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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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家族、宗族与所谓的“庄园制”关系辨析(1)

对于“庄园制”与家族、宗族的关系,徐扬杰认为:“地主庄园制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再次强化,就是这一时期经济上的重要特点,也是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产生的经济上的根源”,“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就是一个地主庄园的经济实体,这是它的形态结构的重要特点之一”。这一特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家族与地主庄园的二位一体。即“一个家族就是一个庄园(当然也有许多大家族占有多个庄园的),族长就是庄园主。族长占有大量土地,将成片的土地用沟堑围圈起来,形成很大的院落或者园林。庄园内部独立地进行农业和日用手工业的生产,基本上不需要同外界发生经济上的联系,少量的物品交换也在庄园内部各户族众之间进行,即所谓的‘闭门成市’”。(2)以庄园为范围的聚族而居。“魏晋以后家族聚居的形式,除了那些族众尚未向同宗大地主依附、大地主尚未建立庄园的地方,仍然以村落为单位聚居以外,一个庄园即是一个聚族而居的单位,好像同姓聚居的村落一样。庄客多数为同宗族人,他们的住宅就建筑在庄园内部,而且大多环绕着族长的别墅建造。”(3)庄客的族众兼依附农民的双重身份。“一个庄园主(即族长)必须胁迫大批小农为庄客,把他们附着在庄园里,为自己耕种庄田,供自己驱使服役。这种庄客,在文献中又有佃客、庄户、徒附、私附、部曲、奴客、人客等等名称。名称虽然不同,身份却是基本相同的,大多都具有族众兼依附农民的双重身份。”关于中国古代社会是否存在欧洲中世纪和日本的那种“庄园制”,史学界始终存有争议。“庄园制”与家族、宗族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更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为此,我们把常被今人称为“庄园”的例证列举如下:

(1)《三辅黄图》卷源《苑圃》记:

茂陵富民袁广汉,藏镪巨万,家僮八九百人。于北山下筑园,东西四里,南北五里,激流水注其中。构石为山,高十余丈,连延数里,养白鹦鹉、紫鸳鸯,牦牛、青兕,奇兽珍禽,委积其间。积沙为洲屿,激水为波涛,致江鸥海鹤,孕雏产?,延漫林池。奇树异草,靡不培植。屋皆徘徊连属,重阁修廊,行之移晷,不能遍也。广汉后有罪诛,没入为官园,鸟兽草木,皆移入上林苑中。

(2)樊重田业

《后汉书》卷猿圆《樊宏传》载:

(宏)父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樊氏田业情况又见《水经注》卷圆怨《比水》条:

仲山甫封于樊,因氏国焉,爰自宅阳,徙居湖阳,能治田,殖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

(3)阴子方的田业

《后汉书》卷猿圆《阴识传》载:

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与邦君。

(4)梁冀园圃

《后汉书》卷猿源《梁统附玄孙梁冀传》载:

(冀)又广开园囿,采土筑山,十里九坂,以像二崤,深林绝涧,有若自然,奇禽驯兽,飞走其间。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淇,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又起菟苑于河南城西,经亘数十里,发属县卒徒,缮修楼观,数年乃成。

(及诛)收冀财货,县官斥卖,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税租之半。散其苑囿,以业穷民。

(5)石崇的田宅、别馆

《晋书》卷猿猿《石苞附石崇传》载:

崇有别馆在河阳之金谷,一名梓泽有司簿阅崇水碓三十余区,苍头八百余人,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

《全晋文》卷猿猿,石崇《金谷诗序》云:

有别庐在河南县界金谷涧中,去城十里。或高或下,有清泉、茂林、众果、竹、柏、药草之属。金田十顷,羊二百口,鸡、猪、鹅、鸭之类莫不毕备。又有水碓、鱼池、土窟。其为娱目欢心之物备矣。

(6)王戎的园田水碓

《晋书》卷源猿《王戎传》载:

(戎)性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积实聚钱,不知纪极,每自执牙筹,昼夜算计,恒若不足。

《世说新语》卷下《俭啬篇》记:

司徒王戎既贵且富,区宅、僮牧、膏田、水碓之属,洛下无比。

(7)潘岳的田园

《晋书》卷缘缘《潘岳传》在《闲居赋》中描写:

筑室种树,逍遥自得,池沼足以渔钓,舂税足以代耕。灌园鬻蔬,供朝夕之膳;牧羊酤酪,俟伏腊之费。

爰定我居,筑室穿池,长杨映沼,芳枳树?,游鳞瀺灂,菡萏敷披。竹木蓊蔼,灵果参差。张公大谷之梨,梁侯乌椑之柿。周文弱枝之枣,房陵朱仲之李,靡不毕植。三桃表樱胡之别,二柰耀丹白之色,石榴蒲桃之珍,磊落蔓延乎其侧。

梅杏郁棣之属,繁荣藻丽之饰,华实照烂,言所不能极也。菜则葱韭蒜芋,青笋紫姜,堇荠甘旨,蓼菱芬芳,蘘荷依阴,时藿向阳,绿葵含露,白薤负霜”。

(8)刁逵兄弟子侄的田园

《晋书》卷远怨《刁协附刁逵传》载:

(刁逵)兄弟子侄并不拘名行,以货殖为务,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余资称是。刁氏素殷富,奴客纵横,固吝山泽,为京口之蠹。

(9)王导、王骞的田园

《南史》卷圆圆《王昙首附曾孙王骞传》载:

(骞)不事产业,有旧墅在钟山八十余顷,与诸宅及故旧共佃之。常谓人曰:“我不如郑公业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周。”以此为愧。(梁)武帝于钟山西造大爱敬寺,骞旧墅在寺侧者,即王导赐田也。帝遣主书宣旨,就骞市之,欲以施寺。答云:“此田不卖;若敕取,所不敢言。”酬对又脱略。帝怒,遂付市评田价,以直逼还之。王导为王骞的六世祖,《晋书》卷怨源《隐逸传·郭文传》载,王导曾于西园安置隐士郭文:

王导闻其名,遣人迎之。文不肯就船车,荷担徒行。既至,导置之西园。园中果木成林,又有鸟兽麋鹿,因以居文焉。(文)居导园七年,未尝出入。

(10)谢安与其后人之别墅

《晋书》卷苑怨《谢安传》载:

淝水之战前夕,后秦师次淮淝,安遂命驾出山墅,亲朋毕集,方与玄围棋赌别墅。安顾谓其甥羊昙曰:“以墅乞汝”。

(又载,谢安好游宴)又于土山营墅,楼馆林竹甚盛,每携中外子侄往来游集,肴馔亦屡费百金,世颇以此讥焉。

谢混为谢安之孙,《宋书》卷缘愿《谢弘微传》载:

混仍世宰辅,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混以党刘毅见诛,其妻晋陵公主(后降封为东乡君)以谢混家事委弘微]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业使,不异平日。田畴垦辟,有加于旧东乡君薨,资财钜万,园宅十余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司空琰(谢混之父)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

(11)谢灵运的始宁墅等田园

《宋书》卷远苑《谢灵运传》载:

灵运父祖并葬始宁县,并有故宅及墅,遂移籍会稽,修营别业,傍山带江,尽幽居之美。作《山居赋》并自注,以言其事。曰“田连冈而盈畴,岭枕水而通阡。阡陌纵横,塍埒交经。导渠引流,脉散沟并。蔚蔚丰秫,苾苾香?。送夏蚤秀,迎秋晚成。兼有陵陆,麻麦粟菽。候时觇节,递艺递熟。供粒食与浆饮,谢工商与衡牧。”灵运因父祖之资,生业甚厚。奴僮既众,义故门生数百,凿山浚湖,功役无已。寻山陟岭,必造幽峻,严嶂千重,莫不备尽。尝自始宁南山伐木开径,直至临海,从者数百人。会稽东郭有回踵湖,灵运求决以为田,太祖令州郡履行。此湖去郭近,水物所出,百姓惜之,?坚执不与。灵运既不得回踵,又求始宁岯祎湖为田,?又固执。

(12)孔灵符的永兴墅

《宋书》卷缘源《孔季恭附弟孔灵符传》载:

灵符家本丰,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为有司所纠,诏原之,而灵符答对不实,坐以免官。

(13)沈庆之的田宅园舍

《宋书》卷苑苑《沈庆之传》载:

(庆之)居清明门外,有宅四所,室宇甚丽,又有园含在娄湖,庆之一夜携子孙徙居之,以宅还官。悉移亲戚中表于娄湖,列门同闬焉。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计。

(14)阮佃夫的宅舍园池

《宋书》卷怨源《恩幸传》载:

宅舍园池,诸王邸第莫及。妓女数十,艺貌冠绝当时,金玉锦绣之饰,宫掖不逮也。每制一衣,造一物,京邑莫不法效焉。于宅内开渎,东出十许里,塘岸整洁,泛轻舟,奏女乐。

(15)朱异的宅园

《梁书》卷猿愿《朱异传》载:

(朱异与诸子)自潮沟列宅至青溪,其中有台池玩好,每暇日与宾客游焉。

(16)裴之横的芍陂田墅

《梁书》卷圆愿《裴邃附侄裴之横传》载:

(之横)遂与僮属数百人,于芍陂大营田墅,遂致殷积。

(17)张孝秀田产

《梁书》卷缘员《处士传·张孝秀传》载:

少仕州为治中从事史;遭母忧,服阕,为建安王别驾。顷之,遂去职归山,居于东林寺。有田数十顷,部曲数百人,率以力田,尽供山众。

(18)元禧的田业

《魏书》卷圆员上《咸阳王传》载:

(禧)昧求货贿,奴婢千数,田业盐铁遍于远近,臣吏僮隶,相继经营。

同书同卷又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