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东周时代国人的心性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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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辛俞持理抗君命

晋国的栾氏数代为卿大夫,执掌国政,在晋国势大根深,形成了一股不小的私人势力。前552年,栾盈因为与同僚范氏及晋平公的矛盾激化而叛逃齐国,当时有不少故旧部下相追随。《国语·晋语八》和《说苑·复恩》载,栾盈叛逃时,晋国发布公告说:“不要跟随栾氏,要跟随君主。不跟随君主的将处以死刑!”栾氏的故旧之臣辛俞准备追随栾盈,出逃时被抓获押送平公之前,平公问他:“国家已经发布了命令,你为什么要明知故犯?”辛俞回答说:“我是遵从国令的,怎能说我违犯了国令?公告明白地要求人们跟随君主。我听说:‘三世事大夫之家,以君对待。’自我的祖父起,因为无大功于国家,只好属归栾氏,至今已经三代,我因而不敢不以君主看待栾氏。公告说‘不跟随君主的将处以死刑’,我怎么敢连死也不顾地背叛君主,以烦扰施刑的司寇呢?”

晋平公听了辛俞的话顿消怒色,他答应给辛俞以厚禄,请其留在自己身边,辛俞回答说:“我已经说过,栾氏就是我的君主。我如果话一说完就食言背叛,又怎么能臣事君主呢?”晋平公见难以说服辛俞,就打发他任便行事。

辛俞三代为栾家之臣,与栾氏有较深的感情,栾盈出逃时,辛俞旧情难舍,决意追随。他在被获后依令当斩,但他以传统的礼义观念为根据,为自己的行为作了一次极有说服力的成功的辩护,终使晋平公认可了自己的行为。

辛俞是栾盈的家臣,而非国臣。面对平公的逼问,他首先依据“三世事大夫之家则以君对待”这一当时已为人们普遍认可的观念,论证栾盈就是他的君主。他故意避而不谈栾盈的叛逃之事,将其认定为自己的君主,为后面的辩护奠定了一项牢靠的基础。

认君主为栾盈后,辛俞接着极轻易地将国家公告中“君主”概念的意指作了移换。公告是对全国民众发布的,其中的“君主”意指国家君主晋平公,辛俞有意撇开公告的针对性,抹去了公告中“君主”的原本意指,只把它当作对人们一般的要求来对待。既然自己的君主是栾盈,那么,“要跟随君主”的公告就是要求自己跟随栾盈。经过辛俞的这番论证,国家禁止跟随栾盈的公告反倒成了鼓励他跟随栾盈的公告,公告中“不跟随君主将处以死刑”的威慑内容也就成了法令逼使他不得不追随栾盈的托词。

晋平公本是把辛俞作为国家的臣民来要求,辛俞则是把自己作为栾氏的家臣来看待。辛俞在辩护中客气地指出自己三代人无大功于国,只好归属栾氐,实际是婉转地向平公表明自己家臣的身份,拒绝平公以国家臣民要求自己。辛俞精确地论证了他仅仅和栾盈才具有的君臣关系,排除了自己对晋平公的臣属,这样,传统观念中一切关于君臣关系的规范就都成了他随叛行为成立的根据。

辛俞要跟随栾盈出逃,本是国家法令明确禁止的行为,晋平公无疑要严加处罚,但经过他的一番辩护,反而得到了晋平公的敬佩和赦免。这不仅是因为辛俞的自我辩护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更为主要的,是他在辩护中内含着对于君主至死不渝的尽忠态度,他把这种态度化成了机智的应对,于婉转客气中显示了做臣子的凛然大义,真正赢得了平公的敬佩。平公作为一国君主,极希望国中臣民能有如同辛俞那样事君至死的忠臣之风,即使他能发现辛俞辩护中的悖理之处,也宁可不去揭穿,为了维护一个忠臣的形象,张扬忠君之礼的神圣,他认可了辛俞的辩护。

传统礼义观念是辛俞保护自己的一张盾牌,虽然他的出逃行为为晋平公所反对但他却在维护和遵守传统礼义方面和晋平公完全一致了起来,因为传统礼义观念的最大受益者和最热衷的维护者是国君本人。在礼义观念屡遭践踏、逐渐淡漠的春秋时代,晋平公意外地发现了一位为遵守礼义观念情愿舍生蹈死的人物,他内心感到的是宽慰和喜悦。尽管此人做出了自己明令禁止的行为,尽管此人在藏身礼义观念的盾牌下其机智中略显蹩脚,但平公还是乐于认可这种掩藏,因为对方的掩藏和自己的认可所显示的都是礼义观念的神圣不可侵犯,而揭穿对方的掩藏,给对方以处罚,则会伤害礼义观念的神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