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儒教史话(三教史话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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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经世致用,由虚致实(1)

——儒教之气学

气学思潮的兴起

中国历史进入明代,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增长,在心学思潮日益高涨的同时,“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的朱熹理学体系内部也显露出分化和瓦解的苗头。

被誉为“明初醇儒”的曹端首先对朱熹的理气论发生怀疑。朱熹谓:“理之乘气,犹人之乘马,马之一出一入,而人亦与之一出一入。”曹端反驳说:“若然,则人为死人,而不足为万物之灵;理为死理,而不足为万化之原。理何足尚而人何足贵哉?”他认为,人须是活人,理须是活理,这才能显示人与理对马与气的主宰作用。他强调理须是自己能动静的。

同样被誉为醇儒和“明初理学之冠”的薛碹不仅继承了曹端的思想,而且进一步对朱熹“未有天地之先毕竟先有此理”的理在气先说提出质疑。他说:“窃谓气不可分先后,盖未有天地之先,天地之气虽未成,而所以为天地之气,则浑浑未尝间断止息,而理涵乎气之中也。”他的看法是,理只在气中,决不可分先后,如太极动而生阳,动前是静,静便是气,岂可说理气而先后也?

罗钦顺则认为,理并不是超然于气上的某种不变的抽象实体,而是作为实体的气本身的条理和规则,本体不是理,而是气。这就完成了从理本论到气本论的过渡。然而,罗钦顺的基本立场还是理学的,他的思想相当保守,“慨然以卫道为己任”,辟心学不遗余力,被后来的学者视为“朱学后劲”。就宋元明清儒学发展的整个过程看,罗钦顺正好站在理学和气学的分水岭上,是一位处于理学与气学之间的思想家。

罗钦顺(1465—1547)字允升,号整庵,江西泰和县人。二十九岁中进士,授翰林编修,又任南国子司业。刘瑾专权时,因不肯阿附,被削职为民。刘瑾被诛后复职,历任南京吏部侍郎、礼部尚书和吏部尚书等职。

他为人正直,生活俭朴,操守谨严。任翰林编修时,闭户读书,谢绝交谒,有执贽求见者悉拒弗纳。刘瑾执政时,有人劝他“宜一面瑾”,他却说:“是举吾生平而尽弃之也。”终被刘谨罢官。嘉靖初,张璁、桂萼以议礼骤贵,秉政树党,屏逐正人。钦顺耻与同列,故屡诏不起。后以父丧辞官,里居二十余年,足不入城市,潜心格物致知之学。每平旦衣冠升学古楼,群从人,叙揖毕,危坐观书,虽独处无惰容,食恒二簋,居无台榭,燕集无乐声。

罗钦顺一生“独学无朋”,其学术生涯经历了一个从章句到禅学再到理学的过程。大约二十七岁前以“从事章句”为主,为应科举取功名而习八股制艺,此后的十年则潜心于禅学。起初,罗钦顺只知有圣贤之训而已,初不知所谓禅学者何。后来入京任翰林编修,偶逢一老僧,因漫问何由成佛,僧亦漫举禅语说:“佛在庭前柏树子。”他认为此语必有深意,为之精思达旦。揽衣将起,则恍然而悟,不觉流汗通体。既而得禅家《证道歌》一编读之,若合符节。自以为至奇至妙,天下之理或莫加焉。

禅学无疑极大地启发了罗钦顺,而且起到了解放思想、开拓思路的作用。然而,理学家独有的保守情怀又使他生怕溺于其中而坏了大事。他说:“尝考两程子、张子、朱子早岁皆尝学禅,亦皆能究其底蕴,及于吾道有得,始大悟禅学之非而尽弃之。非徒弃之而已,力排痛辟,闵闵焉,惟恐之又隐溺于其中而莫能自振,以重为吾道之累。”数百年前的北宋诸儒为了重建新儒学而有资于禅学,其辟禅乃是为了自立,原有不得已的苦衷。而生逢心学蓬勃发展的明中叶的罗钦顺仍说出这样的话,则不仅显得保守迂腐,而且表明作为统治思想的理学已经连起码的理论自信也没有了。这一情况通过居于理学与气学分水岭上的罗钦顺表现出来,虽然仍不免可笑,却也是合乎逻辑的。它表明理学确已到了穷途末路,需要有新的思想形态来取而代之了。

大约从四十岁开始,罗钦顺慨然有志于儒学。后官南雍,则圣贤之书未尝一日去手。潜玩久之,渐觉就实,始知前所见者,乃此心虚灵之妙,而非性之理也。自此研磨体认,日复一日,积数十年用心甚苦,年垂六十始了然有见乎心性之真。于是,他否定了朱熹以理气为二物的理本论,确立了以理气为一物的气本论,完成了从理学到气学的过渡,成为继往开来的一代儒学大师。

然而,罗钦顺毕竟是以理学卫道士的面目出现的,与高扬个人主体性的心学相比,他的思想未免显得保守。他辟心学辟禅学不遗余力,是担心它们的盛行会导致“教衰而俗败”,其根本目的还在于扶植日趋没落和崩坏的理学与纲常名教,为封建社会的延存作最后的努力。当然,为了缓和现实矛盾,保持封建社会的正常发展,罗钦顺还提出了“经世宰物”的实学思想,这一主张有利于加强儒学的务实功能,客观上促进了气学思潮的发展,这又是他的功绩所在。

罗钦顺虽被清儒誉为“朱学后劲”,然而他也继承了曹端、薛碹和胡居仁改造朱熹理气观的传统,在批评朱熹理本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理气一物的气本论思想,起到了从内部瓦解理学并使之向气学过渡的作用。

他说:“理只是气之理,当于气之转折处观之。往而来,来而往,便是转折处也。夫往而不能不来,来而不能不往,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而使之然者,此理之所以名也。”气是不断地往返运动的,并且有其内在的依据,使它不得不如此,这一依据很神妙,仿佛在主宰着气的运动,那就是理。“理果何物哉?盖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本一也,而一动一静,一往一来,一阖一辟,一升一降,循环不已。积微而著,由著而微,为四时之温凉寒暑,为万物之生长收藏,为斯民之日用彝伦,为人事之成败得失,千条万绪,纷纭胶葛,而卒不可乱,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

从本体上说,通天地亘古今只是一气,宇宙间除了气之外没有其他东西。这一气有无数的层次,不断地进行着升降阖辟、动静往来的辩证运动,可以积微观而为宏观,也可以化宏观为微观,循环往复,没有止息。

这种运动看似千条万绪,纷纭胶葛,却并非杂乱无章、无序可寻,而是有一定的秩序和法则在里面的。四时之寒热温凉、万物之生长收藏、斯民之日用伦常乃至人事之成败得失皆其所为,这一莫知其所以然而然的必然法则,就是理。并不是有一个超然的东西存在于气之外,依于气而立、附于气而行。理只在气的本身之中,气之条理和运动法则就是理。罗钦顺彻底否定了理的超然独立性,把外在的理规定为气之运动的内在条理和秩序,把朱熹的理本论改造为气本论,在本体论上完成了从理学到气学的过渡。

程朱等理学家普遍认为,宇宙间有一个无声无臭、无形无象而又无所不在的理,它是世界的本体和本原,这个理以全息的方式为万物所秉受,成为事物之性。天之理仿佛空中的月亮,而物之性则犹如月亮在不同水域的投影,看似千千万万,其实只是一个,这叫做“理一分殊。”万物除了有这个统一的理之外,还有因其气质结构而产生的理则。这就是说,宇宙间至少有两种理,作为本体的总理和作为事物特性的分理。罗钦顺否定有作为本体的独立的总理存在,他认为所谓理只是分理,宇宙间只有具体的气物之理,而没有抽象的本体之理。当然,他不否认天地万物具有统一性,他认为统一的理只通过具体的物理表现出来,普遍规律寓予特殊规律之中。他说:“窃尝以为气之聚便是聚之理,气之散便是散之理,惟其有聚散,是乃所谓理也。”只有聚散之理,没有脱离聚散的抽象之理。又说:“若论一,则不惟理一,而气亦一也。若论万,则不徒气万,而理亦万也。”气不同则理亦万殊,气相同则理自不殊。

罗钦顺也讲“理一分殊”,但与程朱的讲法有所不同。他说:“窃以性命之妙,无出理一分殊四字。盖人物之生,受气之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后,其发则殊。其分之殊莫非自然之理,其理之一常在分殊之中,此所以为性命之妙也。语其一,故人皆可以为尧舜;语其殊,故上智与下愚不移。”万物的初秉之理是相同的,但成形之后却具有了差别性,本质相同而现象有异,这就是他所说的理一分殊。

据此,他反对把人性作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划分,认为性只是一个,只因气质结构的差别而表现不同。若硬要以气质和天命对言,则是一性而两名,语终未莹。在心性问题上,罗钦顺基本上同意朱熹的看法,认为“心者人之神明,性者人之生理。理之所在谓之心,心之所有谓之性,不可混而为一也。”可是,与他对人性问题的独特看法相联系,他也反对把一心分为人心和道心的做法。他认为,性只是一个性,即气质之性;心也只是一个心,即人心。道心只能是未发的性,发了就是人心。

他说:“道心,性也;人心,情也。心一也,而两言之者,动静之分、体用之别也。”道心是性是体,人心是心是用。“道心,寂然不动者也,至精之体,不可见,故微。人心,感而遂通者也,至变之用,不可测,故危。”把天命之性归人气质之性,并作为寂然不动的未发之体;又把人的已发之心规定为感而遂通的后天之情。这实质上是彻底取消了形而上的超然存在,把整个哲学思考都限定在形而下的器物层面上了。

据此,他对理学家关于天理人欲的看法略出微词:“《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一段,义理精粹,要非圣人不能言。夫人之有欲,固出于天,盖然而不容已,且有当然而不可易者,于其所不容已者,而皆合乎当然之则,夫安往而非善乎?惟其恣其情、纵其欲而不知反,斯为恶矣。先儒多以去人欲、遏人欲为言,盖所以防其流者不得不严,但语意似乎偏重。”他认为欲不可去亦不可纵,防其欲不可不严,但语气又不可太重。在对待人欲的问题上,他比理学家有所放松,这是个不小的进步。

在格物和穷理的问题上,他认为格物的物不仅指人心,也应包括万物。既要格我心之理,格我心之欲,也要广格万物之理,以达通彻之效。

“察之于身,宜莫先于性情,即有见焉,推之于物而不通,非至理也。察之于物,固无分于鸟兽草木,即有见焉,反之于心而不合,非至理也。所贵乎格物者,正要见得天人物我原是一理,故能尽其性。天人物我所以贯通为一,只是此理而已。”

此外,由于他以理气为一体,不承认有超然于气的本体之理,因而他所谓格物穷理只是就具体事物而言,通过格具体气物的理求得最后贯通。

他说:“所贵乎格物者,正欲即其分之殊而见乎理之一,无彼元此,无欠无余,而实有所统合。”由具体之理上升到普遍之理。他强调说:“理须就气上认取,然认气为理便不是。只‘就气认理’与‘认气为理’两言,明有分别,若于此看不透,多说亦无用。”罗钦顺这种取消形而上之理、强调就气上求理的思想客观上有利于具体科学的发展。

王廷相(1474—1544)字子衡,号浚川,又号平崖,别号河滨丈人,河南仪封(今兰考县)人。幼有文名,后来成为明代文学上著名的“前七子”之一。

弘治十五年进士(时年二十八岁),选翰林庶吉士,又授兵科给事中,“条陈时政,靡所顾忌,”曾就经略边关事宜上疏,“明指利害,陈权宜振刷之策,咸中肯綮”,当道者以为有经世济民之才,莫不以大用相期。三十四岁时遭宦官刘瑾迫害,贬谪毫州判官,遂致力于教育事业,培养了不少“才名播天下”的学生。第二年升高淳知县,曾巡盐山东,抉奸剔蠹,颇令权贵们敛迹。又一年授监察御史,巡按陕西,遂通令各地修理城池以固防守,并上疏在基层大胆提拔“筹策绝人、胆略出众”

的将材。适逢宦官廖镗镇守陕西,“腹削无度,三辅如苦倒悬”,王廷相章明条例以阻其计,并下令追究科敛馈送银两,清查淹禁狱囚,惩治贪官污吏,颇有成效。后阉党串通廖镗,栽赃陷害,王廷相被捕入狱,后贬为赣榆县丞。后终因“治行卓异”而升宁国知县、松江府同知、四川按察司提学佥事和山东提学副使等职。在此期间,他正学术、严考校,针对“专尚弥文,罔求实学,求之伦理,昧于躬行”的士习,发布《督学条约》,改革教育和科举制,要求学者读书当以经国济世为务,内圣外王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