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刚居上治蒙,过刚故为击蒙之象,然取必太过,攻治太深,则必反为之害。惟捍其外诱以全其真纯,则虽过于严密乃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为诲人也。
[上九]处阳者皆是发蒙之人,九,阳性,刚。又居卦上,其性益刚。盖治蒙过于威严,而少敷教在宽之道也。有击蒙之象,圣人因而开发之,曰击蒙,固是未好,亦顾所以击之何如耳。若不量其资力而督之,以所未能,知未能行,则蒙者有所不堪。虽曰爱之,其实害之,是为寇也。何利之有?然人之一心,众欲攻之,寇不胜其多矣。若用击之之术以禁止之,过于防闲不少宽假,以保护其良知良能之天,则御之实,所以止其害,何不利焉?可见刚不可不善用也。
《大全》张莆阳曰:诸爻皆蒙其不蒙,道惟二刚,二以刚居中,包蒙以开其善。上以刚过中击蒙,以惩其恶。《蒙引》击蒙是象下二句,是戒占者,两寇字不同,为寇寇在我,御寇寇在彼,捍其外诱以全其真纯,此理正是蒙以养正。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御寇以刚,上下皆得其道。
[上象]利用御寇者,上以刚而御蒙之寇,得治人之道,上之顺也。蒙者因上之刚,以克己之寇,得治己之道,下之顺也。上下皆顺,此所以为利也。
需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需,待也。以乾遇乾,乾健坎险,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待之义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体中实、阳刚中正而居尊位,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临之,将涉水而不轻进之象。故占者为有所待而能有信,则光亨矣。若又得正则吉,而利涉大川。正固无所不利,而涉川尤贵于能待,则不欲速而犯难也。
[需卦全旨]《大全》张中溪曰:乾三阳进,迫乎坎,遇险而能需者也。坎,一阳居中,守正处险而能需者也。此不至犯险而自将出险也。《蒙引》六爻吉凶不全系乎去险之远近,其要止在于能需不能需耳。先儒谓:大抵天下之事,若能委曲停待,终是少错。需之之道,不外乎孚,以存诚守正然后能需。统论需之六爻,就阳刚说,需以宁耐,而得孚贞之道。就阴柔说,需以顺德,而尽孚贞之道。总是乾健而知险,坤顺而知且吾。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此以卦德释卦名义。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中正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以卦体及两象释卦辞。
[需彖]大抵阴柔每躁,幸而妄进,阳刚多沉毅而有守卦,以刚遇险则宁耐而有待,有需之义。故名需。文王《系辞》以为,人之处,需容有迫于事势之未可为而当需者,即安于义命,雍容以待时,会而不切切焉。以厚觊望,是其待也,出于真实而非虚假矣。有孚如此,则心逸日休,胸襟洒落而无滞碍,不亦光明亨通乎?然使心安于需,而事或未出于正,将来亦未必可成。必也所需之专皆出于正,而无行险侥幸之为,则功深而效得,时动而事起。向之所需,今必有济,不为吉乎?贞吉如是,虽涉大川巨险,皆必能待,不为利乎?是则有孚得正者,尽处需之道也。光亨吉利者,得所需之效也。占者其知所务哉?
《蒙引》人之所需,固有出于势之不得不然,而非其心之实然者。故贵有孚,世固有心孚而事,或不正者,故贵贞。有孚以心言,光亨亦是心光亨也。贞就其事言,吉亦谓其事吉也。《存疑》利涉大川作实象说,天下之险难,亦在其中。大川多有风波险阻,人多不能宁耐而致覆溺之祸。故圣人特于需,发其义。
[彖传]卦名为需,须待之义也。此卦坎德为险而居上卦,是险在前也。危难之际,正所当需。乾德为健,以临乎险,刚健之性,能宁耐久待而不遽进,以陷于险。此其理自不至于困穷矣,故名需。
《易》解险在前时,当需,刚健而不陷,德又能需。
[二节]辞曰:需有孚则光亨,若又得正则吉,何所取哉?卦体以九居五而在上卦之中,是居乎天位正而且中。盖以阳居阳正也。正则顺乎道理而无行险侥幸之事,此即所谓贞也。上体之中,中而实也。中则安于义命而无计获期望之私。此即所谓不孚也。又谓利涉大川者,由卦体正而且中,卦象乾健而临坎水。夫正则不行险侥幸,中则无私意期望,刚健则能从容宁耐,故往涉大川,险必可济而有功也。有功所以为利也。
《大全》朱子曰:利涉是乾,大川是坎,往有功是乾有功。
《蒙引》往有功虽若虚说,其实全凭两象说来,非坎水在前,无缘有个川象,非乾能需,其涉之岂能有功?《本义》若只云卦象,则或重在大川,今曰两象,则重在乾矣。往字贴涉,有功贴利。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云上于天无所复,为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事之当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俱饮食宴乐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为,则非需也。
[象传]坎象为云在乾之上,是云上于天未成雨也。必待阴阳和协而自雨也,有需之象。君子体之,如为学为治,以至凡百事务经营已尽而成效未臻者,无容更张纷扰,唯优游安静,以俟功效之成,此用需之道也。
《存疑》非教人饮食宴乐也,明其无所作为耳。为学者致知力行工夫已做,若夫学业之成,唯当待之。孟子勿忘勿助,即此意也。为治者治道规矩皆已备举,若夫治道之成,唯当待之。夫子必世而后仁,即此意也。饮食即宴乐之具。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郊,旷远之地,未近于险之象也。而初九阳刚又有能恒于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则无咎也。
[初九]初之去险是远,则时虽危乱,而安处草野,待时之清,为需于郊之象。而初九阳刚又有能恒于其所之象,占者能安常守静,危邦不入,乱邦不居,斯不陷于险而无咎。
《蒙引》需于郊,就初字说。利用恒,兼就九字说。用恒宁耐到尾之意,利用恒,无咎,作一句读,本象以著。占为利用字重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初象]需于郊者,言其去险尚远,需而不进,不犯世难以行也。利用恒,无咎,盖不犯难行,是当日守之道,恒于其所不失其所需之常,故无咎也。
《存疑》常时需于郊,而今尚在其所而未失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沙则近于险矣。言语之伤,亦灾害之小者,渐进近坎,故有此象。刚中能需,故得终吉。戒占者当如是也。
[九二]九二渐进近坎,小有害矣,不免为议论之所及,诽谤之所加,为需于沙而小有言之象。九二刚而得中,刚有宁耐之操,中有善处之术,故能从容制变不陷于险而得吉。
《蒙引》小有言,即需于沙之意。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衍,宽意,以宽居中,不急进也。
[二象]沙虽近险,然九为刚爻,刚则能宽裕而不急迫,是以宽在中而不急进也。唯以宽居中,故始虽有言语之伤,而终则能出乎险,以吉终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泥将陷于险矣。寇则害之大者。九三去险愈近,而过刚不中,故其象如此。
[九三]去险愈近,泥与水连,将陷于水。身遭亦患地,已可危,需于泥之象。而九三过刚不中,性躁妄动,昌险取祸,乃致寇至,孽自已作,咎将谁归。
《大全》胡云峰曰:需与渐,皆取有所待而进之义。渐之三遇坎而曰御寇者,艮刚而能止。需之三遇坎而曰致寇者,乾刚而不中也。致之一字,亦三急于求进,以自逼于险云。《蒙引》过刚不中,只是不敬慎。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外谓外卦,敬慎不败,发明占外之占,圣人示人之意切矣。
[三象]需于泥者,言其灾只在近也。于此而以过刚不中处之,寇自我致,由不敬慎故也。若能敬以居心,慎以处事,犹可出险而不败也。此圣人发明占外之意。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血者,杀伤之地;穴者,险陷之所。四交坎体,入乎险矣。故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进,故又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则虽在伤地,而终得出也。
[六四]四交坎体,已入于险变,故非常动皆祸机所在者,需于血之象。然六居四,柔得其正,能需不进,是有消灾解难之术,委曲图存之道。而卒出乎险,有出自穴之象,可谓善处危者矣。
《蒙引》六四是柔亦得出自穴,何也?六四柔而得正,又柔之善者,沛公见羽鸿门,仿佛此爻之义,自其伤言则曰血,自其出言则曰穴。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四象]需于血,虽危,然能柔顺以听时,而不躁进以犯难,故卒能出自穴也。
《蒙引》顺以听,直为出自穴一句说。柔而得正,顺也。需而不进,是听时也。非顺不能听。就阳刚说,需则是能宁耐,就阴柔说,需则是能顺听。需之六爻,如需于交,需于泥,需于血,是就其所居之位言,去险有远近耳。至下面一截,如利用恒之类,方是随其能需与不能需以为吉凶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酒食,宴乐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阳刚中正,需于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贞固则得吉也。
[九五]有天下者,治道已尽,治效未臻,急于功利之君,处之必妄有作为,变更多事者。九五,阳刚中正,当需之时,而居尊位,是于治功之当为有,皆已为之,无容更有所为。惟雍容以待治功之成,为需于酒食之象。此君道之正也。占者能如九五之正天下,终享和平之福矣,不为吉乎?
《蒙引》安以待之,就是有孚而得正处,故录之以贞吉,非复成之,以正固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五象]五所以能得饮食之真而吉者,正以居上体之中,则心不偏,而所存者不计功谋利,居阳位之正,则行无邪,而所发者不好大喜功,故能安以待之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阴居险极无复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御而能顺之,有敬之之象。占者当陷险中,然于非意之来,敬以待之,则得终吉也。
[上六]阴居险极无济险之才,居至险之地,有入穴之象,幸其下应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无烦我之召致同起而济时艰,有不速客三人来之象。上六性柔能顺,致敬于非意之来,则可以藉其力以济已之险。始焉入于穴者,终得出自穴而吉见无济险之才者,当求济于人而出险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以阴居上,是为当位。言不当位,未详。
[上象]上处无位之地,不当位者也。然于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已不能济而资人以济,虽阴居险,极为不当位,岂大失乎?
讼 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争辩也。上乾下坎,乾刚坎险,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又为内险而外健,又为已险而彼健,皆讼之道也。九二中实,上无应与,又为加忧,且于卦变自遁而来,为刚来。居二而当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见窒能惧而得中之象。上九过刚居讼之极,有终极其讼之象。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刚乘险,以实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争辩之事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
[讼(卦)全旨]绳按:《存疑》此卦九二中实,有中孚之象,上无应与,有见窒之象。坎为加忧,有惕之象。卦变刚来得中,有得中之象。上九刚居讼,极有终讼之象。九五中正居尊,有大人之象。以刚乘险,以实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读初、二、三、四爻,而知惕中之吉。读五爻而知见大人之利。读上九而知终凶与涉川之不利。圣人观象,《系辞》示人处讼之道,读《彖辞》思过半矣。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以卦德释卦名义。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以卦变、卦体、卦象释卦辞。
[讼彖]乾刚坎险,在上下为相猜,内外为相济,人己为相敌,讼所由成也。占者讼贵有理而处之。又当曲尽其道,其必情真受诬,理直见枉,有孚而窒,不得不讼也。然讼非得已,必心存忧惧而惕,辨明即止而中,斯窒可通,而吉如恃其孚而终讼不已,便不免于凶。抑讼以辨其曲直,又宜见大人。资其明断,则是非不枉而利,若行险侥幸以取胜,是涉大川也。驾虚求实,必无利矣。夫均一,讼也,惕中则吉,而终极则凶,见大人则利,而涉大川则不利。随所处以为吉凶如此。
《蒙引》只言中吉可矣,必言惕中者,讼之事,惟能惧乃能中,不惧则健于讼矣。有孚窒作一头言人之必有讼,下则详示以处讼之道,吉凶、利不利,只有一曲一直之分。
[彖传]卦名讼者,卦德乾刚坎险,以上下言。上刚制下,下必不堪。下险伺上,上为所胁。以一人言,内阴险而刚,而刚又足以害物,分强健而力,足以济好。以二人言,己险能执彼之短,以为辞,彼健能为我之敌,而不屈,皆讼之由成也。故名讼。
《演义》此节是讼,下节是处讼。
[二节]词曰:有孚见窒,而惕中则吉。卦变自遁而来,刚来得中则是,刚而能柔,正直自矢,又以理势自裁,可止而止,不终极其讼者也,有得中之义。惟其能惧,所以得中,而举中可以该惕矣。曰终凶者,以理而言,讼非美事,人己之间,损德构怨,其凶必矣。何可成也?曰利见大人者,卦体九五中正,自尚中则听讼之时,心无伦主,正则听断之时事,无过当而有孚者,得以辨明。曰不利涉大川者,卦象坎为险陷,渊之象也。乾刚乘之,入渊之象。冒险求胜,必至覆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