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陶乐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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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979年5月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1984 年,计划生育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称卫生计划生育科。1990年7 月,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1998 年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生育局。2002年成立陶乐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1990 年10 月计划生育服务站成立,其具体工作由县医院妇产科担任。1991年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建立了“三为主”、“三结合”、“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建立相应机构组织(人口学校),形成全方位的领导服务机构。2001年12月,全县有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32 人,计划生育宣传员、药品发放员142人。

1991年5月27日,召开了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6人组成的第一届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1998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二次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

1992年,各乡镇先后组建乡镇、村(居)民计划生育协会,在基层协会组织网络健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会员活动小组、会员活动之家、会员联系户等活动网络,使协会建在村上,活动落实到组上,作用体现在育龄群众身上。

2002年,全县共建立各级计划生育协会49 个,其中县级协会1 个,乡镇级协会8 个,村(居)级协会40 个。有兼职协会工作人员49 名,全县共有三级协会理事464 人。1991~2002年共发展协会会员2311 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畅23%,充分发挥了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

第二节 计划生育政策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提倡晚婚,实行晚育,少生优生,推行“双包”(包经济生产、包计划生育)合同,坚持生产生育一起抓。

1986年以来出台的枟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枠和枟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枠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枠枟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办法枠等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与法制建设的有机结合。

1987年以来县政府先后出台了枟关于执行枙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枛的实施办法枠枟陶乐县贯彻枙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枛实施办法枠枟关于对贯彻枙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枛实施办法修改补充的通知枠枟关于印发陶乐县贯彻枙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枛的通知枠。县计划生育、公安、工商、城建、卫生、劳动、民政七部门联合下发枟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枛实施意见枠等,保证了计划生育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坚持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部门配合抓,分管领导主要抓,计划生育部门具体抓,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纳入考核各级党政领导政绩的主要依据,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责任制,同步研究、检查、考核,奖惩兑现。

199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新颁布的枟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枠中规定:“推行计划生育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的工作为主,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措施。

计划生育坚持严管、重罚、高奖励,坚持执行一票否决制。1999 年县政府制定了“十优先”(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纯女结扎户招工、招干或到乡镇企业工作;优先办营业执照;优先审批宅基地;优先贷款;优先承包果园、店面、鱼池和公用土地;优先安排救济款或救灾补助款;优先提供致富信息、技术;免去夫妻双方两年义务工;优先办理养老保险;优先提供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各乡镇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使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率达95%以上。

第三节 计划生育措施

1982年至1983年,开展宣传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9部委枟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枠,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群众认识到了实行计划生育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必要性。

第四节 计划生育效果

1953~1979年,县境人口出生率有17年高于30‰,1963、1965 年高达46‰以上。70年代末80年代初,人口生育的失控状况开始扭转,降到20畅87‰左右;1985 年,人口出生率为11畅68‰,自然增长率为8畅19‰,计划生育率为84畅14%。

全县 2000 年人口出生率15畅20‰,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10畅85‰,计划生育率 98畅06%,比 1995 年的 86畅72%提高了11畅34 个百分点,比 1992 年的88畅96%提高了 9畅1 个百分点。全县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节育率为 93畅53%,比 1995 年 的90畅92%提高了 2畅61 个百分点,比 1989 年的 90畅57%提高了2畅96个百分点。全县出生性别比(女性人数为100)1990年111,1995年116,2000年108,出生性别比趋于合理。

1992年10月,陶乐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国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首次调查工作中被授予“求是单位”称号。1989年3月,县卫生计划生育科副科长安培玲在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工作中被授予“国家级先进工作者”称号。1991 年12 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安培玲在全国计划生育基层干部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全国四等奖。1992年10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职工高莉霞在全国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首次调查工作中被授予“优秀调查指导员”称号。

2003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5196人,领独生子女证的5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