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护理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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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继续护理教育(1)

【学习指南】

继续护理教育是在医学继续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护士终身教育的重要部分。本章主要介绍继续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继续护理教育的含义;探讨继续护理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介绍我国继续护理教育学分管理规定;阐述继续护理教育的发展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规范继续护理教育的程序;介绍护士岗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期望通过继续护理教育的学习能更好地理解继续护理教育的重要性,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观念,满足社会对护理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希望学生能达到以下学习目标:

1.正确解释下列概念:继续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继续护理教育。

2.理解继续护理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3.能概述我国继续护理教育的发展趋势。

4.能叙述继续护理教育的程序。

5.清楚护士岗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6.能应用相关知识制定继续护理教育计划。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知识周期不断缩短,终身教育的观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继续教育已在我国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同时也受到我国护理界的高度重视。

为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近年来很多护理管理者在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在继续护理教育的内容、方法、形式、评价等各方面不断创新,激发了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护理教育的积极性,加强了护理队伍的建设,提高了护理服务质量,满足了人们不断增长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需求。

第一节 继续护理教育概述

继续护理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文献将其称为继续护理教育或护理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护理教育既是广大护理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继续护理教育的实施使广大护理人员逐步树立终身教育的思想,获得了新的知识和技术,也使得广大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一、继续护理教育的定义和对象

(一)继续教育(continuing education)

史料表明,现代意义上的“继续教育”发端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英、美两国。

迄今,对于“继续教育”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理解。

1.国外对“继续教育”的解释。美国有学者认为继续教育是指:“在正规教育以后进行的一种范围很广泛的教育,使成人不断获得有关自己职业的新知识、新技能,同时增长对别的职业的了解。”俄罗斯有学者认为继续教育是指:“人们为获得和完善知识、技能和技巧,在普通学校和专业学校或通过自学途径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4年在其出版的《职业技术教育术语》一书中写到:“广义的继续教育是指那些已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它对某个人来说,可能是接受某个阶段的正规教育;对另外的某个人来说,可能是在一个新领域内探求知识和技术;对另外的某个人来说,可能是在某个特殊领域内更新或补充知识;还有的人可能是在为提高其职业能力而努力。”

2.国内对“继续教育”的理解。国内对继续教育的理解也是多样的。上海教育出版社的《教育大辞典》对继续教育定义为:“对已获得一定学历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进行的教育活动,是学历教育的延伸和发展,使受教育者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创新能力……”我国大型工具书《成人教育辞典》将其定义为:“学历教育的延伸和发展,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已获得一定学历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断进行的旨在更新知识和提高职业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教育。”《职工教育辞典》对其定义是:“一般是指大学毕业后在职的、非在职的所有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缺、提高的教育。继续教育是继续工程教育的扩展。其教育范围不仅包括工程科技人员,也包括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这种教育是贯穿人的一生中的教育。”1987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其中提到继续教育是“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常地进行扩展知识、提高技能的教育”。

3.继续教育与终身教育。终身教育概念的第一次提出是在法国1956年立法文件上。196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成人促进会讨论了法国着名成人教育专家保罗·朗格朗关于终身教育的提案,致使终身教育的思想第一次成为国际会议的议题。

此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力倡导终身教育,并开展了一系列活动。1976年,美国政府颁布了《终身学习法案》(也称《蒙代尔法案》),对终身教育提出了一个极为宽泛的定义。该法案的颁布,表明美国联邦政府对学习的终身化政策的高度重视,以及推动终身教育的决心,标志着终身教育实践的进一步深化。1983年,在汉堡举行的“国际终身教育会议”,又一次强调了终身教育原则的重要性。同时,保罗·朗格朗的《终身教育入门》和教科文组织的《学会生存》等书籍的出版,发挥了极大的宣传作用,它们先后被译成几十种文字,使终身教育思想成为席卷全球的国际教育思潮。1997年,美国在《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中提出了教育的“四大目标”和“十大原则”。在教育的“四大目标”中,最高的目标是“每一个美国成年人必须坚持终身学习”,而“十大原则”的第九条强调指出:“21世纪的教育必须扩展为终身教育,终身教育之路导向美好未来,美国人不论年龄有多大,都必须有机会学习新的技能。”这一原则已关注到终身教育对国家和个人的价值,关注到了终身学习机会的均等问题。这是美国教育政策在终身教育领域的深化。当前,知识更新换代的不断加快使得职业的更新速度也在加快,新的知识、理念、观点不断涌现,旧观点、旧理论不断被淘汰,如果一个人不学习,就很快会被社会淘汰。据统计,18世纪知识陈旧周期为80~90年,19-20世纪初知识陈旧周期为30年,目前知识陈旧周期更是缩短到了5~10年。因此,在当前终身学习社会里,继续教育在许多发达国家中已经形成制度,并在国家立法及其他有效措施的保证下,在全体人员中得到普遍开展。继续教育已成为终身教育的基本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除在校全日制教育外的所有教育的统称。

(二)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

卫生部在1991年颁布了《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中规定,“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技术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1996年,在这一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知识和新方法,使之成为以“四新”教育为主的一种医学教育。国际医学教育界根据终身教育的思想,提出了教育连续统一体的概念,把教育全过程分为院校基本教育、毕业后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三个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阶段。其中毕业后教育有其明确的培训目标、原则、方法及评价指标。

随着医学模式由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随着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人们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继续医学教育有效促进了本国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护理教育(continuing nursing education,CNE)

1.美国继续护理教育的概念。继续护理教育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1966年通过的《成人教育法》,使护理继续教育受到法律保护。1970年,美国护理学会对其定义为:继续护理教育是建立在专业护士原有教育背景和经验基础上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目的在于提高护士在护理实践、教育、管理、研究、理论等方面的能力,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公众的健康。

2.中国继续护理教育的概念。早在1993年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护士连续注册需提供护理学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这就意味着每一护理专业人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1997年12月颁布的《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卫继委发〔1997〕第8号)中指出:“继续护理学教育是继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护理教育。”“目的是使护理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跟上护理学科的发展。”

2008年5月12日,我国颁布了《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这是我国第一次为护士的权利和义务立法,其中就护理继续教育从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三个角度来规定和强调了其重要性。

相关链接:

在《护士条例》的“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同时在“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又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中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3.继续护理教育的对象。我国在1997年12月颁布《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

(卫继委发〔1997〕第8号)中就继续护理教育对象定为“毕业后通过规范或非规范专业培训,具有护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在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技术人员。大学本(专)科毕业未转正之前和中专未晋升之前的人员不属于继续护理教育对象”。这一定义规定的继续护理教育起点较高。它不是对各个层次护士都进行的全员培训,也不能把护理院校毕业后所有的教育活动都称为继续护理教育。从当前中国正在打造终身学习社会的形势看,这一对象限定显得有些狭窄。同时,由于我国多年护理专业学校的学校教育以中专为主,在基层医疗单位的护理岗位上缺少护师资格的人员为数不少。另外,当前我国护理学专业的毕业后教育没有像医学毕业后教育有一套规范的培训体系,如此界定继续护理学教育的对象会使护理专业人员接受的终身教育缺乏连续性。因此,从广义上讲,继续护理教育就是建立在已获得知识的基础上,对护理人员过去所掌握的知识、技术和工作方法不断加以改进的终身学习过程。继续护理教育是一种终身职业性教育,其对象是在职护理人员。学校毕业不是个人受教育的终结,而是另一种学习方式的开始。

二、继续护理教育的意义

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人类健康问题的变化,没有一个人可以从学校学到终身够用的知识,也没有一个教育机构能提供完全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继续护理教育是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终身性教育。继续护理教育目的是使护理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护理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护理服务质量,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开展继续护理教育的主要意义如下:

(一)优化护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大众保健意识增强,同时随着护理模式的转变,护理知识的延伸及发展、整体护理的实施,社会对护理人员知识层次和结构的要求越来越高。

继续护理教育不仅是护理学科发展的需要,是医院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护士自身发展的需要。广大护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只有终身学习,才能终身就业”的观念,积极参加各种继续护理教育活动,掌握国内外护理学科发展动态,及时接触护理热点问题。通过继续教育,护理人员可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判断、评估和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从而全面提升整体素质,成为一个高素质的护理专业人员。

(二)培养优秀护理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

护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一名刚从学校毕业的护理人员,尽管已接受了正规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教育,也在临床进行了实习,但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是远远满足不了临床需要的,还不能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护理人才,更谈不上成为一名优秀的护理人才。刚毕业进入临床岗位的护士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并接受系统的继续护理教育,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掌握适应临床需要的护理专业知识、社会人文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成为一名能胜任临床工作的优秀护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