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状元的由来――抠字眼
据说清朝末年的一次殿试,排在首位的叫朱汝珍。但因为慈禧太后迫害过珍妃,所以对“珍”字非常敏感;又由于朱汝珍是广东人,而慈禧太后最恨的康有为也是广东人,所以就把朱汝珍从第一名划掉,而补上了排在后面的刘春霖。因为慈禧太后认为刘春霖的名字很吉祥,有“霖雨苍生”之意,而当年正值大旱,急需雨水,于是朱笔一挥,刘春霖就因为名字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状元。
其实,在司法审判中,当事人的行为究竟符合法律条文的哪一条解释,经常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所判定行为的名称不一,其刑责也就不一。如2009年深圳机场一名女工的行为,究竟是盗窃罪还是非法侵占罪?就是当时社会争论的焦点。这说明人际沟通中的“抠字眼”不是毫无意义的,它有时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群体、一个人的各种利益。而所“抠”的这个“字眼”就是概念。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在人际沟通中,概念清楚、明确是第一重要的。
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事物的本质属性
有个人到以色列旅游,他想参观哭墙,又不知“哭墙”怎么说,便向出租车司机说:“就是那个地方,去那里的人都很哀伤。”“明白啦。”出租车司机很快就把他拉到税务局。
任何事物都有许多属性,而本质属性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使它与别的事物相区别的属性。所谓“抠字眼”:“你说说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就是要求明确这个词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因此,认识、理解、明确一个概念就是从认识、理解、明确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属性开始的。
2002年8月,阿根廷参众两院通过相关的法律草案,在其刑法中首次引入“信息犯罪”的罪名,填补了法律的空白,结束了阿根廷“黑客天堂”的历史。“信息犯罪”以“利用计算机进行间谍活动、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运用电子手段进行诈骗、不经许可进入信息系统、窃取和贩卖信息”等,明确了它的犯罪性质,并且把这种犯罪行为与其他的犯罪行为区别了开来。而自从2009年重庆“打黑”行动以来,有律师为“黑社会”辩护,也引起社会争论,到底什么才是“黑社会”?如何明确这个概念?这都成为中国社会有效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一个前提条件。
2/4的分母是2――概念的逻辑特征
有推理:鲁迅就是周树人(a=b);周树人是浙江绍兴人(b=c);鲁迅是浙江绍兴人(a=c)。
按同样的思维形式,又有如下蒙人的推理:2/4=1/2(a=b);1/2的分母是2(b=c);2/4的分母是2(a=c)?
实际上,在第二个关系推理中,大前提中的“2/4=1/2”表示的是数量之间的关系;而小前提中的“1/2的分母”只是一个单纯的数字,不是同一个概念。这就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任何一个概念都具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
什么是死亡――概念的内涵
内涵就是反映到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它是从质的方面考察概念,即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即它所反映的对象究竟是什么。
《现代汉语词典》对“死亡”的解释为:失去生命。《辞海》解释为:机体生命活动的终止阶段。其过程分为:临床死亡――心跳、呼吸停止,反射消失;生物学死亡,又称脑死亡。对“心脏死亡”的定义是:心脏停止跳动,呼吸停止。这是迄今为止最传统的死亡概念的内涵。
虽然古人认为思维是心脏的功能,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对思维的不断研究,人们逐渐认识到思维的生理机制在于大脑。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又有了“脑死亡”的定义:严重昏迷,瞳孔放大、固定,脑干反应能力消失,脑波无起伏,呼吸停顿,以上五项连续出现六个小时而毫无变化。这是卫生部前几年拟定的“脑死亡标准”,这个标准实际上就是脑死亡概念的内涵,这种内涵把死人与植物人(大脑皮层丧失活动能力,完全没有知觉的人)相区别了开来。
在成文法的国家,任何法律诉讼都必须有法律根据,这就要求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必须在字词的严密性上得到保证。否则就会因法律解释的不一致,造成司法判断困难。
如“安乐死”的概念。其内涵是: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2002年4月1日开始,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在执行上有严格的标准:首先,病人所受的病痛必须是无法忍受的、无穷无尽的,病人已经厌倦了生活;安乐死必须是病人经过慎重考虑后,自愿提出请求。其次,医生和病人还必须确信,除了安乐死之外,再无其他的方法可以解除病人的病痛折磨。第三,病人的主治医生还必须就病人的要求至少征询另一位同行的意见,安乐死的方法在医学上必须得当。这种严格的执行标准,实际上就是对安乐死概念内涵的严格限定。这种严格限定的社会意义,既表明了人对生命的敬畏,又表明人道的定义正在发生巨变。
应该说,任何一个新概念的产生,都必须对其有所解释,这种解释就是要通过揭示其内涵,为人们的认知行为确定一个标准。否则,人们的认知行为就会陷入混乱。如有某城市一市民在报纸写了一篇文章,建议在公交车上设立“民工专区”。但这个新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合理不合理?合适不合适?能不能经得起解释?故而有文章认为,这是“体面人的不体面的思想”。
如果无视这一点,就可能是在诡辩。如古希腊的诡辩家欧布利德曾有一个“你头上有角”的论辩:
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还在你那里;你没有失去角;所以,你就是有角的人。
虽然“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在字面上相同,但其所表达的实质含义却不同,它即可以指“原来有这种东西”,又可以指“原来没有的东西”。原来没有的东西无所谓“失去”。但欧布利德正是利用了这种字面上的相同,故意混同了这些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从而陷对方于窘迫之中。
个性化车牌的麻烦――概念的外延
外延就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总和。它是从量的方面考察概念,即它所反映的对象究竟有哪些。
2002年8月12日起在北京、天津、杭州、深圳试点个性化车牌,但仅推出10天后就被以“技术原因”紧急停止。究其原因,恐怕是对这个新概念的内涵规定不完善所致。按“个性化车牌”的内涵是由三个字母和三个数字组成的“体现个性的车牌”,其外延即是所有“体现个性的车牌”。但这个概念的内涵除要求符合个性之外,还应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德,即符合理性。但在注册的个性化车牌中,一是更多地体现的是共性,如北京4002个车牌中,有430个含有“001”,有352个含有“168”;二是有些个性化车牌注册的是国名(CHN001、USA)、组织名(FBI“美国联邦调查局”、WTO)、商标名(IBM)、机构名(BTV),这属于不属于侵权还有待分析;三是有些个性化车牌注册的是“SEX”、“TMD”,据说还有人抢注“USA911”,这就如同有日本人要注册“CHN918”一样。显然,这些个性化车牌既不符合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因为不能突出个性的趋同价值观,实际上仍然体现的是共性;同时也不符合个性和理性的关系,因为没有理性约束的个性是不安全的,个性的发挥不能违反社会公德,损害他人的利益,既要发挥个性又要培养健全的理性。
概念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是以一事物自身性质来区别于它事物的关系。是以概念的“质”的方面来规定一事物究竟是什么。“个性化车牌”概念的情况表明,由于对它的内涵规定不严密,所以才会产生要么外延不好控制,要么出现非理性的情况。这些事例也使我们有必要思考,在新概念产生的过程中,如何从理据性原则和通用性原则出发,真正完善确立概念的确定性,使之不能被人任意理解。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其相互依存性。确定了概念的内涵,也就相应地确定了概念的外延。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新概念不断产生,在确定它们的过程中,确定其内涵是确定其外延的前提。如果一个新概念的内涵规定不严密,其所造成的后果是无法预料的。
如在2008年7月,广东东莞市政府开始向低收入人群发放千元红包,由于对“穷人”到底有多少估计不足,上报的实际数字与估算数字相差太大,发放工作被迫延后。其根本原因是在对补贴对象即“穷人”的界定、识别上遇到了难题。
太阳系的大行星到底有几个――概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作为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就其内容来说,反映客观,来自客观,有其客观根据。因此,概念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概念同时也是一种认识形式,属于意识的范畴,从其形式来说,又有其主观的一面。
例如,“太阳系的大行星”,这个概念的外延在天王星、海王星和冥王星被发现以前,就是当时人们所认识并反映在该概念中的六大行星。在天王星、海王星和冥王星被发现以后,它的外延就是多年来人们所认识并反映在该概念中的九大行星。可是,作为客观存在的天体,“太阳系的大行星”并不是以人们的概念是否反映了它的本质和范围而存在,也许哪一天又发现了新的大行星,“太阳系的大行星”这个概念的外延就又会有所变化。不过,随着2006年8月24日的国际天文学联合大会的表决,冥王星遭遇降级,全世界中小学的教科书都面临修改。这种新的确定性就是新的具体性,反映了人类对太阳系的认识比40年前关于冥王星的争论开始后已经又向前迈进了。
凭什么法人不是人――概念的确定性和灵活性
有某单位领导请法学专家来给职工讲法律知识。当他听到“法人不是人”的时候,非常生气,认为自己是在花钱买骂。这实在是他混淆了三个相互有联系的概念: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所谓“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所谓“法人代表”,含义宽泛,只要有授权,法人的机关、法人的业务员都可以成为法人的代表,即法人代表。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三个不同的概念,都有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不能认为只有自己才是“法人代表”,也不必为“法人不是人”而愤怒。
任一概念都是特定时代的认识成果,就这一时代来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确定的。2003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就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允许在广播电视广告中故意使用错别字、用谐音乱改成语。这就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证了广告语言的规范性、纯洁性和严肃性,体现在概念上,就是它的确定性。
人类的认识与客观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不同时代的认识不断地揭示着事物的新的本质属性,因此,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又随着认识的发展有其灵活性。如“死亡”新概念表现了节约医疗资源、解决器官移植的来源问题以拯救更多的人的生命,体现了人类进步的社会意义。但“死亡”概念的使用毕竟不是一件小事情,对于它的如何使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界定,即使是同一时代,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界定。即使就是“脑死亡”,不同国家对于脑死亡的判定标准、观察时间、判定的医生数,也是不同的。这就是概念的具体性,认识这种具体性,就是认识概念的灵活性。但在具体的国家中,“死亡”概念的界定又是确定的,这是“死亡”概念的确定性。在确定的国家中,也只能按照“死亡”概念的确定性来操作,不能在此国家运用彼国家的法律解释,从而混淆了“死亡”概念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否则,可能会犯谋杀罪。
根据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条例》,我国就将实行“心脏死亡”与“脑死亡”两种标准并存,两种自主选择的方针。这也体现了“死亡”概念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空穴来风”的不同选择――约定俗成谓之宜
2004年国家公务员《行测》B类试卷第21题:
社会上的各种传言和议论,有的是无中生有,有的是空穴来风,我们要善于思索和分辨。“空穴来风”的意思是:
A。有洞穴没有风进来,比喻无原由的事。
B。有洞穴就有风进来,比喻事情不是完全没有原由的。
C。好像洞穴中的风一样飘忽不定,一会儿这样,一会儿那样。
D。好像洞穴中的一股风,它是朝着某个方向吹去的。
由于现在人们一般是在“无根据”意义理解下使用这个词汇,所以许多人按通用性原则,选择了A。但实际上的正确答案是B。
按战国时期楚国宋玉的《风赋》中:“枳勾来巢,空穴来风。其所托然者,则风气殊焉。”因为枳树枝弯曲,常招引鸟儿筑巢;由于有空的洞穴,才引来了风。空穴来风指有空洞就有风进来。因此,从理据性原则出发,空穴来风的确切含义是有根据的。唐代诗人白居易的《初病风》中就予以准确使用:“朽株难免蠹,空穴易来风。”梁启超在其《续论市民与银行》中也准确进行了解释:“空穴来风,理有固然。”2005年以前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比喻消息和传说不是完全没有原因的;《辞海》解释为:比喻流言乘隙而入。这些解释都反映了“空穴来风”的理据性,这也就是其历史上的确定性。
“名无固宜,约定俗成谓之宜”《荀子?正名》。在照顾“空穴来风”的通用性原则的同时,如何又不使这个成语丧失了它的理据性原则,不割断它与历史文化的联系?2005年第5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在原有的解释基础上,又补充了“现多用来比喻消息和传说毫无根据”。这就是这个成语的新的确定性。如果今天又考这个题,其正确答案就应该是A而不是B了。
相似的问题还有“压轴戏”。它究竟是不是最后的一出戏?我们还是翻翻最新版的词典好。
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确定性与灵活性是辩证统一的,在确定的时间、空间和确定的语境人们在沟通交际、谈说论辩的过程中,表达思想感情,传达自己的主张,需要一定的语言环境,这种语言环境包括说话者、听话者、说话的时间、说话的地点,以及沟通、交际、谈说论辩双方共同具有的知识等因素。我们将这种语言环境称之为“语境”。内,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确定的;在不同的时空、语境内,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允许有灵活性。只强调它们的确定性,就会忽视了事物的变化与认识的变化,不利于人们的沟通交际;只强调它们的灵活性,就会使认识失去了统一固定的标准,同样不利于人们的沟通交际。
如2009年2月,武汉有个人就因拔掉植物人妻子的呼吸机,被控谋杀罪。而2009年10月,上海某小区有某女士不听管理人员的劝阻裸晒,并声称外国就是如此。其实细想一下,即使中国没有法律规定的强约束,也有符合国情的公序良俗的弱约束。
如果是故意利用概念的灵活性,掩盖自己的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诡辩。如有中介公司的广告:办理去英联邦国家留学。英联邦国家多啦,到底是什么地方?非洲的津巴布韦去不去?
三光究竟是什么――语境的影响
2006年有一日本在华企业欲申注“三光”商标,引起一些网民的批判。在中日关系处于低谷的时候,中国人对这个商标将会有什么样的背景理解?对此明显“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10条第6项“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8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规定,依法撤消了。参见蒋慧玲等:“日企业注册‘三光’商标已被商标局依法撤消”,《现代金报》2006年8月22日。
但有人责怪批评者古汉语水平不行,“误以为某词只有一种含义”。参见张从兴:“中国工商局‘错斩崔宁’”,2006年8月27日联合早报网。三光实际上取自中国古代汉语中的“日月星”。
但我们可以对这个“批判”进行“再批判”。的确,《三字经》有“三才者,天地人;三光者,日月星”。古代最难对的对子之一就是“三光日月星”。据说只有明代大才子解缙或清代大才子纪晓岚对了出来:“四诗风雅颂”(《诗经》的雅分大小雅)。
日本在华企业在申注三光商标时可能是这个意义。但是,既然三光概念由于有当年日本侵略者的“三光”罪行的词语解释,目前已经不可能只有一种含义了。那么经“三光”所引起的联想也会有所不同。而按联想最基本的接近联想,当中国人看到日本在华企业的三光商标时,无论是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首先会想到的是当年日本侵略者的三光罪行,而不管他古汉语水平是否高。因此,我们对上述“批判”的“再批判”就是,概念使用是不是清晰,会不会造成歧义性的理解,其批判的假设前提(误以为某个词语只有一种含义)是不是合理有效的?
每一个词语都有它使用的语言环境,包括背景的根据和常识的根据。结合语境评价概念使用是否准确,可以使我们从混乱不堪的意义或含糊的语义解释中,找到质疑的根据。对于当前的一些广告词语,我们尤其应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