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陶乐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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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物价

第一节 管理机构

解放初期,陶乐县物价工作由县民政局兼管。1958 年1 月16 日,陶乐县物价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设专职干部1名。按照业务工作的权属,物价工作分别由县计划委员会和县商业局管理。

1984年3月,陶乐县物价科成立,与陶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名称为陶乐县工商物价科。1990年,更名为陶乐县工商物价管理局。

1999年初,为了加强县域物价管理工作,成立陶乐县物价局,属政府职能部门,分设物价检查所、价格事务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2001年,清理中介服务机构,撤销了陶乐县价格事务所,成立了陶乐县价格认证中心,隶属于陶乐县物价局管理,专司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2002年8月,机构改革中,撤销了陶乐县物价局,将价格管理职能并入新组建的陶乐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分设物价检查所和价格认证中心,分别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检查工作和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第二节 物价监管

一、行政收费

1999年,依据枟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枠枟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枠枟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枠,对全县78 个行政事业性收费职权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认真地审核,换发了枟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枠。

2000~2001年依据枟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枠中关于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审的规定,对全县85个行政事业性收费职权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年审,并对年审中查出的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并对部分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及时予以变更,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保证了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2002年,根据枟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枠中关于收费许可证有效期限的规定,将年审工作与换证工作一并进行,在认真开展收费年审的基础上,为全县85个行政事业性收费职权单位换发了收费许可证。

二、经营收费

县物价局成立之后,先后对汽车客运、灌溉水费、城市供水收费、供暖服务收费、特种行业服务收费等经营性收费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核发了枟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枠。2001 年,汽车客运、灌溉水费退出经营性收费管理,律师收费、公证收费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入经营性收费管理。

三、粮食收购价格

粮食收购价格由自治区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粮食收购的政策,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粮食收购价格。粮食收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国家为了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的基础地位,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顺价销售、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对小麦、粳稻实行保护价收购。玉米1999~2000年实行保护价收购,2001年起退出保护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四、化肥价格

自1998年起,陶乐县生产资料购销企业根据出厂价格共同商定,确定其销售价格,各基层价格部门的职责即为加强对化肥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

五、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的价格,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国家计委)公布各省、市、自治区的零售价格,各省、市、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则根据国家计委公布的零售价格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售指导价格。

成品油的价格在1999年年底前,价格较平稳。2000 年4 月起,其价格同国际成品油价格接轨,由于受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影响,其价格变动的频率极高,有时在一月内调价2 次,幅度也较大。

六、石油液化气价格

石油液化气价格分为计划内供气价和计划外供气价两种。计划内是由国家分配供气指标,实行政府定价;计划外是由供气企业联系气源,实行市场调节价。

计划内供气价格1999~2001 年4 月,共调整了3 次。2000 年5 月以前,是由自治区物价局制定政策,委托各市、县价格部门审批价格。2000年6月,自治区物价局将审批权收回,由自治区物价局审批价格。2001年4 月又委托各市、县审批价格。2002 年4 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清理行政审批时将石油产品价格退出政府审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七、公路客运票价

1993年12月,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对全区公路客运票价进行了调整。2000 年9 月,因成品油价格涨幅较大,又对公路客运票价进行调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01 年10月1日起,放开公路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八、水价

水属于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水价是政府定价的主要方面。陶乐县的水价主要分为城镇居民供水价格、农村人畜饮水价格和农业灌溉水价三部分。

1998年12月县人民政府审定了城镇居民供水价格。城镇居民用水0畅80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个体户用水1畅40元/立方米,农村居民用水1畅20元/立方米,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用水1畅00元/立方米,建筑用水1畅60元/立方米。

陶乐县农村人畜饮水价格是1994年11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的。经过几年的生产运行,其价格已无法保证供水成本费用的正常支出,无法保证供水生产的正常运行。为了解决供水收入与供水成本之间的矛盾,县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反复进行成本测算,在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调整了价格。

农村人畜饮水价格为:自1994年11月起,一级1畅10 元/立方米,二级1畅85 元/立方米。自2001年9月起,一级1畅60元/立方米,二级2畅10元/立方米。

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为:自1995 起,一级0畅015 元/立方米,二级0畅025 元/立方米。自2001年9月起,一级0畅0175元/立方米,二级0畅030元/立方米。

八、电价

1997年4月~2000年7月,自治区物价局、电力工业局根据国家计委、电力部枟关于调整宁夏电网电价的通知枠精神,陶乐县的城镇各类电价由供电局依据文件要求,直接核定价格;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则由县物价局、供电局进行核算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2001年,全县农网改造项目完成后,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城乡居民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的要求,县物价局和县供电局进行了认真测算,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电网改造完成后的同网同价方案报自治区物价局、电力局。2002年8 月,自治区物价局、电力局根据枟国家计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城乡居民同网同价的批复枠,公布了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电价。

九、城镇供暖价格

供暖价格由自治区物价局审查批准。1999年以前,陶乐县城镇供暖价格一直未制定具体标准。2000年,县物价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邻近市、县价格标准(因陶乐县供热公司无会计核算资料,无法测算),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物价局审查批复,其价格为:民用生活供暖1畅80元/月· 平方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供暖2畅30 元/月· 平方米,工商企业经营性供暖2畅40元/月· 平方米。

十、居民主要消费品价格

居民主要消费品实行市场调节价。1999年年底以前,陶乐县未对居民主要消费品价格进行监测。2000年1月起,县物价局对陶乐市场上销售的居民主要消费品价格进行了监测。监测实行以每月的5日、15日、25 日,分三次调查其零售价格,再计算其每月的平均价格的方式进行。

县物价局根据实际调查到的市场居民主要消费品价格进行综合分析后,编写枟陶乐县居民主要消费品价格分析枠,分别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政府信息网站及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000 年1 月~2002 年8 月,共刊出枟陶乐县居民主要消费品价格分析枠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