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教育方面的策略与规定
1.2004年4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枟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传播、教育和干预的有效形式,更加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民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的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风范,建立健康的行为,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同时,反对社会歧视,倡导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到2008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高流行地区(成人感染率≥0.5%)达到75%以上,中流行地区(成人感染率0.21%~0.49%)达到65%,低流行地区(成人感染率≤0.2%)达到5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到90%以上。
2.2004年7月,中宣部、卫生部联合印发了枟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提纲,指出宣传教育是艾滋病预防控制的首要环节,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村镇、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为重点,要帮助人们消除恐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动员社会消除歧视,关爱艾滋病患者。同年11月,卫生部组织专家对1998年编写的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进行了重新修订,提出了10条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3.2004年6月,教育部为贯彻落实枟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就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提出意见,指出:要切实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开设相应的课程或讲座;各类大、中学校要充分利用每年“世界艾滋病日”的机会,动员学校各有关部门及团组织、红十字会等广泛参与,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具有一定声势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要重视和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效果。
4.2005年11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要求有关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开展针对性强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氛围,提高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程度,到2006年底知晓率达65%以上,2010年底达85%以上。
5.为依法贯彻落实枟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实现枟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提出的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目标,以及国家和省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目标,2006年5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下发了实施方案,在全国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工作。
6.2004年以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相继开展了“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行动——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志愿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等,制定了相应的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预防干预方面的策略与规定
1.为进一步明确推广使用安全套防病工作的有关政策、策略与措施,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2004年7月,卫生部、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枟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明确推广使用安全套需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负责安全套推广工作。
2.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自2003年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国务院枟艾滋病防治条例,为推动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7月制定了枟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规范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减少阿片类物质滥用,减少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减少违法犯罪,恢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
3.为推动、规范和指导全国开展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重点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2005年5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枟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明确了实施原则、职责任务、具体措施、信息管理、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内容。
4.2004年10月,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枟关于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枟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其目标是通过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活动,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支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对自己的生殖健康作出知情选择,为儿童及其父母提供关怀、支持和治疗等预防措施,达到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生存率的目的。2006年,卫生部下发了枟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制定了枟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试行)。
(六)社会救助方面的策略与规定
1.2004年5月,民政部下发了枟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中歧视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的行为,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要突出工作重点,安置患者遗孤;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社会互助。
2.为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全面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同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多的生活救助、关怀护理等多方位帮助,2006年11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民政部、人口计生委、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决定,号召全社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下发了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方案。
(七)队伍建设和职业防护方面的策略与规定
1.2004年8月,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枟关于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全面开展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其人员由现有的疾控机构人员组成,人员数量可根据本地区高危人群数量设置。2004年4月,下发了枟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在职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通知,提出了培训目标、对象、内容、方式、组织管理等具体要求。
2.2004年4月,卫生部印发了枟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枟指导原则),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重视医务人员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问题,切实按照本枟指导原则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工作。同年9月,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枟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安排,设置药品储备库;将公安、司法等有关工作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所需的抗病毒药物统一纳入药物储备计划;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八)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方面的策略与规定
为了应对艾滋病的挑战,探索社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的有效机制,建立以农村乡(镇)和城镇街道为基础的艾滋病防治网络,为艾滋病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和关怀,开展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等综合防治工作,有效地控制重点地区艾滋病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卫生部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127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率先在示范区内落实国家提出的“四免一关怀”等重要政策措施,指导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2004年5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经过修订的枟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明确了示范区工作的目标、示范区选择和确定的原则、示范区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经费保障及管理办法、督导与考核评价等内容。
四、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主要策略的实施
(一)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对人民健康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胡锦涛同志指出,艾滋病防治是关系我中华民族素质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各级党政领导需提高认识,动员全社会,从教育入手,立足预防,坚决遏制其蔓延势头。在2004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夕,胡锦涛同志到北京佑安医院看望正在住院治疗的艾滋病患者,慰问医务人员和志愿者,调动了全社会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热情,在国际、国内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温家宝同志曾经指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务院高度重视,已经研究并作了部署。但是,艾滋病流行的实际情况可能比预料的要严重,一些重点流行地区的防治工作很不适应,很不落实,必须实行责任制,加强防治规划、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技术措施、依法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同时注意总结成功经验,真正把这件关系民族根本利益的大事抓紧做好。2005年春节期间,温家宝同志专程赴河南省上蔡县视察艾滋病防治工作,与艾滋病致孤人员共度除夕。2006年世界艾滋病日,温家宝同志邀请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患儿到中南海做客,并在当晚的“关注艾滋病致孤儿童,奉献爱心公益行动”大型文艺晚会上,带头为致孤儿童捐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高度重视。
随着疫情的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力度不断加强。2004年,国务院成立了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下发了枟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实施了“四免一关怀”等一系列积极防治艾滋病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围绕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出台政策,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局面已初步打开并取得了积极进展。2005年6月,温家宝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9项重要措施。同年1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今后艾滋病防治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为深入开展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
1996年,国务院建立了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防治工作的领导,2004年2月,国务院在原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了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吴仪同志任主任,29个部(委、局)和7个疫情较重省(区)的主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004年2月10日,为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实现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目标,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为主任,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和国务院副秘书长徐绍史为副主任。成员由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质检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副部级领导,以及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新疆的副省级领导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