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解剖前的有关规定
一、尸检的受理
必须遵照国家有关尸体解剖的法律受理尸检。
受理尸检范围:①普通病理尸检;②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刑事案件和烈性传染病的尸检(卫生及公、检、法等单位委托或准允下,医院病理科和病理教研室等受理尸检部门可参与实施解剖,并只做技术业务工作,所有诊断报告归属委托单位)。
受理尸检部门只限于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医院病理科、医学院校的病理学(法医学)教研室、经医政部门注册的病理学诊断中心。
主持尸检(主检)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学医师或病理学教师。必要时,邀请法医参与尸检。
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包括:①有关医院;②卫生行政部门;③司法机关;④死者的亲属或代理人;⑤被受理尸检方认可的其他申请或委托方。
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必须向受理尸检方递交有关资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由申请或委托单位负责死者治疗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填写“病理解剖申请单“(包括系统解剖或局部解剖栏、尸检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都要逐项明确填写),填写完整后由该科主任、医务科科长审阅同意,并由病理科主任核实完备并分别签字后才能执行。
(单位)尸体解剖申请单死者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职业尸检号A送检医院科别及床号住院号入院日期死亡日期临床诊断送检医师解剖类型:系统解剖局部解剖委托单位委托人委托时间病史摘要(包括实验室及其他有关检查):
尸检目的、有何要求及检查注意事项:
科主任签名:医务科(公章及签名):病理科主任签名:
(3)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及委托单位亲笔签名、盖章的“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
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及委托单位同意将遗体交由(单位)进行尸体解剖。
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是做系统解剖,还是做局部解剖)、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
主持尸检人员只负责尸检后遗体的体表切口缝合,不参与尸检后遗体的其他安置事项。
同意对尸体解剖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并确认是否同意教学示教。
尸体结果可提供死者所患的主要疾病及直接死因。但也有可能无阳性发现,或虽有病变但不能解释死因,只能客观地作出病变描述性尸检报告,死者亲属及委托单位应予以理解。
一般情况下在尸体解剖后45个工作日发出诊断报告。
尸体解剖诊断报告书只送达委托尸检方。
为尸体解剖顺利进行,在解剖过程中,出于感情上考虑,死者亲属请勿在场观看。涉及民事纠纷的尸体解剖,应严格按委托单位及执法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死者亲属意见及签名:委托单位(公章及签名):解剖单位(公章及签名):
签订日期:
二、下述程序不完备的尸检可不受理
对申请手续不符合要求者(包括未按规定交纳尸检费用者)。
拒签“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者(包括对于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等持有异议,从而影响尸检实施和尸检结论形成者)。
委托尸检方与受理尸检方就涉及尸检的某些重要问题未能达成协议者。
死者死亡超过48小时未经冷冻或冷冻超过7天者,致尸体自溶或腐败而影响尸检结果,应不受理。
疑因或确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病例,尸检方不具备相应尸检设施条件者。因其他情况不能受理者。
尸检工作的基本设施
一、尸检准备室
应配套具有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标本储藏室、尸检器械室等。
参与尸检人员使用的隔离衣服和消毒器具。
办公设施。
消毒设施。
其他相关设备。
二、尸检室的解剖器械
尸检器械室应配有柜具和常用的材料:有截断刀、软骨刀、解剖刀、肋骨刀、钝头解剖剪、尖头解剖剪、肠剪、有齿镊子、无齿镊子、弯血管钳、直血管钳、细齿锯、肋骨剪、丁字凿(开颅用)、铁锤(锤柄有弯钩)、头颅固定夹、开颅器、双锯条(脊椎锯)、骨钳、探针、脑刀、左右脊椎凿、木枕头、缝线、皮肤针、磅秤(称体重)、天平(称小脏器)、钢尺、量瓶、大号注射器及针头、舀勺、小玻璃杯、皮球头吸管、瓷盆、皮手套、滑石粉、塑料围裙、海绵、酒精灯等。
三、普通尸检室的要求
尸检室应设于僻静处,紧邻太平间,便于尸体搬运。
便于清洗、消毒的屋顶、室壁和地面的装修。
室内紫外线消毒设备。
室内高效通风设备,进气口稍高,出气口要低,以便于换气、减少臭气及室内病菌。
设计合理、适用的尸检台,具有符合个人和环境防污要求的上、下水系统(包括独立的污水排泄系统和污水处理池),便于清洗、消毒。
适宜的照明装置(一般宜用无影灯或白色灯管)。
冷水和热水供给系统。
阶梯式看台(示教用)。
其他相关设备。
四、传染病用尸检室的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传染病管理法规的要求建设。
尸检的卫生管理
制定尸检室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尸检人员和尸检室内其他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个人和工作环境的卫生防护。
疑为或确诊为烈性传染病死者的尸检,操作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勿使污染物扩散,必须遵照传染病尸检的有关规定操作,以确保尸检者的安全。
尸检室污水应该流入特设的污水池,并加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出,以免污染环境。
尸检结束后卫生处置包括:①尸检台、尸检室、器械及尸检工作服等应清洗干净,并做常规消毒;②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尸检污物;③尸检人员在专用卫生间内淋浴;④进行上述各项卫生处置过程中必须严防污染。
尸检前的准备工作
尸检室环境及解剖台的准备。
尸检常用器材和工作服的准备。
安排实施尸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将拟行解剖的尸体移送尸检室。
主持尸检人员确认尸检手续完备(死亡证明、尸检申请书及尸检知情同意书),并请死者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确认尸体。
主持尸检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尸解申请单及相关临床资料,注意有无气胸、空气栓塞、严重感染、先天性心脏病、中毒等可疑情况,了解申请方或委托方对于尸检的要求,以便根据不同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进行有关的检查。
进行尸检编号并登录于尸检登记簿上。
尸检过程现场文字(或语音)记录、摄影或录像工作的准备。
病理解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临床医师确认患者生物学死亡2小时后方可进行尸检。
尸检应在严肃认真的气氛中进行,以示对死者的尊重。
尸检前应再次查对尸体与尸解申请单是否符合。
确认尸检范围。
在剖开尸体前,必须对体表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记录。
分离各脏器前须先检查周围相关的解剖关系。
称取各器官重量前应剔除周围附着的组织。
切割脏器切面时应尽量避免挤压,并能充分暴露病灶、脏器内各主要管道与结构。
尸体解剖操作
尸检操作者在剖检过程中同时口述观察结果,并由记录者随即准确、完整地记录于记录单上。对于需要测量的数值应使用标准计量单位(mm、cm、g、mg),避免使用参照物类比描述,如黄豆、鸽蛋大等。条件允许时,对于死者的遗体以及各个部位肉眼所见的重要病变进行摄影或录像记录(应包括在醒目部位放置尸检编号)。尸解的常规操作程序依次为:①体表检查;②胸腹腔剖开;③胸腹腔剖检(包括心包腔剖检);④盆腔剖检;⑤颈部剖检;⑥体腔脏器的取出;⑦体腔脏器的解离和肉眼检查;⑧脑和脊髓剖检;⑨椎体和骨髓剖检。
一、体表检查
死亡征象检查确认死者呼吸、心跳停止,神经系统对刺激无反应;确认角膜是否混浊及其程度,尸冷是否存在,尸僵是否出现及其部位和程度;尸斑的部位、色泽、面积,压之是否能褪色;腹部是否有尸绿,皮肤是否变软、变松或发生水泡、气泡甚至全身膨隆肿胀呈所谓”巨人观“等腐败现象。
全身一般状态死者的年龄(估计)、性别、身长、体重(可不测)、发育及营养状况等;体表有无外伤、畸形、出血、分泌物、呕吐物等;全身皮肤的色泽(黄染等)、弹性,有无水肿或脱水,有无出血(淤点或淤斑)、皮疹、色素痣、肿物、文身,全身浅表淋巴结是否肿大。
体表各部检查按顺序从头部至四肢逐一检查。头皮有无外伤、血肿、肿物及头发的状况等;两侧瞳孔(形状、直径双侧是否等大等),结膜(苍白、充血、出血等),巩膜(黄染等),眼睑(水肿等);鼻腔及外耳道有无分泌物及流出物(性质等);口腔、口唇(色泽、畸形等),流出物(性质等),牙齿(数目、排列、义齿等);腮腺、甲状腺是否肿大;颅骨外伤等;胸廓的形状(平坦、桶状胸、畸形等),左右是否对称,有无皮下气肿等;乳房(主要为女性)的大小,有无出血、脓肿、囊肿、肿物等,有无切除和手术痕迹,乳头(有无内陷)周围皮肤有无橘皮样变;腹壁的形状(平坦或膨隆等),有无疝、静脉曲张、手术痕迹等,女尸有无妊娠纹,脐是否膨出或有异常分泌物;背、骶部有无压疮,脊柱有无畸形等;外生殖器有无畸形、分泌物、瘢痕,男性隐睾等;肛门有无痔核、畸形、粪便(性状等),肛旁有无瘘管或窦道等;四肢有无外伤、水肿或畸形、静脉曲张,肢端有无坏疽等;足趾及足底有无黑痣等,有无杵状指,甲床是否紫绀等及其他异常。
二、胸腹腔解剖术式皮肤切口的选择
“I”字形切口(直切口)即切口始于下颌骨内缘正中点向下沿颈胸腹前正中线切开,绕过脐左侧,止于耻骨联合处。其方法简便,体腔脏器暴露充分。但影响外观。通常用于婴幼儿尸检。
“T”字形切口,即自一侧肩峰起,沿锁骨、胸骨柄至对侧肩峰做一横行弧形切口,然后从胸骨柄起,沿胸腹前正中线,绕过脐左侧,止于耻骨联合处。
“Y”字形切口,即自一侧腋窝前缘起始,沿乳房外侧及下缘,往胸骨-剑突而达对侧腋窝前缘,然后自剑突向下,沿腹正中线,绕过脐左侧,止于耻骨联合处。此法尤适用于成年女性尸检。
4其他特殊需要时,可采用腹部小切口或沿原手术切口适当延长以及会阴部切口等。
a.“I”字形切口b.“T”字形切口c.“Y”字形切口Y”字形切口胸壁皮瓣的剥离胸腔的剖开三、胸腹腔的剖检1胸腹腔剖开(图63)沿切线切开腹壁皮肤、皮下组织以及肌肉后,暴露腹膜。先在上腹部腹膜上作一个小切口,注意有无液体或气体逸出,然后以左手的示、中指伸入切口内,稍向上提,以右手持剪刀沿二指间剪开腹膜,直至耻骨联合下缘,暴露腹腔。腹腔打开后,剥离胸部皮瓣并切断连于胸廓下缘的腹壁肌肉,剥离皮瓣时术者可用左手用力将皮肤以及肌肉组织向上外翻起,右手尽量贴近胸骨和肋骨将胸廓外软组织尽量剥离(解剖刀的刀缘与骨面略垂直),充分暴露肋骨。剖开胸腔前,应先进行气胸试验。方法:分离胸壁软组织后,形成一个凹形袋,然后向其中灌满清水,于水袋底面下刺破肋间肌和胸膜,若有气胸则可见有气体冒出;同时也可用装满水的注射器经肋间肌刺入胸腔,若有气泡冲入注射器内,即提示有气胸。然后从,剪断第1肋,然后将胸骨和其他相连的离断肋软骨提起,紧贴其后面分离膈肌和纵隔等,最后将胸骨连同肋软骨摘除,暴露胸腔。
2胸腹腔检查
(1)腹腔:腹腔有无气体或腹水,腹水数量和性状(颜色,清亮、浑浊、血性或脓性,是否有絮状物等),必要时取腹水涂片或细菌培养等,发现腹腔积血、积脓(腹膜炎)或气腹时,应寻找来源;腹膜的厚度,是否光滑,有无出血点及渗出物附着,与脏器有无粘连(纤维素性粘连或纤维性粘连,粘连的部位和范围)等;腹膜表面有无肿物及其数量、大小、颜色和形状等;各脏器位置是否正常,脏器之间有无粘连,有无腹内疝或腹股沟疝等;大网膜是否游离或向某处移位集中,脂肪含量和形状,是否有脂肪坏死等;肝、脾是否肿大(肝下缘在锁骨中线、肋缘下或剑突下多少厘米,脾下缘伸出肋弓下多少厘米),是否破裂等;有无副脾;在开胸前还应测量横膈顶高度(正常时,右侧达第4肋间或第4肋,左侧达第5肋);肝外胆管的检查可通过十二指肠乳头排胆试验(检查胆道是否通畅),参见“胃、十二指肠和排胆试验”。胆总管和肝总管(必要时检查):于肝门处暴露胆总管,用小刀在其前壁做一小切口,进而向上剪开胆总管、肝总管及其左、右分支(肝左管和肝右管),检查其中有无胆石、寄生虫、肿瘤、瘢痕、畸形(如闭锁)等。门静脉(必要时检查):于肝门处暴露门静脉,用小刀在其前壁做一小切口,进而逆行剪至肠系膜上静脉与脾静脉的汇合处,上行剪开门静脉的左、右分支,检查管腔内有无血栓形成或寄生虫等以及肝动脉和肝静脉(必要时检查);胃肠道的形状和充盈度,有无穿孔、出血等;回盲部和阑尾情况;肠系膜是否有脂肪坏死和腹膜后淋巴结是否肿大(质地、粘连、融合等);大血管有无堵塞(血栓)、破裂等以及其他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