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成渝经济区发展思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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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成渝经济区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统一认识,统一规划和政策

川渝共同打造成渝经济区是我国未来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一极,而构建起成渝经济区内区域统一市场体系是以市场为纽带、促进川渝两省市经济融合向着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成渝经济区地跨四川和重庆两省市,双方应该统一认识,站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高度来看待成渝经济区建设的问题,将区域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作为成渝经济区建设的重点来抓。

进行成渝经济区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川渝两省市的市场发展规划应以统一的成渝经济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指导,双方按照共同建设、共同受益、互利共赢的方针来制定。并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实行统一政策,高水平地建立起成渝经济区一体化市场体系,使商品流和各种要素流成为经济区内传输“养分”的血液。

二、消除跨省市就业户籍限制,建立统一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探索成渝经济区内跨省市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设问题,取消川渝两省市人口就业的户籍限制,允许拥有对方户籍的人口在本省市内享受与本省市居民相同的就业权利,使劳动力可以便捷地实现跨省市自由流动,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对劳动力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跨省市衔接机制,解决跨省市就业人口的后顾之忧。

鉴于重庆市和成都市已经被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上述相关事项的探索可以首先在重庆市和成都市之间开展起来,尽早实现重庆和成都两市之间的户籍和适合保障制度对接。试验成功后再向成渝经济区内其他的地市进行推广,最终实现整个成渝经济区内的户籍与社会保障一体化,建立起流动人口“便参保、易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建立综合性管理协调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行政协调权

鉴于以往国内一些跨省市经济区协调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在成渝经济区内建立综合性的管理协调机构,负责经济区内一体化建设与行政区划相冲突的事宜,该机构可以经川渝两省市政府授权后,由成渝经济区内相关地市(区县)政府共同来建立,赋予其相应的行政协调权,机构运作由各方人员共同参与,并与川渝两省市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一些共同面临的问题。

四、克服地区政策、体制差异,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

在相当一个时期中,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基本上是靠政策差异来推动不同区域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这种方式也得到了逐步的改善。各地区为了自身经济的较快发展,政策、体制差异依然存在。如,为了吸引外地企业,争夺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地方政府会在税收、土地使用费、待遇等方面竞相开出优惠政策等,最终导致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流动违背市场调节和市场选择,从而破坏区域一体化市场体系的建设;再如,曾经存在的旅游市场管理,两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相互限制对方旅游团队不能直接进入对方境内运作并享受当地旅行社所拥有的优惠政策,等等。

因此,区域统一市场的前提是统一政策,统一川渝两省市政府干预市场的政策。其次要建立川渝两省市共同的市场规则,如,相互开放各类市场,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资本、金融市场与服务自由化;统一技术标准;同意与相互承认各类技术资格证书;统一创业和企业经营的法规等等。这是成渝经济区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用信息一体化推动市场一体化

市场,就其本性来讲“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成渝经济区信息一体化是市场本性的得以充分展示的最好载体。

首先,信息一体化对跨地区生产要素具有优化作用,可以加快区域要素市场的发展。信息要素作用于生产要素,增加了生产要素的信息含量,从而提高了生产要素的素质和利用效率,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各区域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区域间要素市场的充分发育,培育起构造完整、发育均衡的一体化区域市场体系。

其次,信息一体化能使多个地区的市场网络开放而畅通,使成渝经济区内外市场之间的商品流通、资本流通、信息流通等畅通无阻。

第三,信息一体化可增强各个区域中心市场的辐射能力,促进两地市场最终走上融合发展的道路。

六、共同健全规范的经济法规体系

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离不开规范的经济法规体系的支撑。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规范交换关系的关键,是市场健康运行的核心。要大力加强市场的法制建设,进一步清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区际贸易通行规则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建立以反对垄断和促进市场充分竞争为核心、与国际市场接轨、内外贸统一的市场法律体系,重点推进规范市场主体、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监管的立法进程。在市场管理、行业准入、网点建设、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