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规则是三段论公理的具体化。分别有七条。
北京大学有几千所――只能有三个概念
我们曾在第一讲的集合概念部分提出过如下例证:
我国的大学有几千所;北京大学是我国的大学;北京大学有几千所?
同样:中国人是不怕困难的;我是中国人;所以,我是不怕困难的?
之所以困惑,是因为按三段论公理图示一,小项S与大项P是通过中项M沟通联系的。如果缺乏中项M的媒介概念,小项S与大项P就将失去联系的平台。在上述推理中,大前提中“我国的大学”表示的是我国的大学总体,是一个集合概念;小前提中“我国的大学”则可以分别指称我国大学中的某一所大学,是一个普遍概念。虽然它两次重复出现,但实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没有起到媒介概念的作用。因此,在一个三段论中,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以保证中项能够起到媒介的沟通作用。违反这条规则,将犯四概念错误。
例如,第一讲中所讲到的诡辩: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是你具有的东西;你没有失去角;所以,你头上有角。我们将其整理成一个三段论形式:
凡是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就是你具有的东西;
角是你没有失掉的东西;
所以,角是你具有的东西。
在这个三段论中,中项“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在大前提中指“原来有这种东西”,在小前提中指“原来没有的东西”。原来没有的东西无所谓“失去”。欧布利德混淆概念(四概念)的伎俩昭然若揭了。
翠花是韩国人――中项在两个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
按三段论公理图示,中项M的全部外延必须都与大项P或小项S有确定的联系,这样才能保证中项确实起到媒介概念的作用,以确定大项与小项的联系。因此,中项两个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否则就要犯“中项不周延错误”。
例如:韩国人爱吃酸菜,翠花爱吃酸菜,所以,翠花是韩国人?
由于肯定谓项不周延,中项M(爱吃酸菜)在两个前提中均不周延,翠花与韩国人的真正联系是什么,不得而知。同样的例子是古希腊哲学史的“狗父亲”诡辩:这只狗是雄性的;你父亲是雄性的;因此你父亲是这只狗。
作为连接“狗”与“父亲”的中项“雄性”都没有概括尽“雄性动物”的所有部分(肯定谓项不周延),这就把本不相干的两种“雄性”生拉硬扯到了一块。
不成功就裸奔――前提中不周延的项,结论中不得周延
如果大项或小项在前提中只断定了其中一部分外延,在结论中却断定了它们的全部外延,显然超出了前提断定的范围,也就丧失了结论的确定性。
例如,所有成功者都要穿衣吃饭,我不是成功者,所以,我不必穿衣吃饭。
大项(穿衣吃饭)在大前提中是肯定谓项不周延,但在结论中却否定谓项周延了。不是成功者就得裸奔?没有这个道理。
有两句老话我们耳熟能详:人非圣贤,岂能无过?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我们将它们整理成两个相同结构的三段论推理:
圣贤是无过的;草木是无情的;M――P
凡人不是圣贤;人不是草木;S――M
所以,凡人不是无过的。所以,人不是无情的。S――P
前提中大项P(无过、无情)为肯定谓项不周延,在结论中却因否定谓项周延了,超出了前提的断定范围。图示说明:
大前提:草木是无情的。
补进小前提:人不是草木。
“人不是草木”的图示,究竟应该放在哪?在“有情”类和“无情”类中,咱们究竟算哪拨?显然,在推导过程中我们已经预设了“人是有情的”。这就使这个推理变成无意义的循环论证了。故而上述三段论推理尽管结论没错,但推理形式不正确。它们充其量只是一个古老经验的归纳,不是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理。
黄瓜不是西红柿――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出结论在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情况下,中项和大小项都相互否定。这样,中项也失去了媒介作用,也不能必然得出结论。例如,黄瓜不是水果;西红柿不是水果;所以,黄瓜不是西红柿?但这只是我们的生活经验,不是推理的结果。假如我们遇到不熟悉的学科领域,我们该怎么办?
哲学不是逻辑学――前提中有一否定,结论必否定;反之亦然如果前提之一是否定而结论却肯定,这时结论中大小项的联系就超出了中项所联系的范围,结论不可能必然得出,甚至得出与前提明显矛盾的结论。
例如,逻辑学是思维科学;哲学不是思维科学;所以,哲学不是逻辑学(正确)?哲学是逻辑学?(不正确):
排除法自证――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在两个特称前提中,有三种情况:II;IO;OO。
大家试着用排除法自己证明一下,为什么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排除法自证――前提中有一特称,结论必特称
当前提之一是特称判断时,有四种情况:AI;EO;AO;EI。
大家试着用排除法自己证明一下,为什么前提有一特称,结论必特称。
三段论的七条规则是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它们都是紧紧围绕“中项”是否真正起到媒介作用而展开的,是三段论进行有效推理所必须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