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职责:负责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设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研究提出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5年1月,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对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增补和调整,增加科技部、国家民委、建设部、工商总局、新闻办、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的副部级领导为成员。目前,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有29个部委和7个省(区)的领导为成员。
为充分发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预防控制艾滋病的作用,确保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关于“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的要求,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枟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委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规定了部委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共同职责,明确了中宣部等29个部委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和88%的地(市)级政府成立了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卫生部、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铁道部、全国妇联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团体)建立了协调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制订了艾滋病防治战略规划。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8月,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基层领导干部培训计划,22个省份制定了针对流动人口的干预措施,25个省份制定了落实“四免一关怀”的相关配套政策,22个省份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疫情严重地区开展艾滋病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的政策,初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
(三)依法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006年初,国务院颁布了枟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枟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枟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法制轨道,为有效实施艾滋病公共干预政策,推动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遏制艾滋病流行势头,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益奠定了法律基础。
枟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施行,明确了2007年和2010年的工作目标、原则和防治策略,为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省、各部门按照要求,纷纷组织制定了本地、本部门5年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
(四)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有效遏制艾滋病经采供血途径传播
自1999年起,卫生部对临床用血、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连25续开展清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工作。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枟关于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在全国开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抽查了多个血液采供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依法惩处和关闭,严厉打击“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液、血浆行为,共检查采供血机构2727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281户次,检查血液制品生产企业36家,关闭了采供血机构138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的枟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枟药品生产许可证。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共同筹资20多亿元,对全国采供血机构进行大规模改造,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全国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由1998年的22%上升到2005年上半年的94.5%,血液安全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有效遏制了艾滋病经采供血渠道的传播。
(五)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近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大量宣传活动。
卫生部、中宣部、科技部、教育部等12个部委举行了预防艾滋病宣传海报进村入校活动,向全国74万多个行政村、5000多个街道办事处、2100所大学和9万多所中学发放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海报;中央党校和一些省级党校已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列入教学内容;卫生部分别与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合作,共同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了针对妇女和青少年的“面对面”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仅全国妇联在51个示范区开展“面对面”活动,就培训妇女近900万人;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开展了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铁路、民航和交通部门在大中城市的地铁、民航机场、火车站等场所竖立艾滋病公益广告牌,张贴宣传海报;有关部门积极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在卫生部、农业部等9部委联合开展的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中,也加强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2005年12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10个成员单位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启动的“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已在全国逐步展开。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教育,2006年6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活动在中央党校启动,全国共有11余万领导干部通过网络直播系统收看了启动会上的专题报告。会后,中央宣讲团分赴广西、贵州、安徽、新疆、湖南、河北和甘肃等10省(区、市)开展了宣讲活动。为加强以儿童青少年为核心的艾滋病预防、治疗与关怀工作,减少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并减轻艾滋病对我国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影响,2006年9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部委联合在全国开展了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卫生部及有关部委、机构、社团、国际组织等,制作并向全国发放了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平面和影视材料上百种,累计约1000多万份;粗略估计全国印制的传播材料有1.2亿份,极大地推动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接受艾滋病知识培训及“面对面”宣传教育人数达3490万人,有效提高了大众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六)加强疫情监测,推广行为干预和综合预防措施国家建立了疫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增设国家级和省级监测哨点。到2006年底,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增加到393个,省级监测哨点增加到近500个,基本覆盖了各地区和各类重点人群;建立了90个确认实验室和5000多个筛查实验室;在31个省(区、市)建立了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国艾滋病疫情网络直报。为尽快发现既往有偿供血人群和羁押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挽救他们的生命,2005年上半年,全国完成对既往有偿供血人群和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的筛查,基本掌握了上述人群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情况,对其中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及时开展了抗病毒治疗。
近年来,政府在严厉打击贩毒、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的同时,对高危行为实施了有效的干预等控制措施。2004年,卫生部等6部委制定了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在高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策略、方法和部门职责。
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成立2686个“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共有队员近2万人,重点针对娱乐性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男男同性恋者等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启动了320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和91个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干预规模逐步扩大。
(七)逐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
为了切实有效地加强对艾滋病患者救治关怀力度,2003年,国务院提出了艾滋病防治的“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安排专项资金和所需药品、物资,支持重点地区,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有关部门在组织5种国产抗病毒药物生产、供应的同时,又与外商谈判以较低价格进口了3种药物,基本满足了目前的治疗需求。
劳动保障部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抗病毒药物治疗的费用纳入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扩大了参保人员临床治疗用药的选择范围。
到2006年底,全国抗病毒治疗范围已覆盖31个省(区、市),925个县,累计治疗人数达30197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范围也在逐步扩大,接受中医药治疗的病人累计已达6000多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扩大到全国,截至2006年6月底,累计检测871089人,发现阳性9567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已推广到28个省的271个县,到2006年6月底,约有138万名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其中约77%接受了艾滋病相关咨询,约74%的孕产妇接受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11月,卫生部下发了枟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儿童治疗工作,到2006年底,儿童治疗已经覆盖16个省,累计治疗621名儿童(其中服用儿童剂型药物425人),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上学和生活救助政策逐步得到落实。
(八)积极推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建设
2003年,卫生部相继在全国28个省127个县建立了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重点覆盖非法采供血和吸毒传播艾滋病疫情较严重的地区。示范区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形成了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抗击艾滋病的良好局面。各示范区政府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咨询、检测、行为干预、母婴阻断、医疗救助和关怀支持等一系列综合服务,率先落实国家各项防治措施和政策,达到了挽救艾滋病患者生命,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对于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2005年11月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经验交流会”,总结了示范区工作开展以来的防治工作经验,对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九)加强防治队伍和人员能力建设,逐步加大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2004年进行的枟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期评估结果表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设立了艾滋病防治科室,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544人,其中专职人员361人,每省平均在11人左右;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199个(占61.6%)设立艾滋病防治科室,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3138人,其中专职人员811人,每地市平均在4人左右;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727个(占39.32%)设立艾滋病防治科室,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10147人,其中专职人员2878人,每县、区平均在4人左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艾滋病检测、监29测、诊治等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率达60%~70%。
自2001年起,中央财政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由原来的每年1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并投资12.5亿元国债、地方配套10亿元用于加强中西部地区的血站基础建设和设备配套,共新建、改建血站、血库459个,对控制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艾滋病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中央财政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增加到3.9亿元;2005年又增加到8.01亿元,其中7.01亿元为中央转移地方支付经费。地方财政也大幅度增加了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地方财政2003年为1.37亿元,2004年为2.58亿元,2005年为4.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