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东周时代国人的心性智识
45307300000116

第116章 卫宁喜立约复献公

宁喜是宁殖的儿子。前559年孙林父驱逐卫献公,与宁殖共立卫殇公为君,六年后宁殖病死。《左传·襄公二十年》载,宁殖临死时对宁喜交代说:“我得罪了国君,后悔来不及了。我的名字收藏在诸侯的简册上,记载道:‘孙林父、宁殖驱逐了他的国君。’只有让君主复国才能掩盖这件事。如果你能掩盖这件事,你就是我的儿子;如果你办不到这事,我做了鬼神宁愿挨饿也不来吃你的祭品。”宁喜向父亲答应了这事。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和《史记·卫康公世家》载,卫献公逃亡齐国约十二年后派人与卫大夫宁喜商谈复位之事,最后双方达成了献公复位后“政由宁氏”的协议,即国家政事由宁喜主持,献公只负责祭祀等事。协约由献公的同母弟子鲜识记作证。虽然有不少朝臣反对这么干,认为协约难以实行,但宁喜还是坚持要让献公按约复位。他组织力量打败了孙林父的亲兵,杀死了卫殇公及其太子,迎接献公进入国都。

卫献公复位后,国政由宁喜独揽,献公为此很不痛快,时常忧虑。大臣公孙免余请求杀掉宁喜,在卫献公的默许下,他发动了两次攻击,于前546 年夏攻杀了宁喜。为复国协约作证的子鲜见献公负约,即出居晋国,终身不仕。

宁殖当年同样受到卫献公约餐不召的羞辱,参与了孙林父的逐君活动,但他临死前惧于史册记载,交代儿子宁喜为被逐的君主复位,想以此掩饰自己当年逐君的过失。宁殖思想的这一转变,是有许多复杂原因的:他是一位深受传统礼义观念影响的人物,十分看重身后的名声,当年凭血气之勇和一股怒气协助孙林父驱逐了卫献公,事后他深感这种行为与传统的君臣规范相违背,极深的负罪感使他难以得到内心的安宁。同时,由他协助扶立的卫殇公也许没有表现出比前任君主更高的治国才能,也许孙林父的擅权使他产生了极大的反感而羞于与其为伍,这些原因更加深了他对逐君一事的内疚,使他下定了让献公复位的决心。宁殖思想的转变是逐步完成的,数年来他对这种思想的反复也羞于启齿,临终前,道德压力使他产生的内心焦虑愈益深重,但他本人此时已失去了为献公复位的能力,于是他将其作为一种遗愿而交给后代,利用先辈能够给予后代的某种伦理道德的压力迫使宁喜去接受,以此求得临终前内心的平衡,保证自己安宁地进入天国。

宁喜按照父亲的遗愿去行事,同时他的行为也加进了明显的个人功利的因素。他在献公复位前与其立下“政由宁氏”的协议,并特意让子鲜作为该协议的证明人,表明他的复君行为与父亲宁殖的复君愿望在目的上已有了极大的差异。他要以宁氏的擅权取代孙氏的擅权,并且要让宁氐的擅权得到君主协约的保证,不致蒙受“僭越”的罪名。

卫献公因戏侮大臣而被驱逐后,在外栖栖遑遑十多年,他急于返国而苦于无门,在宁喜愿意帮助其复国的情况下,他答应了对方“政由宁氏”的条件。卫献公所答应的这一条件当不是十分违心的应诺,因为在他看来,自己流亡在外,卫国的一切横竖都不是自己的,在无力复国的条件下,与其继续流亡生活,还不如以不揽君权为前提而得到一个君主的名分,享受到君主的尊荣总比栖遑流亡要划算得多。然而,当他真正地成了一国之君的时候,他却感到了权力对于君主的重要,产生了权力丧失的不痛快感,尽管宁喜是按照事先的协约去擅政,且对他有复位之恩,但献公还是没有阻止亲信之臣对宁喜的攻杀。

一定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处境往往决定着人们看待事情的立场和方法,社会处境的变化会使同一人对同一事情得出不同的看法,因为同一事情对不同处境下的人具有不同的社会关系。卫献公流亡之时,君位对于他是一个意外的获得,即使是没有权力的名义君主他也衷心地乐于接受;当他一旦占有君位时,他用君主的身份看待事物,任何一点权力的空缺他都会视作自己原有之物的丧失,因而难于容忍擅权者的存在。宁喜以为自己的擅权得到了君主协约的保证,可以无所忌讳,殊不知流亡时的献公和为君后的献公对君主之位会有迥然不同的看法与感受,“政由宁氐”的协约侵犯着不可分割的君主利益,势必难以保持,他和献公矛盾的发生并激化只是一个时间和方式的问题。

子鲜是协约的公证人,献公违约攻杀宁喜后,他离国出走。这位受到双方依托信赖的诚信之人只能以与君主的不合作态度表示对献公负约的抗议,并没有任何制止违约和惩治违约者的良方。一纸违背常理的协约事实上是任何人都没法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