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陶乐县志
31988900000046

第46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6年1月1日,陶乐县人民委员会设工商科,主要职能是市场管理和部分物价管理、协助农副产品采购、下达农副产品购销计划等商业性业务。1957年工商科撤销,商业局代理工商管理职能。1975年5月,县工商局与商业局分设。

1983年机构改革,改为工商物价科,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84 年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并配发统一服装。

1990年,局内设经检合同股、企业个体股、办公室,下设城关工商行政管理所。1998 年,改为陶乐县工商物价管理局,下设办公室、企业个体股、经检大队、市管合同股、城关工商所、物价检查所。1999年1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陶乐县工商物价管理局分为陶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陶乐县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归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

2001年,陶乐县工商局设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各1 名。内设办公室(法制科)、企业注册与商标广告监管科、市管合同科、公平交易局(“12315”指挥中心)、纪检监察室。城关工商所挂靠陶乐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和消费者协会。

40多年来,由于重视了加强职工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业务知识学习,职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2001年,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28人,其中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6人,中专学历8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4人。有1人获得中级职称。

县工商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均取得显著的成效。2001年陶乐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被自治区工商局授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集体”,局长陈志刚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奖励,同时获得国家工商局颁发的“从事工商工作二十年”荣誉证书。

第二节 工商管理

一、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

1954年,陶乐县城乡从事铁木加工、编织、修理、缝纫等手工业的61 户,归口供销社管理。1956年,经过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分别纳入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城镇手工业合作社由商业、供销社归口管理。

1982年,开始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至1985年,个体工商户由1980年的1户发展到279户。1990年,个体工商户增加到301户,从业人员452人,拥有资金174万元。按行业分,工业77户,运输业58户,建筑业5户,商业83户,饮食业40户,服务业22户,修理业16户。

1983年在红崖子、五堆子、马太沟、六顷地、高仁镇5个乡和城关镇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6个,发展会员153人,设分会小组24 个。1984 年5 月,成立陶乐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1990年,个体工商业者受到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表彰奖励的达73人次。

1991~1994 年,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局枟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枠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具体措施枠,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改变机关作风、简化登记办照手续、提供咨询信息服务、优先安排摊位、减免费用等方面为工商户提供方便,同时,按照“先放开,后规范”的发展原则,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并通过验照、年检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章经营户予以教育处罚。

1995~1997年,在继续抓发展的同时,注重提高认识、创造环境,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引导和监督管理。利用广播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自治区人民政府枟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枠和中共陶乐县委、县人民政府枟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政策规定枠,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振兴全县经济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认真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学习了解党和国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使他们消除顾虑,放手发展。利用参观学习,召开座谈会、总结表彰会、经验交流会的形式总结推广一些个体私营大户的经验,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扩大经营规模。

2001年,全县有个体工商业户587户,从业人员1009人,注册资金592畅40万元,私营企业58户,从业人员859人,注册资金4361畅5万元。

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79年,对19户工商企业进行了登记发证。1990年,工商企业增加到56 户,按行业划分,工业25户,商业22户,建筑业2户,交通运输业3户,服务业4户。

1997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证照大检查,采取重点检查和行业整顿相结合,把注册资金的审查作为重点,会同审计部门对全县法人企业进行验资审查,对7户资金不实的企业分别处理,并按规定予以变更。

2001年按照区、市工商局的安排部署,开展治理整顿无资金、无场地、无从业人员的“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确定了治理整顿重点,共检查各类经营户680户次。

三、市场管理

1953年1月,县人民政府发出枟关于在马太沟设立集市枠的通知,因人口少,未能形成。1993年5月,县人民政府建立职工市场并确定逢五为集,仍未形成集贸市场。1998 年6月,县工商局在红崖子乡、五堆子乡、二道墩、县城设立集市,制定了优惠政策,凡在集市上摆摊设点的,减免一切管理费。由工商局负责划行归市,维持秩序。由于红崖子乡集镇和二道墩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初具了一定的规模,再加上当地人口较集中,尤其是二道墩集镇聚集着月牙湖乡的吊庄回族群众,到1999年,这两地的集日初步形成。集日外来商贩多时可达百余人,赶会群众可达数千人。

20世纪50年代初,本县仅有铁木加工、修理等手工业从业者61户。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食、油料、棉花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收购,市场管理着重维护统购派购政策的实施,在市场上禁止粮棉等物资自由买卖和贩运。1955年7月,贯彻中央枟关于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枠的指示精神,落实“统筹兼顾”的政策,并对农民经商适当放宽,自产自销予以维护。

1956年,市场管理工作转变至以维护统一市场、活跃物资交流、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任务。1957年1 月,陶乐县人民委员会发出枟关于开放国家领导下自由市场意见枠的通知,规定了除国家统购、计划收购的一类、二类物资外,三类物资可自由交易贩运。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限制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在流通体制上搞国营独家经营,农副产品和地方工业生产的产品基本上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收购运销,使本来集市交易渠道不畅的陶乐市场冷落、商业匮乏、供应紧张。

1962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枟陶乐县农村集市贸易管理暂行规定枠的通知,再次重申国家统购统销物资禁止进入集市交易;国家定购物资,如生猪、活羊、甘草、皮张、羊皮等物资,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可适当放开;国家计划供应、定量供应和需要控制供应的工业品,不准进入集市交易;三类物资允许自由交易。这期间,原陕西移民时有上街(今供销社门前)摆摊出售自产的萝卜、土豆等蔬菜,数量少、品种单一。1962 年9月,在县城举办陶乐县首次物资交流大会,上市交流物资有大牲畜、皮毛、蔬菜、瓜果等。

1963年后的“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严加限制,使萌芽的集市贸易渠道被堵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贯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政策,陶乐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保护合法经营、规范交易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上来,同时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全力促进集市贸易发展。集市贸易逐渐繁荣活跃起来。

1983年县人民政府发出枟关于建立固定农贸市场的通知枠,将县灯光球场西侧道路改建为农贸市场,筹集资金1畅7万元,建营业房120平方米,顶棚场地265 平方米,结束了本县无市场的历史。此后,又3次集资31万元,扩建农贸市场,占地面积1畅2 万平方米,建砖木、土木结构营业房1785平方米,铁皮顶棚贸易场地364 平方米,设固定摊点70 个,临时摊位20个,年成交额达80余万元。

1993年,县人民政府投资3万余元新建了农贸市场大门,定名为兴陶市场。定做了20个流动货箱。1995年,制作了20 个标价牌,翻建厕所一处和铺沙石路面巷道一条,长200米,基本做到划行归市、统一整洁。

1996年,县工商局通过实地调查论证,向中共陶乐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交了枟关于二道墩集镇市场建设意见枠,协调有关部门对该集镇的基础设施进行先期筹建,针对该地商业流通甚少、品种单一、购买力较低的情况,与县林场协商,在二道墩先设集后立市,以此逐步提高周边群众的市场经济意识。

1997年,随着县城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兴陶市场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政府下发了陶政发[1997]80号文件枟关于兴陶市场开发建设的批复枠,决定由工商局采取引进、开发商开发的形式对兴陶市场进行改扩建。1998年,确定了采取个体工商户集资,引进外地客商开发的形式开发建设兴陶市场。分别引进中建宁夏办事处、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公司、陶乐县鑫龙建筑公司进行开发。

2000年以来,全面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在市场管理工作中,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等级市管员制、预警警示制、行政行为不作为追究制、黄牌警告制、门前“三包”制等制度。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兴陶市场整体开发建设工程全部完工,新建市场为封闭式、四周为二层营业房,中间为大棚和一层营业房,新建市场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新市场逐步成为全县日用消费品集散地。新建市场中,工商局不再拥有产权。2001年12月,根据国务院管办分离精神,工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不再承担市场服务职能。从此工商局只承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任务。

四、经济合同管理

20世纪50年代,供销部门同农民签订的猪、羊购销合同,工商之间加工、产销合同等,在促进生产发展、完成国家计划、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均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法制不健全,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许多合同不受法律约束而流于形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合同制度一度被废止。1981年,国家正式颁布了枟经济合同法枠,1984 年4 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走上正轨。

从1981年开始,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合同,对全县农商、工商、农贷合同审查鉴证。当年由签约当事人提交工商部门鉴证的农贷合同64 份,金额62畅8 万元。1985年6月,为有法人资格的县商业、粮食、供销、银行、城建等单位培训经济合同管理专(兼)职人员14人,为全县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网络打下基础,并推行凭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制度,使单位负责人重视经济合同鉴证工作,做到信守合同,违约纠纷大为减少。1986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增多,从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对经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当事人的投诉采取多种形式处理经济合同纠纷6 起,解决争议资金2畅5 万元,保护了签约双方的经济利益。

1991年以来,积极宣传和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同时搞好经济合同的鉴证工作和抵押物登记工作。加强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拓宽合同监管领域,确保了全县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履约率。1995~1997 年,陶乐县人民政府共召开3次“重合同、守信用”命名大会,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家。

五、检查监督与依法行政

20世纪60年代商业贸易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未建立集市贸易,市场秩序良好。进入20世纪70年代,商品缺乏,物资供应紧张,物价上涨,投机倒把活动抬头。1975~1977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53起,罚没款4272元。

1978年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但有些人趁机进行走私、贩私等活动,曾先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6件,罚没金额3000元。1982年后,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枟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枠,全县查获贩卖假银元、中药材、农药和组装冒牌自行车大案、要案10起,一般违法、违章案件47起,罚没金额9514元。

1993~1995年,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年间收缴假冒伪劣食品、香烟、电器、农资等12 个品种,价值7000 余元,收缴罚没款1450元。

1996年,按照区、市工商局安排部署,开展了“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进行了六次较大规模的专项检查,共收缴过期伪劣商品4类6个品种,价值500余元,收缴罚没款350元。

1996~1997年,开展了整治药品回扣专项活动。

1998~1999年,为确保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加强了对粮食市场的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对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定期进行检查。共查处非法收购运销粮食案件8起,没收小麦1925公斤,罚款3460元。

2001年,全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案源线索,不论是案件数量还是质量、类型均较往年有了很大的突破,案件类型涉及投机倒把、广告违法、不正当竞争,查处生产销售仿冒知名品牌饮料包装案件,使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处有了零的突破。全年共查处案件54 起,案值13畅2万余元,收缴罚没款4 。5万元。

六、商标广告管理

1980年以后,商标、广告管理工作逐步开展。1982 年8 月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枠颁布实施,县工商局把宣传枟商标法枠工作作为重点,切实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同时加大对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对户外广告进行定期清理整顿,加强广告管理,实行了广告发布前的事前审查制度,杜绝了虚假广告。

1996年以来,对各类广告进行登记审查,共审查登记各类广告50余条,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5起,罚没款1000余元。1994年,积极引导县甘草浸膏厂“乐夏”牌甘草浸膏进行了商标注册。

2000年,在枟广告法枠实施五周年之际,县工商局会同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宣传贯彻枟广告法枠活动。

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993年11月,陶乐县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挂靠工商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活动。

2000年7月,陶乐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正式启动。开通了“12315”投诉专用电话,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配置了专用“12315”执法车辆。自1997年起至2001 年,先后采用展板、播放录音、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了“3 · 15”宣传与咨询活动。共印发宣传材料25000余份。

第三节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1984年5月,陶乐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1999年12月,陶乐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成立。协会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教育和引导个体私营经营者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1996年上半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联系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的石嘴山市“信得过”个体户演讲团到陶乐县巡回演讲,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300余户个体工商户参加了演讲会,个体户伏贵新在会上作了演讲。个体劳动者协会响应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号召,积极组织个体工商户向南部灾区捐款捐物,共有252户个体户捐款1848元。

1997年,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了“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和“信得过”个体户活动。在广大会员中树立“讲职业道德光荣,卖伪劣商品可耻”的良好风气。个协在个体工商户中积极开展“三五”普法工作,发放普法教材400余本(册),并对全县400余户个体户进行了普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2000年起,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了“光彩之星”、“青年文明号”、“十星级文明个体户”、“十星级文明私营企业”评选活动。弘扬广大会员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助人为乐、乐于奉献的精神,并在会员中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七期,培训人员700 人(次)。协会组织会员为贫困灾区捐款近千元,百件衣物。

2001年,个私协组织广大会员开展了“富从何来,富后何去”的大讨论活动。3 月份召开了理事会及表彰会,对20户先进个体户、6户先进私营企业进行了表彰,为3户区级“光彩之星”和1户区级“青年文明号”颁发了牌匾。会员中涌现出了两名县级优秀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