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关系非常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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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陈世美与鲁迅20世纪最让人震撼、也是第一桩离婚案是清废帝溥仪之妾文L要求和溥仪离婚。1931年8月25日,文L和妹妹文珊密谋,聘请了律师,要求离婚。据文L说,她在1922年11月也即她14岁那年入宫,独处一室,未蒙一次同居;而一般阉宦、婢仆见其失宠,竟从而虐待,种种苦恼,无法摆脱。她说:“鹿在苑内,不得其自由,犹狱内之妃,非遇赦不得而出也。”溥仪闻讯大惊失色,认为这是皇室的奇耻大辱,赶紧如何遗老们商量对策。与会人员无不认为这是“圣朝”最见不得人的丑事了,但又无可奈何,毕竟已是民国的天下了。徐兆寿:可以说,这是几千年来的一件大事。一个王妃用正义的法则战胜了古老、腐朽的王权思想,宣告了皇室婚姻的彻底破产。

后来他们怎么样了呢?刘达临:文L和溥仪脱离关系后,并没有回到北平的母亲家,她用那笔经律师、中间人和家人层层克扣、所剩无几的赡养费办了一所小学,把全身心的爱献给了孩子,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当教师的妃子。以后她过了20多年平民生活,终身未再嫁,1950年因病去世。后来溥仪感慨地说:“现在想起来,文L早日和我离了婚,到后来才没有成为婉容第二(注:婉容以后吸毒,与人生下私生子,发疯而死)。我认为这不但是她一个胜利,也是她幸福生活的起点。”但是文L的离婚还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他们双方律师两个月的磋商,才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第4条是“文L返回母亲家居,永不再嫁”。徐兆寿:文L的离婚一是为了自由,二是为了性,但她一生都未结婚,后来她是怎样看待性和婚姻的呢?又是如何看待她的离婚协议的?有这方面的资料吗?刘达临: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资料,也就不好说。不过,性是控制不了的。徐兆寿:自从维新人士开了自由婚姻的言论风气之后,加上民国时期对自由婚姻的倡导,在民国时期,离婚已逐渐不是太稀罕的事了,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的现象:这种事多发生在一些革命人士、文化界和上层人士中间,其规律也往往是一个男子在年少无知的情况下,迫于父亲之命和一个比他年长得多、又无文化知识的农村女子结了婚,以后在时代大变革的时期,又超出离婚,开始自由婚姻,但是受苦的却是那些被遗弃了的妇女们。鲁迅、郭沫若等的婚姻都为我们所熟悉。我们如何来评价这一事件?刘达临:这些结发夫妻应丈夫要求离异后,大都仍居住在丈夫原来的家里,侍候公婆,抚养孩子,挑着已不是她名分之下的家庭重担,心里想着、听着她的丈夫在外面如何打天下,做大官,发大财,出大名,再结婚;她她们自己永远是孑然一身,孤灯荧荧,不会再嫁人,几十年默默地生活,默默地死去。她们没有经济基础,又受当地封建思想的禁锢,不能再嫁,也不可能有人要。这就是多少代中国妇女悲惨的命运,它不是哪个个人的罪孽,而是时代的悲剧。徐兆寿:中国古代有出戏,是包公铡陈世美的戏,历代老百姓都很喜欢。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些革命者的婚姻也是有这个嫌疑的,怎么区分这两种现象?刘达临:我对这个是有些看法的,两者之间是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因为这种现象出现在革命年代,也就是新旧风气变革的时期,革命者的这些行为被打上了开风气的烙印,所以又不所不同。徐:实际上我觉得这可能是人性深处的一种冲突,只不过这种冲突借革命的东风一下子刮了起来。当然,陈世美抛弃秦香莲,的确有攀权贵的原因,但是我们一直忘记了一件事:陈世美和公主是以爱情的名义而出发才这样做的。如果真的是这样,陈世美的行为对吗?刘达临:不好说,因为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谈这个问题的。从今天来看,如果他们有了爱情,而包公硬要把他们分开,的确是不人道的。过去是没有爱情这个词的,也没有这个观念。徐兆寿:鲁迅和许广平的恋爱是众所周知的,但鲁迅为什么一直和许广平同居却没有结婚?他的矛盾是什么?刘达临:还是旧思想和新思想的矛盾,包括内心的良知、责任等与新观念之间的冲突。所以他一生都没有离婚。这也反映出一种社会矛盾,并不是他个人的矛盾。徐:从一个人的角度来看,鲁迅的这些矛盾显示了他人格的伟大。可能很多人都希望鲁迅和原配离婚,而和许广平结婚,这才是伟大。我倒觉得这种彻底、干脆的行为缺乏人性的弹性,是让人难以相信和接受的。鲁迅的矛盾与他思想上的彻底性本身也构成了一种矛盾,而这种矛盾正好说明他是一个有深情厚谊的人,一个不以“革命”为第一、人性为第二的人,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与我们以往所看到的鲁迅不一样的人。这样的人更值得我们去思索,去同情他,并为他伤情。

三次离婚高潮“王疯子”王近山中将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15岁参加红军,20岁当师长,是刘邓大军中的虎将,被誉为二野的“朱可夫”。共和国成立不久,年仅40岁的他就任北京军区副司令员、公安部副部长。然而,英雄难过美人关,1955年他从朝鲜战场凯旋归来后竟和妻妹陷入感情的漩涡之中,妻子韩岫岩各组织告了状。这件事激怒了“王疯子”,他打了离婚报告。组织上批评,教育他,但他率性而为,对这些批评不理不睬,甚至愿意接受处分: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遣往河南农场改造。这时候,他苦苦相恋的心上人不见了,只有家里20岁的保姆小黄自愿跟他去农村照顾他,后来他们结婚了。徐兆寿:可能很多人都说,王近山的离婚是一出悲剧。但我觉得对他的处分才是真正的悲剧。人们都说,当初如果将军能理智些,珍惜在血与火中建立起来的家庭,如果夫人也冷静些,不要把矛盾推向极端,那么这出悲剧就不会发生。很少有人敢于批评那个“组织”。这是集体主义对个人的残酷压制。但是,王近山的悲剧只是共主国建立初期第一次离婚浪潮中的一个特例。这次浪潮大约从1950年开始,到1957年平息。这次离婚高潮的原因是什么刘达临:主要和政权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其特点是,离婚大都由男性提出,女性十分被动,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仍是根深蒂固,无论和丈夫有没有感情,大都不愿离异。即使被迫无奈甚至糊里糊涂地离了,她们也很少再婚,而固守“从一而终”的古训。它的一种情况是,一批进城的干部纷纷和农村的结发妻子离婚。

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丈夫进城后感到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发生了变化,土生土长的原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男人的门面要靠女人的装点,就与妻子离婚;二是农村来的妻子确实适应不了城市的新生活,继续留在丈夫身边彼此都是一种心理上的沉重负担甚至是折磨,结果只好选择分手;三是因为工作需要而组织上动员离婚,例如有个进城干部被分配做外事工作,在许多外交场合需要夫人作陪,可是他在农村的妻子竟是个小脚妇人,组织上经过反复考虑只能动员他们离婚。徐兆寿:最后这种情况倒是听着让人震惊。为了工作,为了集体利益,可以完全不把个人的命运的利益放在眼里。听起来是冠冕堂皇,但实际上违背情理的。那么其他人的离婚呢?刘达临:更多人的离婚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影响相互交织。由于丈夫南征北战的军旅生活,和妻子长期分居,夫妻之间的感情自然日益淡薄;何况,有许多妻子本来就毫无感情可言,他们之所以结合,要么是战争特定条件下的产物,要么是父母的包办所致,是童养媳、换亲、指腹为婚等婚姻陋俗的受害者,因此,这类婚姻的破裂在所难免。同时,革命胜利,部队进城,许多城市女青年、女学生对革命干部怀有崇敬、仰慕的心理,甚至有追求的行动,这也是一些干部和原配妻子离婚的外来诱因和添加剂。以上这种现象的大量出现并不能说明认为“离婚非好事”的传统观念已经消除了,而只能说这是一种“革命需要”。一些干部为了革命多年征战,流血牺牲,好不容易进了城,过上了和平生活,理应对他们的婚姻家庭生活予以照顾。在那时时代,“革命需要”是压倒一切的,组织上对这一类的离婚一般是予以宽容的。徐兆寿:这使我想起过去那些王朝的开国元勋们,一旦他们大功告成,可以享受荣华富贵的时候,他们就大肆纳妾。当然,原配夫人是不会放弃的。同时我还想到战国时期的百里奚认妻。百里奚之妻杜氏领着儿子流亡到秦国,此时百里奚已经是秦国的相国。杜氏车上望未,不敢相认,只好到百里奚府里洗衣,她因为会琴鼓,便设法在堂上唱歌,歌曰:“百里奚,王羊皮!……今日富贵忘我为?……昔之日,君行而我啼,今之日,君坐而我离。嗟乎!富贵忘我为?”怎么能说这些妻子就没有为共和国立下过功劳呢?军功章里,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那些居功者可以为了“革命需要”而抛弃妻子,而这些被抛弃的妻子又向谁诉怨呢?刘达临:这的确是那个时代不能回避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是传统的道义,一方面是人性的要求。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彻底取缔了一夫多妻制,提倡婚姻自由、妇女解放,是不允许这些功臣纳妾的。怎么办呢?说简单一些,两个人过不到一起,难道还要让他们一起过吗?这恐怕又是不道德的。当然,对于他们的离婚,多数人是持反对态度的。当时还涌现出一个妇女自发组织的“秦香莲”告状团,上京告状。那时,离婚有许多不同的情况,如果依靠组织,组织认可,的确比较宽容;如果违背了组织的决定,那么传统观念和一系列的大帽子足以可以把人压死,“王疯子”王近山中将的悲剧就是这样造成的。徐兆寿:刘少奇的女儿刘爱琴本来在莫斯科和西班牙青年费尔南多相恋,但在刘少奇的安排下,和巴彦孟结了婚。“文化大革命”中,她受尽了苦难,但巴彦孟也和她离了婚。可以说,这是第二次离婚浪潮中的一个例子。刘达临:第二次离婚浪潮是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70年代末形成的,其原因大多是出自政治压力和对政治扭曲了的婚姻现象的改变。很有悲剧色彩的是,仿佛是上次离婚浪潮中的女方报仇似的,这时的离婚大多却出自女方,男方接受,双方都别无选择,是当时的强权政治导致了心灵的扭曲,是一种恋态社会的政治压力下形成的畸形的离婚现象。这里面也有几种情况:在那个极端严酷的年代,一些人突然从革命同志被打成政治异类,他们的妻子“划清界限”的政治压力下,被迫离婚。一些人为了子女的命运和前途,也忍痛把离婚作为一种较为“明智”的选择。甚至有一些丈夫今着眼泪动员妻子给“组织上”写离婚报告。这是只有在中国十年浩劫中才会发生的怪现象。另一种则是非常恶劣的,少数女子一看政治形势,就对丈夫落井下石、见风使舵,寻找新的依靠。当然,也有一部分确实死亡了的婚姻,政治运动恰好提供了最有效的解脱的借口。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当时上山下乡的政策造成的。有些青年的父母本来是革命干部、知识分子,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一下子变成了“黑五类”子女,被驱赶到农村去,他们认为自己一辈子要在农村生活了,于是就和农民结了婚,在农村安家落户,生了孩子。

政治形势一变,这种婚姻就跟着变了。这种婚姻本来就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属于委曲求全的性质,夫妻双方的条件不平衡,当政策变了,有些人无法把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落到城市,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原因,最后离了婚。在些干部和知识分子的子女被驱赶到农村去由于“落难”,在农村结婚成家只是为了满足人的最原始的需求——成家、生活、性和生殖。父母的政治问题一旦得到了平反和改正,他们能够回到原来的生活圈子中去了,原来在农村缔结的婚姻很少不解体的。人们称这种婚姻为“文革婚姻”。

119.1万对离婚的夫妻徐兆寿:前几年流行着一首歌《小芳》,里面有这样一句歌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