得了国家主权并加入北约,从而完善了美国从20世纪40年代末以来精心构建的遏制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军事集团。
3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其基本内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前三项是各国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第四项是各国进行交流合作必不可少的条件。奉行了上述四个原则,就能实现第五项——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得到普遍遵守,世界和平就可以得到维护。它最初是在1954年4月29日中印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通商和交通协定》中提出的。当年6月,在中国周恩来总理和印度尼赫鲁总理的联合声明中重申了这些原则。在同一个月里,中缅总理联合声明中再次确认五项原则。以后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已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33.万隆会议
万隆会议又称亚非会议,二战后许多国家并非真正地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控制,尤其是经济控制,因此它们迫切要求团结互助,共同反殖、反霸。由印度尼西亚、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巴基斯坦五国发起,于1955年4月18日— 24日在印尼的万隆召开,共有2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殖民主义问题,世界和平与合作问题,如何确定亚非国家间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原则问题。中国代表团团长周恩来在大会发言中阐述中国政府的基本政策主张,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为各国代表普遍接受,为会议的成功奠定了基础。会议取得的成果包括:
第一,会议通过的《最后公报》明确宣布殖民主义在其一切表现中是一种应当迅速予以根除的祸害,指出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完全结束殖民主义统治仍然是摆在当前亚非人民面前的严重任务。会议坚决谴责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政策,支持各国人民的自由和独立的事业和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这极大地鼓舞了正在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亚非各国人民。
第二,会议关注世界和平和合作问题,认为国际争端不能诉诸战争,而应通过和平手段来解决,谴责帝国主义组织军事侵略集团,侵犯他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行径。在《关于促进和平和合作的宣言》中,提出自由与和平是相互依靠的,任何国家都有权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自由选择它们自己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它们的生活方式。
第三,会议制定了国际社会和平相处、友好合作的万隆会议十项原则。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又是五项原则的具体化与充分体现。万隆十项原则的提出扩大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际影响,促进了新型的国际关系的建立,这是亚非会议的一项十分重大的成就。
第四,会议重视亚非国家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合作,提出了在互利和互相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实行经济合作的建议。这在亚非国家面前展示了确立平等互助的新型合作关系的前景。
万隆会议是亚非国家第一次在没有西方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自行召开的会议,是亚非国家民族解放运动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34.华沙条约组织
二战后,美国对苏联发动了冷战,并加紧重新武装德国。苏联对美国重新武装西德的计划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并于1954年11月联合东欧七国一起在莫斯科举行“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宣布如果西方国家坚持批准联邦德国恢复主权、重建军队、加入北约的《巴黎协定》,与会国将“在组织武装力量和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以保障自身安全。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批准生效后,苏东国家在华沙举行第二次“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并于1955年5月14日缔结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简称《华沙条约》。华沙条约组织的成立是苏东国家对西德加入北约作出的公开反应,巩固了苏东国家间的军事同盟关系,标志着欧洲正式出现了两个对立的军事集团。同时,华约的签订也为苏联在东欧国家长期驻军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华沙条约组织逐渐成为苏联推行其外交政策的工具与手段。1989年东欧剧变,华沙条约组织赖以建立和维系的政治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基础已经不复存在。1990年,民主德国退出华沙条约组织。随即华约6国领导人于1991年6月在布拉格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布华沙条约组织解体,从而结束了欧洲两大军事集团对峙的局面。
35.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
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是苏联历史乃至国际共产主义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会上主要批判了对斯大林的个人迷信,还提出“三和”的新理论,对世界形势产生了重大影响。会议于1956年2月14日在莫斯科举行。赫鲁晓夫提出:“和平共处是社会主义国家外交政策的总路线”,是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关系的准则;社会主义过渡形式的多样化,既有暴力革命的形式,也有议会道路的形式,但无论哪种都必须坚持无产阶级领导;和平过渡是可能的,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抵抗程度:在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努力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工业和农业。在大会闭幕日午夜,赫鲁晓夫作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揭露了斯大林个人崇拜的危害性及给党和人民带来的损失。苏共二十大的积极影响是:①批判了个人迷信和个人崇拜;②有助于其他各国共产党摆脱教条主义的束缚;③推动了苏联国内建设事业的发展;④“三和”理论中关于世界战争可以避免等观点对缓和国际紧张局势,保卫世界和平有积极意义。消极影响为:①帝国主义在世界范围掀起了反苏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浪潮,②被击溃的机会主义分子趁火打劫,③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运动出现了混乱,④赫鲁晓夫的秘密批判形式引起世界震动。
36.中央条约组织
中央条约组织前身为巴格达条约组织,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英、美两国为控制中东地区和遏制苏联而筹组的军事集团,成员国包括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巴基斯坦和英国,美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1955年,伊拉克和土耳其在巴格达签订《互助合作公约》,即《巴格达条约》,英、巴和伊朗分别在该条约上签字。同年,巴格达条约组织正式成立,其最高机构为常设理事会,分为两级:部长理事会由缔约国总理或外长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大使级理事会由部长助理或大使参加。该组织在英、美操纵下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东南亚条约组织一起,形成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包围圈。1958年,伊拉克爆发革命,推翻了亲西方的费萨尔王朝,巴格达条约组织总部迁往安卡拉。1959年,伊拉克正式宣布退出该组织,而后巴格达条约组织易名为现称。美国虽为非缔约国,但先后分别与伊、土、巴签订双边军事合作协定,享有正式成员的地位,参加常设理事会。从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成员国之间在关于以色列侵略、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和技术合作等一系列国际问题上的分歧日益扩大,组织内部趋于瘫痪,1979年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