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隋唐宋元时期的霸权博弈
8041600000072

第72章 历史以成败论英雄·当官可以挡罪

【引言】

当官可以挡罪,对于这句话,我们应该并不陌生,其实,这种现象可谓源远流长,这在中国古代有一个专门的称谓,叫作“官挡”。

【事典】

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戴胄任大理少卿,他是个十分正直的官吏。有一次,吏部尚书长孙无忌(他是唐太宗的近亲,对唐朝功劳很大,在当时权势也很大,很受唐太宗的宠信)被太宗宣召入宫,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这按照当时的法律是要处死的。尚书右仆射封德彝提议,因监门校尉没有察觉,应处以死刑;长孙无忌误将佩刀带入,罚铜20斤。太宗采纳了他的意见,但这显然是个极不合理的处罚决定,是为了讨好皇帝。

戴胄当时就反驳说:“校尉没有察觉,与长孙无忌带刀入宫,同属于失误。法律条文中规定,臣子对于皇上,不能失误,如‘供皇帝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延误而不能如律办到的,处死刑。’陛下若记念长孙无忌的功劳,认为他有功于大唐,权大位高,可以减轻处罪,就不是宰相所能决定的事了;若依法处罚,二人同罪,都要处死,罚铜是不恰当的。”

太宗还要装一装样子,说:“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怎么能因为长孙无忌是我的亲戚,就不按法处罚呢?”于是下令,另行议定处罚办法。封德彝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太宗听了,也还是表示要采纳他的意见。戴胄据理力争,说:“校尉因失职而犯罪,依法应从轻处罚。若论失误这一点,他们二人是一样的,但一个得生,一个被处死,这恐怕难以服天下人,我冒昧地请陛下再重新斟酌。”太宗没有办法,最后来了个妥协的办法,免去了校尉的死刑。

【评议】

虽然最后二人所受的刑罚没有太大的差别了,但那个校尉只是沾了皇亲国戚和大官的光罢了,并不是法律的平等。长孙无忌的官职,挡掉了他的死罪,法律的尊严也就所剩无几了。

“官挡”恶习,流布甚广,于今不绝,令世人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