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行为标准的理论学说,它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是伴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一、功利主义的起源及内涵
(一)社会背景
18世纪的英国,无论是在经济、政治还是在思想领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工业革命前,英国资产阶级中的土地、金融等贵族阶层在经济、政治上都占优势地位。到了19世纪初,在工业革命中崛起的工业资产阶级代表着一种新的政治势力活跃在政治舞台上。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这一新兴阶级开始无法容忍其在政治上的无权地位,从而强烈要求在政治、社会等领域进行改革,以重新分配利益。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实质上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但是代表土地贵族和金融贵族利益的重商主义理论为保护关税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却没有公开肯定私人利益的至高无上性。这时,工业资产阶级急需一种思想理论为其私人利益辩护,为其论证竞争的合理性,为其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制定新的道德规范。功利主义正是适应这种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新兴工业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应运而生的,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改革提供思想武器,并且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思想渊源
功利主义思想在西方可谓源远流长,它深受古希腊快乐主义、近代英国经验论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等思想的影响,是西方哲学、伦理学传统的沿袭。
(1)快乐主义的影响。
功利主义的历史渊源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苏格拉底认为,善不是别的,就是快乐;恶不是别的,就是痛苦。这实际上是把快乐和痛苦看做衡量人的行为的依据。并且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记载的智者斯拉斯马寇与苏格拉底的对话中,苏格拉底也承认道义必须与利益相联系,以利益为前提。昔勒尼学派的亚里斯提卜师承并发展了苏格拉底的这些思想,认为快乐是衡量一切价值的尺度;追求快乐与避免痛苦是所有生物的本性,人生的唯一目的就是寻求快乐和愉快的感受,肉体的快乐与痛苦高于精神的快乐与痛苦。德谟克利特认为“快乐和不适构成了那‘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快乐与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伊壁鸠鲁继承和发展了德谟克利特的快乐论,成为古希腊哲学史上影响最大的快乐主义者,他认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他强调精神的快乐高于肉体的快乐。正是快乐主义学说构成了功利主义的人性论基础。
(2)近代英国经验论的影响。
经验论提出,个人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自己的经验,经验的最终来源是人的心灵所得到的感官印象。作为代表人物之一,洛克指出:“事物所以有善、恶之分,只是由于我们有苦、乐之感。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的东西;要不然它亦得使我们得到其他的善,或消灭其他的恶。在反面说来,所谓恶就是能产生(或增加)痛苦或能减少快乐的东西;要不然,就是它剥夺了我们底快乐,或给我们带来痛苦。”功利主义正是继承了经验论的这一传统,明确将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在人性利己还是利他的问题上,明确地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概念,从而为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则”的提出开掘了更为直接的理论来源。
(3)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的影响。
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的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人的唯物主义观点,也给予功利主义的产生以很大的启示。如爱尔维修认为“快乐和痛苦永远是支配人的行动的唯一原则”,从而肯定了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在如何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上,他提出道德应以社会为前提,以公共利益为准则,道德科学就是以“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为对象的科学;主张用约束个人利益的方式来追求个人利益,以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结合,这为功利主义奠定了重要的方法论原则。霍尔巴赫也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爱自保,但他强调人有理性,“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应当爱其他的人”。这些公益理论深刻影响了功利主义思想。
(三)功利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杰里米·边沁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人,是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不仅对英国的社会生活影响广泛,而且构成了19世纪以来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立法和政治改革的理论依据,也构成了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整体价值取向。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苦乐原理。
边沁继承了英国经验论的传统,认为人生来就是追求幸福和逃避祸害的,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实现这一本性、追求个人利益是一切行为的目的和归宿。在他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中开篇就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照旧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
(2)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功利原则。所谓功利,意指“一种外物给当事者求福避祸的那种特性,由于这种特性,该外物就趋于产生福泽、利益、快乐、善或幸福”。简言之,功利就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所谓功利原则,就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看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这里我说的是指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因此这些行为不仅要包括个人的每一个行为,而且也包括政府的每一种设施”。在功利原则之后,边沁感到“功利”的观念与“幸福”、“快乐”的观念之间缺乏足够明显的联系,阻碍了人们对这一原则的接受,于是又提出了最大幸福原则,即指“凡有利益攸关的人们的最大幸福,这种幸福是人类行为(各种情况下的人类行为,特别是执行政府职权和一个或一批官员的行为)的正确适当的目标,并且是唯一正确适当并为人们普遍欲求的目标”。简言之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边沁认为,最大幸福原则既能清楚地表明苦和乐的观念,又会使人们想到所涉及的利益攸关的人的数目,能够有效地说明功利原则的实质。
(3)效果论。
边沁认为,道德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趋善避恶不过是为了趋乐避苦,道德的价值就在于它是获得幸福的最佳途径;行为的道德价值仅存在于行为的结果之中,动机在一般意义上都是中性的,“不存在绝对好或绝对坏的动机”。“从一个同样的动机以及从每一种动机当中,可以产生好的行动,也可以产生坏的行动,还可以产生不好的不坏的行动。我们将就所有各类不同的动机来表明这一点,这些动机是由各式各样的快乐和痛苦决定的。”对此,边沁还举例说,一个杀人犯无论其心中如何充满慈善,对于他的杀人罪行来说都不能减轻丝毫,相反,一个援救溺水者的人,他在援救溺水者时的心中充满着多么卑劣的动机,其救人的行为价值丝毫也不应减低。可见,功利主义在动机与效果的关系上,是一种典型的效果论。
(4)外力制裁理论。
边沁从人的本性出发,以能导致苦和乐的社会性力量作为行为的推动力和约束力。他认为,既然人的天性是趋乐避苦,那么就应当顺应这一天性,将制裁的性质规定为对人性的因势利导,因此要想使人们服从社会规范,就要先寻找影响人的快乐和痛苦的各种因素,了解其来源。边沁将苦和乐的来源分为四种:①自然的;②政治的;③道德的;④宗教的。“出自这四种来源之一的苦与乐,既然都能给任何的行为法律或行为规则以一种约束力,所以它们可以统称为裁可。”边沁的外部制裁论使人们看到了道德的约束性力量,又否定了道德虚无主义,对于维护一定的社会政治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穆勒功利主义思想
作为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也译作约翰·斯图亚特·弥尔,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主主义思想家,他支持边沁的功利主义。继承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视功利为行为的目的,认为人生的基本目的是趋乐避苦,倡导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等等。但是边沁的功利主义体系是很粗糙的,再加上二者所处的时代不同,因此二人的思想体系在一些方面有着显著的分歧。对于边沁理论中的缺陷,穆勒在一定程度上也进行了修正和发展,使功利主义理论更加丰富。1861年穆勒出版了《功利主义》一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其理论,从而使功利主义思想走向鼎盛时期。
(一)快乐的质与量
边沁认为快乐只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不同。在他看来,欣赏一副经典名画与饱餐一顿精美的食品二者所获得的快乐没有质的差异,只有量的区别。而且他独创地提出了快乐是可以用数量方法进行计算的。而穆勒在承认快乐有量的不同的同时,还认为快乐有质的区分,即肉体的或物质的快乐和精神的快乐,并且认为后者比前者更加高尚。穆勒的一句名言便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宁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也不做一头满足的猪;宁愿成为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愿成为一个满足的白痴。”
(二)个人幸福与最大幸福
在边沁看来,只有一个个单独个人的存在才是唯一真实的存在,社会不过是一个个人的简单相加。他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说:“共同体是个虚构体,由那些被认为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那么,共同体的利益是什么呢?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边沁认为个人利益才是真正现实的,社会利益常常是虚构的、把握不定的。因此,在其功利主义思想中,个人功利始终处于突出的地位。人们之所以做出利他的举动,不过是处于利己的动机,“理性的人之所以善待他人乃是因为他认识到受惠者的回报对他有利。社会生活中的人类要彼此相助实现自己的需要,且开通的人觉悟到只有合作精神才能保全自我利益”。可见,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只不过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利益,带有浓厚的个人功利色彩,极易导致利己主义。
穆勒的最大幸福原则带有明显的利他主义性质。他认为,“作为行为是非标准的‘幸福’这一概念,所指的并非是行为者自身的幸福,而是与行为有关的所有人的幸福”。而且他还引用基督教的“黄金律”来表达功利主义的道德要求:“人如何待你,你也要如何待人”、“爱邻如爱己”,做到这两件,那就是功利主义的道德做到理想的完备了。此外,穆勒还认为要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目的,不可避免地需要一些人做出牺牲,如英雄和殉道者。“正是因为这个世界处于极度的不完美状态,才使有的人毅然牺牲自己的幸福来更好地服务于他人的幸福。然而,只要这个世界仍然是不完美的,我就始终承认立志于作出这种牺牲的人具有人性中最高尚的美德。”可见,穆勒将个人利益的至上性让位于社会利益,将幸福统一在个人和他人以及社会一致的基础上,克服了边沁个人幸福的片面性,体现了深刻的利他主义思想。
(三)道德评价标准
在道德评价标准问题上,边沁采取了效果论,忽略甚至否认行为存在动机的价值。穆勒为了纠正边沁在动机与效果关系上的片面性,提出了把道德行为的评价和人的评价区分开来。对于道德行为的评价,只能依据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而不能考虑其动机;但对于人的评价,除了考虑其行为的是非、善恶外,还要考虑他的内在品质,即考虑他的动机和思想状况。
(四)良心论
穆勒肯定了边沁提出的外部制裁力的作用,认为外在的奖励,无论是精神的还是肉体的,无论是由于我们对人类所有的同情或怜爱或出于对上帝的爱与敬虔都是使我们个人能够不顾私人利害而遵循增加公共幸福的原则的动力,因此,那些外部力量可以用来推行功利主义的,此外还应从人的本质中发掘出内在约束力,即内部制裁。所谓内部制裁,也就是良心,穆勒是这样定义的:“义务的内在约束力,无论其标准为何,都只有一种,并且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我们内心的一种情感。它是一种痛苦,或多或少比较强烈,伴随着违反责任而来,出现在那些道德本性受到了适当教化的人身上,比较严重时,就不能释怀。这种情感,如果保持公正,并且仅与纯粹的义务理念相关,而不与义务的某种具体形式或相应的环境发生联系,那么它就是‘良心’的本质。”而且他还认为良心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后天形成的,是由环境和教育培养而成的。穆勒的道德内部制裁理论开创了经验主义良心论的先河。
不同的时代会产生不同的思想。总体上说,穆勒在其理论中吸收了边沁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时又对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造和创新,从而使功利主义思想能够在不同时代背景下被广泛应用至今。
三、正义论——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及超越
罗尔斯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哲学家、政论家。1971年他出版了《正义论》一书,在西方社会引起巨大反响。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处于危机四伏的状态,美国政府不得不采取社会福利经济政策、社会医疗保险、教育改革等一系列积极措施,以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此时,在罗尔斯看来,功利主义已经不能解决社会存在的许多问题,于是,他大胆地提出了正义论,以“寻找一种理论来代替当代的功利主义”。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虽然包含有功利的考虑,如从功利原则的评价角度来看,正义原则可能会给个人带来更好的后果,因而正义原则是符合功利原则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在于使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获利,其本身也是基于最大功利的考虑;等等。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将罗尔斯的正义论归结为功利主义。因为在其正义论中,他首先做的就是对功利主义进行深刻的批判,并且鉴于功利主义的缺陷,预设了“原始状态”、“无知之幕”,最终提出了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来代替功利主义,这也是对功利主义的一种超越。
(一)义务论
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只考虑计算出来的幸福总量是否有净余额,而不管幸福的来源与性质。功利主义认为人一生下来就由其本性所决定,只能按其本性生活,符合本性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正当显然成了达到善的手段,善优先于正当。这就是容易导致人们为了达到总量幸福的净余额而被允许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种义务论,强调正当优先于善。作为公平的正义,人们预先接受一种平等的自由原则,一个正义的社会体系确定了一个范围,个人可以在这样的范围内确定他们的目标,并以两个正义原则为基本标准,公平地追求他们的目标。
(二)自由平等原则
功利主义允许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而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对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粗暴侵犯。罗尔斯强调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自由平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优先于功利,不能为了多数人的功利牺牲少数人的权利,“正义否认为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罗尔斯的自由平等原则一方面要求人们相互尊重,另一方面要求人们相互不把对方作为手段而只是作为自在的目的来对待,只有这样,社会才有可能变成和谐。
(三)差别原则
功利主义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关心的是社会福利总量的增长,这些利益在个人之间是如何分配的,分配得是否公正,则不是它所关心的。在资本主义初期,这有利于资产阶级争取活动范围,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当差距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威胁到社会秩序的稳定。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罗尔斯认为,社会分配应以处在社会最底层的群体的生活状况为参照点,当且仅当这种差别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最底层群体的利益,也就是使受惠最少者获得最大利益时,这种差别才是可以容忍的,才是合理的。他还指出可以用“机会平等原则”来纠正人们之间的社会差别,以及用补偿原则纠正人们之间自然禀赋的差别,通过这些差别原则来协调人们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不仅对西方国家实行的社会福利政策有可鉴之处,而且对于我们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贫富差距、东西部差距扩大的问题也有启示。比如西部大开发战略、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等。但是公平正义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是离不开的,公民的政治民主和政治自由权利的充分实现应建立在社会经济民主和平等的基础上,公平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四、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
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内容。虽然马克思主义批判以个人利益为行为基础、以局部的和眼前的利益为最终目的的封建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但它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而是致力于把资产阶级功利主义从替资产阶级剥削关系辩护转变为对资产阶级剥削关系的谴责,把功利主义关于最大幸福和社会正义的抽象论证和空洞说教转变为实现社会革命和追求人类解放的现实运动,把功利主义将资产阶级利益和无产阶级愿望折中调和的倾向转变为对无产阶级利益的追求和主张。社会主义追求国富民强,也就是追求功利,必然要求坚持功利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功利主义正是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服务的,是无产阶级功利主义。
对于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在《在延安**********上的讲话》中作过经典的论述:“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任何一种东西,必须能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才是好的东西。”由此可见,革命功利主义具有以下特性:首先,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超阶级、超功利的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里是不存在的。追求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功利主义是我们的行为准则;其次,以能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利益为出发点;再次,它是人民大众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统一。
此外,在道德评价问题上,西方功利主义者大多持效果论,非功利主义者大多持动机论,而革命功利主义主张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说:“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为个人的和狭隘集团的动机是不好的,有为大众的动机但无被大众欢迎、对大众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也就是说既要看有没有为大众服务的动机和愿望,又要看其实践效果,二者是统一的一个过程。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无产阶级功利主义,强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作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最主要最根本的利益,并且在集体主义原则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思想,关注民生,和谐发展以及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更是无产阶级功利主义兼顾动机的实效论的具体化,这些都是对无产阶级功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始终坚持广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及建立和谐社会的观念,从而开创一条现代文明发展道路,这也体现了无产阶级功利主义思想在新时期的重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