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走进榆林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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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以加快开发区建设为出发点,变管理为服务,切实转变开发区管理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党的十六大的重要精神之一,也是我国加入WTO的现实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不断完善内部服务体系建设,变管理为服务,是开发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目前,开发区下设规划建设局、招商局、办公室和土地分局等机构,林业、环保、水利等职能仍游离于管委会之外,难以按市场机制法则来运作,给土地进入市场进行资本化运营带来了诸多困难。同时,管委会与市属部门工作职能交叉,客观上扯皮较多,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在机构改革中,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全面落实省级经济开发区享有的地市一级经济管理权。一是落实好《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榆林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和法规精神,计划立项、土地报批、规划建设、林地报批、水资源管理、工商注册等权利,应全部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二是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11号部长令的精神,开发区土地出让全面进入市场,实行挂牌、招标、拍卖,为开发区积累建设资金;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上一批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项目,培育开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适当超前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开发区道路等“九通一平”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防止搞成“盆景工程”,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总之,管委会作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致力于构建服务型、开放型、法制型政府,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着力创造具有政策优势、创新氛围和服务优良的创业投资环境,使开发区真正成为吸引外来投资和科技人员创业的一方热土。

(200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