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逻辑是把斧子:日常说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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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确定性――同一律

是什么就是什么――什么是同一律

既然任何客观事物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总是具有相对的质的稳定性,那么反映在思维认识中,在同一个推理、论证过程中,每一个概念或判断必须保持自身同一。是什么就是什么。这就是同一律的基本内容,其逻辑表达式为:

A是A或A→A

1.体现在概念上

在同一个推理、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

例如,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不同语言之间的准确翻译就涉及如何正确理解一个概念的问题。2005年9月,美国政府官员提出了一个中美关系的新概念:“Stakeholder”。国内出现了多种翻译,如“股东”、“利害关系人”、“共同经营者”等。在美国,这是一个正面意义的词汇,有多重含义,其中一个意思是,双方共同投资经营一个企业,共同管理,对企业经营的好坏共同负责、共同承担风险并共同获取利益。但这个概念用在中美关系中,就需要考虑克林顿政府时的“战略伙伴关系”、布什政府前期的“战略竞争者”,因此,有学者认为将这个概念翻译成“利益攸关者”,更能正确反映中美关系发展的正面意义。参见《环球时报》2005年11月9日第11版彭光谦文。

又如,2008年7月,有媒体报道说,有19家民间团体和46位专家学者、民间环保人士联合发出呼吁书《建议对西南不稳定地区大坝水库项目安全性重新评估》。但有人经检索,发现这些专家分别是社会学、人文学、历史学、生命科学等方面的教授,没有一位的专业与其呼吁的问题能够沾边的。因此认为,当涉及的问题远离其专业时,他们就只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发表言论,而不是出具专家意见。因为科学问题是最具有专业性的,即使是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出了其领域就很难算是专家了。媒体在报道时,只列出大学名称,而隐瞒其专业,乃是对公众、决策者的误导,误以为他们真的是本行业的专家。参见方舟子:“大学教授并非就是专家”,2008年7月21日中青网。

2.体现在判断上

任何一个判断都有其确定的断定内容,在同一推理、论证过程中,它肯定什么就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就否定什么。

例如,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通过电子信箱互发邮件,已成为人们沟通的又一种快捷手段。如何通过电子信箱有效沟通交际,也有一个如何表达明确的确定性问题。许多人认为发电子邮件时,尤其是第一次给对方发邮件时,主题栏随便写什么都可以,于是便有了诸如“你好”、“无”、“看附件”等莫名其妙的词语。其实,主题栏所写,应该是一个判断句式的提示,明确告知收信者,发信者是“谁”,要“干什么”。这样才能在判断明确的前提下,继续下一步的沟通交际。如果不让别人确切知道你“究竟是谁”,而“发件者”一栏又常是一串“猜不出来”的符号,在厌恶垃圾邮件和怕病毒的心理下,反而会阻碍正常的沟通。

在现代生活中,同一律的逻辑要求鲜明地体现在标准意识上。这才有了一流公司卖标准,二流公司卖技术,三流公司卖产品之说。甚至连一张高低床也有这样的问题,就有律师呼吁应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参见赵媛:“大学女生叠被坠床身亡,高低床标准待出台”,2007年10月11日搜狐网。

思维规律的内容体现了规律本身的客观性、必然性,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们愿意不愿意,在人们进行思维的过程中,它总在起作用。而思维规律的逻辑要求,人们可以遵守它,也可以违反它。违反的结果就是逻辑错误。

从身份证上即可查验的事实――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推理、论证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无意地把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当作相同的概念来使用;或者是把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含义下使用,从而作出不恰当的判断。

我们每个成年人都有一张第二代身份证,但就是这张小小的身份证,其印有照片的一面有“公民身份”字样,而另一面则印有“居民身份证”五个大字。我们究竟是“公民”还是“居民”?因为这是两个内涵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又有语言学专家指出:“公民身份号码”表达不妥,因为“身份”不具有数字性,只有“公民身份证”才能被编成一个个号码;用“出生”来指某年某月某日不规范,因为“出生”包含了出生地与出生日等要素,若要指具体的生日就只能是“出生日”;“有效期限”标注为从某年某月某日到“长期”语义模糊,“长期”是一个过程,不是临界点,没有“到长期”一说。参见2010年2月8日《重庆日报》。

又如,法国有位外交家在1997年评论法国的一次核试验时说:“我不想使用炸弹这个词。它不是炸弹,它只是某个爆炸设备。”真是诡辩得可以。

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推理、论证过程中,有意把本来不同的概念混同起来,故意制造概念混乱。

2009年9月,教育部某副部长说:“中国高校按科技论文排序,自2004年以来,科研能力一直排在世界第五位。”见2009年10月12日红网。虽然论文数量与科研能力具有相关性,但二者并不直接等同。这是偷换概念的文字游戏。

又如,某人对本单位某领导经常用公款吃喝提出意见,认为这是腐败行为。但这位领导却辩解说:“谁不吃喝?吃喝是腐败的话,大家都在腐败。”这位领导的话,除了认识上的错误外,还有故意偷换“吃喝”概念的逻辑错误。在对用公款吃喝的批评中,“吃喝”表达的是“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而这位领导辩解中的“吃喝”表达的是“人们生活中的正常饮食”。用后一概念取代前一概念,也是偷换概念。

对于这类故意混淆或偷换概念的现象,我们在日常说理中必须要考察、分析这个概念的确定含义究竟是什么。

不能撞了白撞――混淆论题或偷换论题

混淆论题是指在同一推理、论证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把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判断,当作相同的判断,使本来应该得到证明的论题得不到证明。

前几年曾在诸媒体争辩一时的“能不能撞了白撞”,实际上是将一个没有确定性的情绪化判断同严格的法律用语混淆了。怒斥“撞人有理”的人显然是把“撞了人是否有责任”混淆为“撞人是否有理”了。“撞人”显然有故意成分在内,这种虚假预设在逻辑上也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

而在2008年9月,美国民主、共和两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与麦凯恩的首场电视辩论,设定的中心问题本来是外交政策与国家安全,但在前30分钟的辩论中,他俩的所有话题都火药味十足地集中在经济问题上。主持人多次试图想把他俩引回原来话题,但都没有成功。参见闻新芳、西风:“美国大选首轮辩论,奥麦二人都跑题了”,2008年9月27日中国新闻网。

相同的例证还有,在一次辩论赛上,辩论的主题是:留学生回国是社会问题还是个人问题。但在辩论赛的进行过程中,这个论题却被双方混淆为“社会问题”是个中性词还是贬义词了。尽管双方仍在引经据典地论证,但都忘掉了本来打算要干什么。

偷换论题又叫做转移论题,它是指在同一推理、论证过程中,故意用一个完全不同的判断去替换原来的判断,使应该得到证明的判断得不到证明。

例如,当人们对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人乱罚款现象提出质疑时,其中有人却说:“罚款本身不是目的,严格执法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这就将“罚款本身对不对”的问题,偷换为“如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使原来需要说明的问题变成了另外一个本来没有讨论的问题。

到底知道不知道愁――同一律的作用以及起作用的条件

“少年不识愁滋味,爱上层楼。爱上层楼,为赋新诗强说愁。而今识尽愁滋味,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辛弃疾:《丑奴儿?少年不识愁滋味》。到底知道不知道“愁”?

其实,同一律的作用是保证在同一推理论证过程中概念、判断的自身同一,以保证推理论证的确定性。但同一律只是对客观事物在确定的时空下质的稳定性的一种反映,并不是支配外部客观世界的客观规律,因此它只在思维领域内起作用。而世界上不变的法则是永远在变,因此,同一律只要求在同一个推理论证的过程中,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三同一)应该保持概念、判断的同一。如果脱离了这些条件,同一律就不起作用了。因此,同一律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因此,上述所谓的“愁”,随着时间的转移、事物的变化,判断也就不一样了。上片的“愁”指的是“闲愁”,下片的“愁”指的是怀才不遇的“哀愁”,各自有自己的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