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阿拉善往事:阿拉善盟文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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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解放前阿拉善妇女生活习俗及政治地位的片断

G·朝格图 呼鲁嘎纳

阿拉善旗蒙古族,是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一分支,系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撒尔之后裔。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因其特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形成了自己的独具特色的一些生活习俗。而这些生活习俗的特征在妇女身上表现尤为突出。阿拉善妇女具有纯洁健康、朴实忠贞的美德。我们谨整理有关封建社会阿拉善妇女的生活习俗及政治地位方面的片断资料,以图将她们世代相传的美德留有记载,亦供民俗学、社会学和妇运史研究者参考。

一、服饰

旧时,阿拉善妇女身着不开衩的长袍外套坎肩,安规拒而言,不束腰带。长袍根据不同季节,可分单袍、夹袍、棉袍和有各种裘皮为里的长袍。还有绸面子的绵羊羔皮袍(这些都不是开衩的)。

当妇女赴宴或娱乐集会时,身穿整洁鲜艳的衣着,外套坎肩或短衣;足蹬镶有绿边的光面皮靴或香牛皮靴子;裤子上另套用质地好的绸缎或布料缝制的护膝套裤。手上要戴金银戒指和手镯。

阿拉善旗妇女所戴帽子,做工精细,别有风致,分有冬夏季两种帽子。但贵族妇女的帽子同平民妇女的帽子无论其形状还是用料选择方面均有严格区别。王公贵族家的贵妇所戴帽子是以名贵的虎、豹皮或貂、水獭皮做为帽圈,上用珊瑚珠串的帽纽结顶子,形为椭圆形。平民妇女所戴之帽是有金银丝图案的小珊瑚串联纽结顶子,帽后面也有红丝绵缨,其形同上。冬季帽子后部开口,用貂、水獭皮做围子,上有用金银丝及彩色丝线编制的花纹图案和绣花,帽后部还缀有红、绿、黄三色双面绸飘带。上述帽子,妇女只有出入礼仪较隆重的场面或喜庆日子里盛装打扮时才戴。平时,只戴绸面黑布、貂皮围子的筒形简易帽子,或用长头巾将头包住即可。若在发髻上戴有首饰,可不戴帽子。

阿拉善妇女的首饰有:珊瑚珠(一对)、镶嵌有珊瑚、珍珠的金银花纹镇片(额上端佩戴)、金银钗、耳坠子和耳环等。

女子在什么年龄阶段梳什么辫子,是有严格要求的。幼女头顶部只留有一点头发,将其梳成一小辫子。进入少女年龄后,便要蓄全发,朝后梳一条辫子,将头顶部头发用红、绿线扎住,辫梢上扎上三色绸带子,并给佩戴小耳环。少女无特别的首饰和帽子,戴上普通便帽即可。当女子到了出嫁年龄出嫁时,其梳妆打扮较前大不相同了,一要分发梳两条辫子,二可戴全副金银首饰及耳坠子、耳环及全套首饰。

二、出自宗教信仰方面的习俗

在阿拉善地区,因黄教的传播历史基本上同该旗的历史一样长,故黄教的根基颇深。它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宗教活动已成为当时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将自己的命运寄托在神灵的保佑上,以图消灾避难,平安幸福。

妇女们同男人一样,也常涉足寺院,求神拜佛,烧香磕头。特别是当一年一度的秋季庙会到来时,妇女们纷纷携儿带女来赶庙会,观看蒙古族传统的赛马、射箭和摔跤等竞技,以饱眼福。这时长年忙里忙外的劳动妇女来说,能够有幸参加草原上的乌日斯(那达慕)盛会。确是一件再惬意不过的快事了。当然,乌日斯盛会,也是做父母的给子女们选择对象的难得机会。

在旧社会里,因阿拉善蒙古人家家户户都供奉神佛,所以,大多数妇女往往就是虔诚的佛教徒,这一点不足为奇。当母亲的将子送寺院当嘛嘛,视为行善积德,是对神佛虔诚的表现。若家有三子,其母送二子为僧,人们就会称颂说,这个女人真有福分,自1830年起,送子为僧的事,在阿拉善地区越来越多起来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宗教信仰方面的原因之外,还有不容忽视的其他一些原因。如:除危急情况外当喇嘛可逃避兵役、税捐,贫苦人家的孩子在寺院里可找个糊口的差事等等。有的人家,为生活所迫,孩子刚满6岁就送进寺院当喇嘛。

20世纪40年代初,阿拉善旗境内,共拥有大小寺庙32座;喇嘛人数达4000余人,占全旗蒙古族百分之二十以上。由此可见,宗教在阿拉善旗的传播已达到何等广泛的程度。

三、生计与习俗

阿拉善的劳动妇女是家庭中的主要劳力,他们长年累月为维持全家人的生活而操劳奔波。在这里,家庭不分贫富,房子(蒙古包)一律坐北向阳。家庭主妇经常打扫房屋,以保持清洁。就是在房子外边垛烧柴,妇女们也讲究整齐化一,并不断往上面添加新柴火。

打扫房屋时,将清除的炉灰和垃圾,须分别倒在固定的地方。解手要远离住房,且最禁忌到牲畜圈棚里解手。阿拉善妇女的这种讲究清洁卫生的文明品质,便相沿成俗而承袭下来了。

每逢春节前夕,妇女们特别繁忙。为使家中老小欢度春节,腊月里就得赶做新衣裳。到了腊月二十三日,还要祭火神。祭火神时,须先将房屋打扫干净,然后摆上油炸馃子和羊胸叉骨等美味供品。祭祀用的胸叉骨,事先要用各色绸带,丝锦线等缠绕装饰一番。祭火神的主祭人应由家庭主妇来充当。世俗男子虽参加祭祀仪式,并向火神敬献供品,但不磕头。妇女下脆磕头时,须将其长袍前下摆铺在地上,尔后双膝着地磕头。凡喇嘛概不举行此项仪式,说喇嘛本是佛门弟子,无祭火神的必要。

关于腊月二十三日祭火神的来历,民间有这样一个有趣的神话传说:在远古时期,有一位仙女下凡长住人间。她每年要回一次天宫娘家,于腊月二十三日飞回天宫,又于腊月三十日复归人间,年年如此。这位仙女每当飞回天宫娘家后,将其所居住家中一年的生计及对她这个火神的供奉状况等,事无巨细地都要向玉皇大帝一一奏报。第七天,她带着玉皇大帝的旨意又返回人间。从此,民间就有了腊月二十三为仙女上天饯行,三十日迎接仙女归来的习俗。因火神为仙女,故祭火神的仪式便由妇女支持了。

阿拉善的广大劳动妇女担负着家庭的生活和生产的重担,他们长年累月以游牧为生,与牛羊打交道。所以,他们不但擅长于畜群的经营管理,而且对自己的牲畜特别有感情。他们时常发挥其丰富的想像力,根据身边牲畜的千姿百态,神情各异,给他们起一些幽默动听的各种叫名(所有牲畜都有名),以流露自己的喜爱之情。

在牧区,常出现母羊嫌弃小羔而不奶羔的现象。其原因是母羊过于乏弱或尚幼。羊群里遇有这种现象,牧羊妇女便蹲在母羊旁边给它唱委婉动情的长歌——《陶衣格》之歌,耐心地哄母羊奶小羔。为防止母羊嫌弃小羔现象发生,他们平时加强对羊群的放牧管理,尤其注意抓膘这一关键环节。同时,还经常向子女们传授其放牧技能和管理经验,教育他们早日成为放牧能手。

在骆驼群里,母驼嫌弃驼羔也时有发生,遇有不奶羔的母驼,妇女们常哼一些悲切动情的曲子和《陶衣格》之歌给母驼听。这个办法较灵,不过数日母驼便疼爱其驼羔了。牧区劳动妇女的这种技能,可称得上是一种特殊技能。

当春天接羔的大忙季节到来时,妇女们日日夜夜在圈棚里守候操劳,常常接了这个羔又去接那个羔,应接不暇,连个囫囵觉也睡不好。只有40来天的接羔期结束了,他们才难得睡个安稳觉。

在解放前,阿拉善地区贫富悬殊较大。从占有的牲畜量来看:拥有千峰骆驼几千只羊的大户人家也不少;占有二三百只羊的算中等户,而多半数牧民只靠几十只羊维持生活,处境十分艰难。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这种悬殊差别,必然使大多数劳动妇女过穷苦的日子。广大劳动妇女为生活所迫,一年四季忙里忙外,缝缝补补,打制奶食,放牧接羔,打草修棚、什么活儿都得干。他们正是在长期的艰难困苦的生活环境中,磨炼出了坚毅、勤劳、朴实的品德。

在阿拉善地区,为何维持家庭生活的重担主要落在了妇女身上呢?其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当一部分男子削发为僧,长住寺院。二是世俗男子虽也属家庭主要劳力,但经常离家外出服差事、搞驮运等。由于妇女在家庭的生活和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使得他们在家庭里多少有点发言权。

四、礼俗与禁忌

按照阿拉善蒙古人的礼俗,妇女须对父老长辈十分敬重。就是妇女们自己也认为,理应如此才是。因为,对于父母的养育之恩,一辈子怎么报答也是报答不完的。

每当新春佳节,妇女们、向父老长辈拜年时,总是毕恭毕敬地献上哈达问候道:“爸爸过年好?”“妈妈过年好?”平时问候时说:“您老贵体可安好?”同时还要递鼻烟壶,以示敬重。

不分过年还是平时,未婚男青年未经父辈许可,不得当着老人的面吸烟饮酒,否则,被视为对老人失礼。就是年轻人成家了,也只有得到老人的许可后,方可吸烟并陪客猜拳玩耍。

媳妇在公公和婆婆面前,不能光着头,必须戴帽或戴首饰。进出婆家时,步履要轻快,见外人进来了,要站起来。新媳妇过门三年期间,不许越过蒙古包内锅灶四周的土垅以北。当媳妇的每年都要去一趟公公及其丈夫的舅舅、叔伯家磕头请安,还要向公公家中敬奉的火神奉献哈达并磕头,此外,特别忌讳当嫂子的在小叔子面前光着头、露着脚的。

五、婚姻

在阿拉善地区,子女一旦到了结婚年龄(一般在15岁以后),其婚事多由父母做主包办。这里虽可幼年时订婚,但没有童养媳。在本旗里,因同姓为同骨,同骨不通婚,故台吉(贵族和台吉之间不能通婚联姻。三种哈勒哈斯姓氏(郭若沁哈勒哈斯、绍布沁哈勒哈斯、察嘎沁哈勒哈斯)之间虽可通婚,但同一哈勒哈斯之间就不能通婚,叔伯兄弟,姊妹的子女不能通婚,而姑舅间可结婚。姊妹可以一夫,以先嫁者为大。兄死后弟可娶嫂为妻。反之,不行。一男子可娶数个妻子。出现一夫多妻的现象,大概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不少男子消发为僧、终身不娶;二是一些富裕户因家中劳力不足而娶几个妻子。另外,还出现了不少指名为婚的所谓“名义妻”。据说,过去在阿拉善旗北部有个叫乌力吉胡图克的男人,曾拥有16名名义妻子。寡妇改嫁,在这里不受限制。夫妻不和,可以离婚。离婚时,女方只能带走属于她个人的那份财产及随身所带子女应分得的财产。

在阿拉善地区还有过一种指物为婚的婚姻制(这是极少数),即指某些物件如烧火棍、男人用的火镰、蒙古刀、鼻烟壶、碗之类的东西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来,以示自己已经完婚。

六、社会地位

前面虽说到妇女在其家庭里多少有点发言权,但就其整个社会地位而言,实际上她们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可言。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看出。

妇女的婚姻大事,完全由其父母做主包办,他们没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妇女迎接客人,须戴帽子或包头巾,还得穿上坎肩和靴子。

媳妇在其公婆和大兄哥面前,不得随便就座,当他们起立时,也要跟着站起来。妻对丈夫讲话不能用“其”(你),须用“塔”(您)。

媳妇在公公和大伯面前,不能光着头,露着脚,须戴帽穿靴。

服丧期间,不问安,不能问候。

禁忌妇女乘骑儿驼、儿马。

妇女怀孕期间,不得上敖包,不许在供有佛及祭火神的屋子里分娩。分娩时,须另搭“前进房”或帐篷为产房。坐月期间,产房里除了女人外,男人不得入内(家中确无人照看时,其夫才可入内)。

妇女一般不穿黄色衣服,不扎红色腰带。说红、黄两色是活佛贵僧服饰的颜色,妇女不配享用。

除了上述种种对妇女歧视性的规定外,还有不少针对妇女的清规戒律。如新媳妇不许在蒙古包内的上首就座,不许从佛龛的前面走过。若生过一子就不那么严,但仍不允许在蒙古包内上首落座。

媳妇不得用火剪子乱挑火。一般情况下,不与公公和大兄哥同屋就寝。在必不得已而必须睡在一个屋里时,必须用头巾包好头或戴帽子。

祭火时,媳妇不许在婆婆面前触动祭火用的羊胸叉肉。

新娘3年内不得回娘家(有的地方只限1年)。若从娘家回来时,须得有其夫或婆婆陪伴,否则就被视为媳妇已遭丈夫嫌弃。

妇女坐月期间,不许到设有佛龛,祭火的蒙古包内,也不许到水井跟前。

成年女子一般不许到敖包上去,但十岁以下女孩不在此限。

未婚的成年女子,不许参加他人的婚礼。禁忌寡妇参加别人的婚礼,更不能参加迎亲、送亲队伍。

妇女要经过孕妇旁边时,要从其后边过,忌讳从前面过。这是因为不知胎中之婴是有多大福分的人,也许是圣僧贵人呢。

习惯上,婆婆打媳妇、小姑子打嫂子是可以的。但禁忌公公、大伯动手打儿媳。媳妇不得反抗公公,也不许打骂丈夫。

概而言之,解放前阿拉善妇女在封建宗法和礼教的种种歧视和束缚下,精神上遭受极大的压抑和摧残,谈不上有何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