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长期以来,认为公有制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这种理解是同改革开放以前过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相对应的。党的十三大曾经提出公有制经济本身也有多种形式,除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外,还应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合建立的公有制企业,以及各地区、部门、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的公有制企业。这在认识上是一种进步,但限于当时的经验,仍然把公有制经济严格限制在纯粹公有的范围之内。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种对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实践,不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历史上看,列宁曾经十分重视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并曾把一些受苏维埃国家调节和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看作是“四分之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我国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曾经把农村中的初级社和城市中的公私合营企业看作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所以使用这样的概念,其根据就在于这些企业中已经程度不同地有了公有制经济的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经渗入到企业生产关系之中,已不再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外部联系。虽然以上这些论述都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提出的,但其所包括的判断一个企业经济性质的基本原则应当说具有普遍意义。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纯粹由公有制组织起来的经济,而且包括公有制同非公有制共同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中的公有成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就其形式来说,不能笼统地视作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应当提倡和鼓励。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有利于国有企业采取包括直接融资等多种方式,充实资本金;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的战略。这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着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作出更加明晰的界定。主体地位自然意味着它在总资产中占优势。但如果只讲数量上的优势,不重视和不强调公有制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在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最终会连数量上的优势也难以依靠自身的经济力量得到维持和发展。
在公有制经济中,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应当体现在控制力上,即能够控制经济发展的方向。过去由于对初级阶段缺乏认识,国有经济的范围和比重过大过高,超越了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化程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逐步增强,相当部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缺乏竞争能力。一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很高,甚至资不抵债,存量资产处于低效率营运甚至闲置状态,而一部分新增国有资产,则由于盲目上马、重复建设等原因,效益低下,亏损严重。不改变这种状况,国有经济比重再高,也不能真正发挥其主导作用。强调主导作用体现在控制力上,把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放到首位,它同强调公有制经济注重质的提高一起,使人们对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单纯看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扩展为从质和量的统一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从偏重于量的优势发展到更加重视质的提高,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明了方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的,应当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解放前,生产力十分落后,近代工业只占10%左右,而分散、落后的农业、手工业却占90%左右。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我国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上说还没有摆脱不发达的状态,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经济发展不平衡,正处在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前进的过程之中。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马克思有段名言:“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能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经济状况,决定了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的必然性。
历史唯物主义评价所有制形式不能抽象地以公有化程度为标准,而要看它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不论其是否是公有制以及公有化程度的高低,在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范围内,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看,各种不同的所有制有其不同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程度,可以作出历史的比较。但这种离开生产力的抽象分析,不能作为现实中评价某种所有制经济能否存在以及作用大小的根据。判断的标准只能是“三个有利于”。
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和就业问题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我国有着十三亿人口,其中农村人口占很大比重。每年新增人口在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的条件下仍以千万计。随着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向工业化国家过渡,还有以亿万计的劳动力需要逐步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从农村转向城镇。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实现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还有以千万计的职工从现有企业中下岗分流,要求再就业。如此庞大的就业需求,仅仅依靠公有制经济,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是无力完全吸纳的,需要转变观念,广开就业门路。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对增加就业,使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得到用武之地,显然是十分重要的。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建设基础设施和基本工业,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高科技产业,发展教育科学文化,缩小地区差别,实现可持续发展,都需要资金。由于我国原有基础十分薄弱,繁重的建设任务同资金不足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这些资金需求单靠公有制经济的积累是很难充分满足的。为了争取时间,加速发展,必须广开财源,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来源,利用国外资金和国内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财力。
因此,十六大提出,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结构
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在分配上,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
把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同其他经济成分中的分配方式汇集在一起作一综合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可以归结为如下四大类别。
1.劳动收入
(1)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社会主义工资的实质是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形式。其具体形式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按劳动者创造的经济效益大小来衡量的效益工资等。奖金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对劳动者特殊劳动贡献的物质鼓励,其具体形式有各种单项奖和综合奖。津贴也是一种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井下津贴、海上津贴、野外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等各种津贴,都是对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工作责任重等条件下的超额劳动所支付的一种补充报酬。
(2)个体经济中的个体劳动收入,其实质是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的全部新价值。个体所有者的劳动收入,主要指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
他们从事个体工商业、个体服务业以及农副业生产等经营活动,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
(3)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劳动者的工资,其实质是劳动力的价格。
2.资本收入
(1)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企业主的利润。它来源于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
(2)个体劳动者的投资收入。如一个从事运输业的个体劳动者,原来用一副扁担挑东西,劳动收入很少。后来投资买了一辆脚踏三轮车,运量增加,收入也随之增加。再后来,投资买了一辆运货汽车,运量和收入又大大增加。他收入的增加部分,初一看,很显然是一种资本收入,但按其实质,是一种额外的劳动收入,是由他的投资改善了生产和经营的技术条件,从而提高了他的劳动生产率,使他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带来的。
(3)社会成员通过储蓄、购买债券、投资入股所带来的利息、股息、红利等。这些也都是资本收入而不是劳动收入。
3.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既包括同公有制经济相联系的经营收入,也包括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相联系的经营收入。撇开与不同所有制的性质相关联的特点不计,商品经济的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和经营目标的选择,以及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各种要素的组织。这种由商品经济的共性所产生的经营活动方面的劳动支出,也是一种生产劳动,而且是一种复杂劳动,所以,经营收入也是一种劳动收入。经营活动还不可避免地带有机遇性和风险性。对市场判断正确、措施得当,就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反之,就会失败。所以,经营收入不仅是一种劳动收入,而且包含着风险补偿的性质在内。
在私营经济中,经营收入和资本收入混合在一起。在个体经济中,经营收入和劳动收入混合在一起,也难以划分清楚。但在公有制经济中,经营收入同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是划分得较为清楚的。公有制企业的资本收入表现为国家收入或企业收入,不属于个人收入的范围;劳动收入表现为职工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经营收入一般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特别是承包经营责任制,按承包任务完成的程度,以承包奖的形式支付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承包任务有奖,如果经营不善,完不成承包任务,甚至出现经营性亏损的,承包经营者要受到不得领取奖金、降低工资,直到免职、降级、降职等处分。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收入,也显然包含着风险补偿的因素。
4.其他要素收入
社会成员提供技术、管理等要素获得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这包括凭借知识产权、科技转让或入股、信息咨询等获取的收入。允许和鼓励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利于加强科学研究,推动科技进步,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化,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
上述种种收入,包括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法收入要加以取缔。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则要依法惩处。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原则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着它的分配结构。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