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隋唐宋元时期的霸权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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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战胜人性的弱点·大“忠”与邪忠”

【引言】

有一首流行歌曲这样唱道:“稀里糊涂上山,迷迷瞪瞪过河。”当我们唱起这首歌曲的时候,仿佛是在唱别人,我们自己好像活得很明白,其实不然。就拿忠义观念来说,我们几乎每天都生活在其中,但又有几个人能说得明白。如果弄不明白这一问题,我们真的将会生活在稀里糊涂之中。

“忠”有两重意义,忠道不忠君,忠事不忠人,是大忠;而忠君不忠道,忠人不忠事,是愚忠,是小忠。同样,《水浒传》又把这两种“忠”混为一体,使人不知忠于谁,如何忠。

“义”也分两重,一是属于社会理想层面上的“替天行道”的大义,一是蜕变为一般性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是小义。“大义”与“小义”之间不仅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是冰炭不相容的。而《水浒传》恰恰将这两者视同一义,使人们渴望社会理想的大义,但又从情感上摆脱不了现实伦理规范的小义的束缚。

“义”与“忠”的两重意义本来是相互对应的,但在现实当中,“义”由于更多地属于思想领域,所以其“大义”的一面还是比较容易显现出来的,而“忠”由于属于政治秩序的领域,受到了严格的限定,其“大忠”的一面不仅难以显现,还往往被视作大逆不道。因此,“忠”就蜕变为政治秩序和现实的道德伦理,与“小义”有着本质上的共通点。

看看下面的例子,也许会有助于我们理解上面的论述。

【事典】

齐国的崔杼杀了齐庄公,蒯瞶刚好出使晋国将要返回,他的仆人说:“崔杼已经在齐国杀了国君,您打算到哪里去?”蒯瞶说:“你快赶车,我打算回国以死来报效国君。”他的仆人说:“国君的暴行昭著,四周相邻的诸侯没有不知道的,您却为他而死,不也太不值得了吗?”蒯瞶说:“你的话很有道理,但说得太晚了。你如果早早地对我说,我就能去规劝国君。规劝不听,我还能离去。如今既没有国君又没有离去。我听说,吃谁的俸禄就要为谁的事去牺牲,我既然吃了乱君的俸禄了,又怎么能去惩治国君而杀死他呢?”于是,驱车回国而死。他的仆人说:“别人有乱君,还为乱君去死;我有这样贤明的主人,难道能不为之而死吗?”于是,系好车绳,就在车上自杀了。君子听到这件事说:“蒯瞶可称得上是保住名义了。”

但当时的国相晏婴就不一样了。齐庄公荒淫无耻,与大臣崔杼的妻子私通,崔杼就把庄公在自己的家里杀了。晏子听说了,站在崔杼的家门外,他的仆人问:“大夫要为君王死难吗?”晏婴说:“难道是我一个人的君王吗?我为什么要死难呢!”仆人又问道:“大夫要逃走吗?”晏子说:“难道是我的罪过吗?为什么要我逃走呢?”仆人又问:“大夫要回家吗?”晏子说:“我的君王都死了,怎么能回家呢?治理百姓的人,岂能只为凌驾百姓之上,应该以国家的大业为根本;做国君之臣,哪能只为饭食,应该以事奉社稷为根本。所以,国君要是为社稷而死,则做臣下的就应该为君死;国君为社稷而逃亡,做臣下的就应该为君出逃;倘若国君为自己的私事而死,不是国君宠爱的亲信,谁能为君王而死难,为国君而逃亡呢?况且,有人恨自己的国君而把他杀了,我为什么要为此而死,为什么要为此而逃,又怎么能回家呢?”

后来,晏婴终于帮助齐景公杀死了崔杼。但晏婴的这种忠诚似乎还不够档次,比之他的先辈管仲,应该是相形见绌了。

当初,管仲、鲍叔牙和召忽三个人受命分别辅佐国君的三个儿子。召忽觉得自己所辅佐的那个将来不可能当国君,不愿意奉命,后经鲍叔牙劝说,才勉强答应了,他说:“百年以后,国君下世,如果有违反国君的命令而废弃所立并篡夺了君位的,就是得了天下,我也不愿活着了。何况,参与齐国政务,受君令而不能改变,事奉所立的君主而保他不被废除,这是我义不容辞的任务。”管仲却不同意他的看法,说:“我的想法不一样,是受君命、奉国家以主持宗庙的,岂能为一个人而死呢?只有国家灭亡、宗庙被毁、祭祀无人这三件事才能使我死亡,如果不是这三件事,我就要活着。我活着对齐国有利,我为什么要死呢?”

果然,后来召忽为公子纠被杀而自刎,管仲没有为自己所辅佐的公子纠而死,而是接受了自己的“仇人”公子小白的任命,辅佐公子小白建立了霸业,使公子小白终于成春秋战国时期最为著名的霸主。

【评议】

也许,我们借助《水浒传》中宋江与李逵的关系更能说明忠与义的关系。李逵与宋江的关系极具典型性,当李逵听说宋江强娶民女时,怒发冲冠,扯碎杏黄旗,抡斧径奔宋江而来,要杀了这个贪色的不义之徒,这是以兄弟的私情小义服从社会正义之大义;但又他惟宋江是从,每每称道:“哥哥剐我也不怨,杀我也不恨。除了他,天也不怕!”“我梦里也不敢骂他。他要杀我时,便由他杀了罢。”当宋江毒其致死,还要归柩楚州,“死了也只是哥哥部下一个小鬼”。这与“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封建伦理秩序有什么区别?事实上,宋江与李逵的关系最后已经由社会理想的大义蜕变成了现实伦理的君臣关系。

在晁盖和宋江那里,“忠”、“义”有本质不同的含义,这在第四十七回和第七十一回中说得非常清楚。在第四十七回中,晁盖说:“俺梁山泊好汉,自从火并王伦之后,便以忠义为主,全施仁德于民。”这里的“忠义”是大忠大义。而在第七十一回中作者有明确的交代:“在晁盖恐托胆称王,归天及早;惟宋江肯呼群保义,把寨为头。休言啸聚山林,早愿瞻依廊庙。”与晁盖的“恐托胆称王”相比,宋江的“忠义”无疑就是小忠小义了。

由于社会理想与现实秩序的矛盾,与之相对应的“义”和“忠”往往不能并存,因此,在现实中,“忠”、“义”实际上不能两全。由于宋江等人所“忠”的封建王朝绝不可能容纳义军所追求的社会理想意义上的“义”,所以,宋江和义军的悲剧是无法避免的。而历史的发展也告诉我们,只有当代表社会理想的“义”压倒代表现实秩序的“忠”时,社会才能呈现出应有的活力。

当然,即使弄清了忠义观念,我们也并不一定能改变现实,但起码我们自己会活得得明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