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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少数民族古文字

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曾分别创造和使用过一些古文字。根据目前的资料,中国少数民族古文字有十几种,它们是突厥文、回鹘文、察合台文、于阗文、焉耆-龟兹文、粟特文、八思巴文、契丹文、西夏文、女真文、满文、东巴文、哥巴文、水书等。其中有些文字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记录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有关的民族问题。

回鹘文,曾是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回鹘(回纥)使用的音素文字,也称回纥文。主要从唐代至明代流行于今天新疆吐鲁番盆地和中亚楚河流域。回鹘文是根据更加古老的粟特文创制的。回鹘人大多使用回鹘文,但在8世纪曾有部分回纥人使用突厥文。9世纪至15世纪之间,今新疆和甘肃河西走廊以及葱岭以西的回鹘人都使用过以粟特字母为基础的回鹘文,其中以东部的回鹘佛教徒使用的时间最长。葱岭以西回鹘等部建立的王朝自10世纪信奉伊斯兰教后,改用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文字,称为王朝突厥文。这种文字经发展变化,到15世纪基本上取代了回鹘文。由于起初主要使用在原蒙古察合台汗国的领地,故被称为察合台文。察合台文保留了12世纪以前的回鹘文传统,并渗入了相当一部分阿拉伯-波斯语源的词语。察合台文直到19世纪末,仍是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民族的共同书面语。12世纪至20世纪的维吾尔族文学作品,均用察合台语文写成。现行维吾尔语文就是在晚期察合台语文的基础上改进而成的。

历史上,回鹘文对周围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有过很大影响。13世纪初年,回鹘文为蒙古族所采用,形成后来的蒙古文。16世纪以后,满族又仿照蒙古文创制了满文。满文在清代称清文或国书。清朝用满文写的文献,初期有《满文老档》《满洲实录》和政府重要档案。清代历朝《实录》《圣训》及官修要籍,各有满、蒙、汉三种文本。清代形成的大量满文档案,是中华文化宝库中重要的遗产。

八思巴文是元朝的官方文字。元世祖忽必烈时,尊西藏喇嘛教萨迦派首领八思巴为元朝国师,命他制作蒙古字。到1269年正式颁行“蒙古新字”,这是八思巴依据藏文字母改制而成的。不久改称“蒙古字”,后世通称为“八思巴文”。八思巴文推行期间,原先蒙古族使用的回鹘式蒙古文一度受到限制。到元朝灭亡以后,八思巴文逐渐被废弃。现存八思巴蒙古字古文献,主要保留在中国各地的碑石和历代收藏的拓本以及官印、钱钞等文物上。广东南华寺保存的元仁宗圣旨原件,是现存元代八思巴文的珍贵文献。

契丹文、西夏文、女真文,是北方少数民族仿照汉字创制的古文字。契丹族在10世纪初建立契丹-辽朝后,先后创造了两种文字用以记录契丹语,称为契丹大字、契丹小字。这两种契丹文字在辽代与汉字并行。12世纪辽亡金兴,契丹字又与女真字和汉字并行于金朝境内。12世纪末,金朝废除契丹文字,但西辽仍继续使用,至明代已无人认识。西夏文是记录西夏党项族语言的文字。于11世纪党项族建西夏国时创制,作为西夏国字。13世纪西夏灭亡后西夏文仍继续使用。元代称西夏为河西,称西夏文为河西字,用它刻印了大批佛经,并有活字印本。明初也曾刻印西夏文经卷,表明西夏文至少使用了四五百年。随着党项族逐渐融合于其他民族,西夏文也成为无人可识的文字。女真文是12世纪女真族建立金朝后,参考契丹字和汉字创制的方块文字,分大字、小字两种。13世纪金朝灭亡后,女真文仍在中国东北地区使用,直到15世纪时失传。现存女真文字资料有文献、金石、墨迹三种。

散居于云南边陲的纳西族,有两种古老的文字,一种是表意的象形文字,叫东巴文,另一种是表音的音节文字,叫哥巴文。这些文字的创制都已有一千年左右的历史。用这些文字记录的神话故事和宗教经典,是纳西族古代文化的结局,也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之一。尤其是东巴象形文字,据统计共有一千四百多个单字,从创制以来一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至今,成为世界文字史上的奇迹。本世纪以来随着对东巴文研究的逐步深入,东巴文越来越显示出它重要的文化价值。

7世纪,吐蕃王朝参照天竺(今印度)文字并结合藏语特点,创制出古代藏文。现存最早的藏文文献大多是8至9世纪的作品,文字体制已相当完备。藏文在9世纪初经历了一次影响较大的修订后,发展成现行藏文,因此这次文字修订也就成为鉴别古今藏文的重要标志。藏文文献典籍非常丰富,其数量在中国居第二位,仅次于汉文。早期文献有着名的为纪念唐蕃会盟所建的“长庆会盟碑”,敦煌石窟的大批藏文手卷以及敦煌、新疆出土的藏文竹木简牍等珍贵资料,驰名世界的有藏文《大藏经》、藏族古史《西藏王统记》以及敦煌的古藏文史料,此外还有文学、医药、古文、历算等不少传世名着。藏文对保存和发展藏族文化发挥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