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家范的教育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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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家范》选编——治家篇(2)

万石君操办丧事的时候,非常地哀痛悲伤。他的子孙们也都听从他的教导,也和他表现得一个样。万石君的家以孝顺和谦恭闻名于郡国,就连齐、鲁地区的一些儒者,也都自认为比不上。汉武帝建元二年,郎中令王臧因为写文章得罪了皇太后,皇太后就认为读书人知识虽然多,但是品质很差。而万石君家却因为默默地躬行礼法,为皇太后所称道,于是长子石建被提拔为郎中令,小儿子石庆被提拔为内史。石建已经老得头发都白了,可万石君却非常健康,没有一点病痛。石建非常孝顺,他每隔五天就回家去看望父亲。进入父亲的房间,小声向佣人打听父亲的身体情况,还亲自为父亲清洗内衣和便盆,洗干净后就悄悄交给佣人,不敢让父亲万石君知道。石建这样做已经成了习惯。

后来万石君迁徙到陵里居住。有一次,小儿子内史石庆喝醉了酒回来,已经进入了外门,还没有下车。万石君知道了这件事后,就又不吃饭,石庆非常害怕,袒胸露背向父亲请罪,万石君仍不原谅他。全宗族的人以及石庆的哥哥石建,都袒露胸背前来求告,万石君责备道:“内史是身份显贵之人,进入里弄,连里中年岁大的人都要回避。可内史却一点礼法都不懂,坐在车上丝毫反应都没有。这当然要受到惩罚。”说完,他就让石庆下去。从此之后,石庆和其他几个哥哥一进入里门,就快步走进家。万石君于元朔五年去世。他的大儿子石建悲痛欲绝,拄着拐杖才能行走。过了一年,石建也去世了。万石君的子孙们一个个都很孝顺,但是做得最好的要数石建。

【原文】

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①。重性温厚②。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经产业。物无所弃:课役③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④。财利岁倍。乃至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⑤,皆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

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⑥,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⑦宗族。恩加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县中称美。推为三老。

年八十余终。其素所假贷⑧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⑨文契。债家闻者皆惭。争往偿之。诸子从敕。竟不肯受。

【注释】

①货殖:经商。

②温厚:温柔宽厚。

③课役:役使督促。

④戮力:通力合作。

⑤庐舍:房屋,住宅。

⑥梓漆:梓树与漆树。古代以为制琴瑟之材。

⑦赈赡:指以财物周济。

⑧假贷:借贷。

⑨焚削:销毁。

【译文】

樊重,字君云。他家世世代代都很擅长耕种庄稼,并且喜欢做生意。樊重性情温和厚道,做事情很讲究法度。他们家三代没有分家,财物共有,但子孙都相互礼敬,家里常常像官府一样讲究礼仪。樊重经营家里的产业,非常得法,一点损失浪费都没有;他使用仆人、佣工,能够人尽其用。所以家里能够上下同心戮力,财产和利润每年都成倍增长。以至于后来拥有田地三百佘顷。樊重家所建造的房舍都是层楼高阁,四周有陂渠灌注。樊重家还养鱼、养牲畜,乡里有穷困紧急的人向他家求助,樊重一般都满足他们。

樊重曾经想制作器物,他就先种植梓树和漆树。当时的人们都对他的做法嗤之以鼻。但是在几年之后,梓树和漆树都派上了用场。过去那些耻笑他的人,现在返过来都向他借这些东西。樊重的钱财积累至成千上万,他便经常周济本家同族,施惠于乡里。樊重的外孙何氏兄弟之间为一些财产而争斗,樊重为他们的行为感到羞耻,索性送给他们两顷田地,来解决他们兄弟之间相互愤恨,相互诉讼。本县的人都称道樊重的行为和品德,将他推为三老。

樊重在八十多岁的时候去世,他平素所借给别人的钱财多达数百万,他在遗嘱中安顿子女们将那些有关借贷的文书契约全部烧掉。向他借贷的那些人听说后都感到很惭愧,争先恐后地前去偿还。樊重的孩子们都谨遵父亲的遗嘱,一概不接受。

【原文】

南阳冯良。志行高洁,遇①妻子如君臣。

宋侍中谢弘微从叔混以刘毅党见诛。混妻晋阳公主改造琅邪王练。公主虽执意不行。而诏与谢氏离绝。公主以混家委之弘微。混仍世宰相,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童役千人,唯有二女,年并数岁。弘微经纪②生业,事若在公。一钱、尺帛,出入皆有文薄。宋武受命。晋阳公主降封东乡君。节义可嘉。听还谢氏。自混亡至是九年,而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不异平日。田畴垦辟有加于旧。东乡叹曰:“仆射生平重此一子。可谓知人。仆射为不亡矣。”中外亲姻、里党、故旧,见东乡之归者。入门莫不叹息,或为流涕。感弘微之义也。

弘微性严正③。举止必修礼度。婢仆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大小。敬之若神。及东乡君薨,遗财千万。园宅十余所。及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安、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数百人。公私或谓:室内资财。宜归二女;田宅僮仆应属弘微。弘微一物不取。自以私禄营葬。混女夫殷睿素好手摴蒱④。闻弘微不取财物.乃滥夺其妻妹及伯母两姑之分。以还戏责⑤。内人皆化。弘微之让,一无所争。弘微舅子领军将军刘湛谓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⑥,卿此不问.何以居官?”弘微笑而不答。或有讥以谢氏累世财产充殷。君一朝弃掷。譬弃物江海,以为廉耳?弘微曰:“亲戚争财。为鄙之甚。今内人尚能无言。岂可道之使争!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

【注释】

①遇:对待,相待。

②经纪:料理,安排。

③严正:严肃正直,严肃正当。

④摴蒱:古代博戏。类似后代的掷骰子。

⑤戏责:赌债。

⑥裁衷:即裁断。

【译文】

南阳的冯良,品行高洁,他把自己和妻子的关系处理的如同君臣关系一样,十分讲究礼仪和规矩。

南朝宋侍中谢弘微的从叔谢混因为受刘毅一党的牵连,被处以死刑。谢混的妻子晋阳公主改嫁琅邪王练。公主虽然执意不肯离去,但皇上下诏要她离开谢家,并与谢家断绝关系。公主只好将谢混家的事情委托给谢弘微。谢混是当世宰相,一门两封,家里拥有田业十多处,童仆杂役上千人,唯独有两个女孩子,年纪都才几岁。谢弘微经营谢混家的生意和产业如同给公家办事一样秉公执法,即使是一分钱、一尺帛,进出都有账目。宋武帝登基后,晋阳公主被降封为东乡君,因为她颇守大节义理,受到人们的称赞,因此朝廷允许她再重新回到谢家。从谢混死到现在已有九年,但谢家的房宇仍然修整一新,仓库里的粮食放得满满的,家里的佣人杂役仍像以前一样多,而且耕种、开垦的田地比过去都多。东乡君感叹地说:“仆射平生很看重弘微,他可以称得上了解人啊,仆射虽死,但香火不灭。”远近亲戚、邻里、故交看到东乡君归来后的情景,没有不叹息的,有的甚至被感动得痛哭流涕。大家都在感叹谢弘微的仁义。

弘微的秉性非常严谨正直,举止行动都十分讲究礼法。他在奴婢仆人的面前不随便说笑,因此家里从上到下都对他非常尊敬。东乡君去世之后,留下的财产成千上万,另有庄园、宅第十余所,遍布会稽、吴兴、琅邪等地。到太傅安、司空琰的时候,谢混家经营产业的奴仆童役仍然有数百人之多。当时社会上有舆论认为,谢混家的财产,室内的钱财应归谢混的两个女儿所有,其余的田宅童仆应当属于弘微。然而,谢弘微连一件东西都没有拿,连给东乡君举行葬礼的开销都是用自己的俸禄支付的。谢混的一个女婿叫殷睿,平时爱好博戏(赌博),听说谢弘微不动谢混家的财产,他便大肆侵夺属于妻妹和伯母两姑名下的那些财产,用来偿还博戏的欠债。家里的人都忍让他,谢弘微更是一无所争。弘微的妻弟领军将军刘湛对谢弘微说:“天下的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正确的裁决,你连这件不公平的家事都不去过问,又怎么可以去做官呢?”谢弘微却只笑不答。有的人讽刺谢弘微说,谢家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财产非常多,可是却在一时间就全部抛弃了,就好像扔到了大海里一样,但谢弘微竟然还以为这样做是廉洁呢,岂不是傻瓜!但谢弘微却说:“亲戚之间争夺财产,是最让人瞧不起的,现在连家里的女人们都能够不说话,我怎么可以引导他们去争斗呢?眼下财产或多或少,但还不至于匮乏,等到死了之后,又怎么能分得清财产是谁的呢?”

【原文】

刘君良。瀛州乐寿人。累世同居。兄弟至四从①,皆如同气②。尺布斗粟,相与共之。隋末。天下大饥。盗贼群起。君良妻欲其异居。乃密取庭树鸟雏交置巢中。于是群鸟大相与斗,举家怪之。妻乃说君良。曰:“今天下大乱。争斗之秋。群鸟尚不能聚居。而况人乎?”君良以为然。遂相与析居③。月余。君良乃知其谋,夜揽妻发,骂曰:“破家贼。乃汝耶!”悉召兄弟。哭而告之。立逐④其妻。复聚居如初。乡里依之。以避盗贼,号日义成堡。宅有六院,共一厨。子弟数十人。皆以礼法,贞观六年,诏旌表⑤其门。

【注释】

①四从:指有四代堂房亲族。从,堂房亲属。

②同气: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此指同胞兄弟。

③析居:分开住,分家。

④逐:驱逐,这里指休妻。

⑤旌表:封建时代由官府立牌坊、赐匾额,对遵守封建礼教的人加以表彰。

【译文】

刘君良,瀛州乐寿人。他们家好几代都同在一个大家庭中居住,即使是四从的兄弟,也和同胞兄弟一样亲密和气。哪怕是一尺布,一斗米,大家都是共同享有。隋朝末年,天下发生了大的饥荒,强盗贼寇非常多,刘君良的妻子想要自己分开居住,于是她想了一个办法,将庭院里一棵树上的两个小鸟调换鸟巢放置。这样一来,两窝鸟就打了起来。刘君良一家人都觉得很奇怪,刘君良的妻子于是对丈夫说:“现在天下大乱,到处都在争斗,连鸟都不能在一起安居,更何况人呢?”刘君良认为妻子说的对,就与兄弟们分开来生活。过了一个多月,刘君良明白了妻子原先的计谋,便在晚上揪住妻子的头发骂道:“破家贼就是你!”他把兄弟们都招呼来,哭泣着把分家的真实原因告诉了大家,立刻将他的妻子休回家,众兄弟又像开始那样聚居在一起。乡里的人都依靠他们,以防备盗贼。刘君良的大家庭被称做“义成堡”。他们的住宅共有六个院落,但只有一个厨房。刘君良的子侄辈合起来有数十人之多,但都能以礼相待。贞观六年,唐太宗颁布诏令,旌表刘家。

【原文】

张公艺,郓州寿张人,九世同居,北齐、隋、唐。皆旌表其门。麟德中。高宗封泰山。过寿张,幸①其宅,召见公艺,问所以能睦族之道。

公艺请纸笔以对。乃书“忍”字百余以进。其意以为宗族所以不协。由尊长衣食。或者不均:卑幼礼节,或有不备。更相②责望③,遂成乖争④。苟能相与忍之。则常睦雍⑤矣。

【注释】

①幸:旧指皇帝亲临。

②更相:相继,相互。

③责望:责怪抱怨。

④乖争:纷争。

⑤睦雍:亲密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