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
1982年,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福建厅会见了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带着刚刚从马尔维纳斯群岛获胜后的自信,撒切尔夫人态度非常强硬,她重申一番英国在19世纪强迫中国清政府签订的三个不平等条约“都是有效的”,强调香港的繁荣有赖于英国的管治,如果对这种管理实行重大改变将对香港产生灾难性影响。邓小平针锋相对,严肃地指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接着,邓小平提高了声音,严峻地说:“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这一番斩钉截铁的话语,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和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坚决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决心和信心。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提下,邓小平从台湾、香港、澳门的客观实际出发,逐步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案,有力地推动了香港回归的实现和澳门问题的解决,并推动了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
一、构想的提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的历史开始了一个新纪元。但是,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香港、澳门仍分别在英国和葡萄牙的殖民统治之下,台湾则被国民党当局所盘踞,国家统一大业尚未最后完成。祖国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愿望。正如邓小平所说,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是民族的感情,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实现国家的统一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责任和奋斗目标,始终不懈地推进祖国统一的实现,并积极探讨和寻求实现统一的方式和途径。
1955年,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代表中国政府阐明对台湾问题的立场时指出,中国人民有权用一切方式,包括不排除和平方式来解放台湾。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首次明确表示愿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6年,周恩来又指出,国共两党可以搞第三次合作,只要政权统一,其他都可以坐下来商量安排。同年,毛泽东进一步表示,如果和平统一,台湾一切可以照旧。1957年,我国有关方面明确表示,两党通过对等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台湾成为中国政府管辖下的自治区,实行高度自治,台湾地区政务仍旧归蒋介石领导,共产党不派人前往干预,而国民党可派人到北京参加对全国政务的领导;外国军事力量一定要撤离台湾海峡。1963年,周恩来进一步将毛泽东的有关思想概括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回归祖国。“四目”是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权大政人事安排由蒋介石决定;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协商解决;双方互约不派人破坏对方团结之事。毛泽东、周恩来有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但由于国际环境的制约和国内某些情况的变化,当时还不可能提出“一国两制”的完整构想并付诸实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在考虑和平解放台湾问题进而扩展到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中,邓小平集中了全党的智慧,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指出“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并建议两岸恢复通商、通航、通邮。同年,邓小平在访美期间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的提法,只要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和现行制度,从而初步表明了“一国两制”的构想。1981年,叶剑英发表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具体提出了实现祖国统一的九条方针,其中包括: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产、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等。这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开始明晰化。邓小平认为,这实际上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意思。
1982年,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阐明了中国政府准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他指出:“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同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第一次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提法。他说:“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此后,邓小平从各个方面对“一国两制”构想进行了阐发,构成了完整的实现祖国统一的战略构想,并具体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方针和政策。
“一国两制”构想具有科学的涵义和丰富的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在坚持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其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坚持“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由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坚持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二,坚持“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统一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作出贡献。
第三,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的局面。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种制度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地位和作用问题,邓小平认为,必须有主有次。“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说是‘两制’呢?那就变成‘一制’了。”“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这是“一国两制”的前提。在坚持这个前提下,才有可能允许部分地区继续保留资本主义制度。
在解决台湾问题上,我们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这是因为,能否实现和平统一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并非完全取决于我们的意愿。
针对外国势力干涉和“台独”势力,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是有助于和平统一的。
坚持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上的既定方针。体现着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新思路,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符合中国的实际,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二、构想的重大意义
“一国两制”构想作为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按照“一国两制”构想,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为作为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同时也允许和保护一定地区范围内存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在马克思主义着作中是从来没有讲过的。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允许在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内有两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长期并存,突破了在一个国家内部只能允许一种社会制度及其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不允许另一种社会制度及其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长期存在的认识。但是,“一国两制”依据的仍然是马克思主义。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如果‘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一个对国际上有意义的想法的话,那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
这个构想是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提出来的”。
“一国两制”构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坚持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原则问题,是丝毫不能动摇和改变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与现状,考虑到当地同胞及各方面人士的意愿,考虑到实现祖国统一的现实可能性,允许两种制度并存,台、港、澳地区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找到有关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方案。这又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实践已经证明,“一国两制”是最终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途径。
“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的原则用来处理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在世界上得到了广泛的承认。现在,把它用于解决一个国家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问题,这是一个创造。
邓小平指出:“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和平共处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
“一国两制”的构想,也是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出发的。我国搞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长期的世界和平局面。我国解决台、港、澳问题,自然会牵涉到美国、英国、葡萄牙在这些地区的利益。实行“一国两制”可以避免在彼此关系中留下隐患,防止酿成国际争端,消除中国与这些国家关系中的热点,有利于太平洋地区的稳定和世界和平。
“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世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途径和新的范例。当今世界并不太平,许多长期悬而未决的国家间、民族间的争端引起的矛盾和冲突此起彼伏,很不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和稳定。“一国两制”的构想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经验,即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合情合理的方式方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邓小平指出:“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总得找出个办法来,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正因为如此,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构想提出后,受到世界舆论的广泛赞誉,被认为是解决当今世界难题的一个最佳办法。可见,“一国两制”的构想对整个世界和平与稳定都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