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走进榆林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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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依托职能,强化管理,营造开发区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

项目、企业和人是支撑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起步阶段,要着力做好项目的“孵化”工作,积极引进项目“落户”开发区,这是形成开发区现实生产力的基础。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研究项目、引进项目、“孵化”项目,继而建设好项目,是开发区工作的主线。抓住了项目,就抓住了开发区建设的主要“牛鼻子”。

第一,依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结构布局的要求,研究制定入区项目基本条件,严把项目入区关。入区项目的最基本的要求一是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二是具备足够的资金保证;三是具有完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

第二,明确审批权限,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管委会行使地市级计划管理权,依法审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或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内资企业,超出此范围的项目管委会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管委会应按照“精简、优质、高效”的原则,为企业提供“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严格服务承诺制度,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三,以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广泛吸引资信度高的投资者,启动开发区以道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硬环境,筑巢引凤。

第四,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跑部跑省,争取国家对基地规划项目的支持,启动建设15万吨醋酸、60万吨甲醇等大型骨干项目,构建开发区主导产业框架。

第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项目入区建设。起步阶段,开发区在项目选择上应坚持一、二、三产并举,三产适度超前的方针,重点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规模适中、投资回收期短、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十五”期间,力争建成5万吨/年饲料厂、酸枣饮料酒及造林打孔器、5000吨/年红枣功能食品生产线及南沙小学、华栋中学、育才中学、长庆第二采气厂生活基地等项目,带动开发区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为开发区建设大型能源重化工项目打好基础。

第六,切实加强对入区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入区企业应依法在开发区办理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土地征用等手续,领取合法证照。同时,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开发区内企业歇业、终止或破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开发区设立之前,已在开发区内建成的企业应向管委会登记备案,接受管委会管理。

经批准入区的项目,其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制度;管委会下达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依法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入区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期限建成,不能按期投入资本动工建设,应当申请延期;未经批准延期,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按《土地法》规定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按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