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阿拉善往事:阿拉善盟文史资料
8871700000039

第39章 阿拉善旗磴口地区历史上种植罂粟和禁止鸦片略述

王华记

磴口地区历史上地处边陲,人烟稀少,交通不便,鸦片传入较晚。据有关资料记载和民间传说,种植大烟是清末光绪初年开始,由外国人带来的。在河套地方戏“二人台”《种洋烟》一段中有段唱词很能反映当时的情况。唱词唱道:“晴天那个蓝天,晴格蓝蓝的天,光绪爷年间后套种大烟,洋烟本是外国的种,外国人拿来害我们老百姓”。其对白词中说:“陕坝、蛮会、三盛公,这些地方有洋人,拨上好烟地,种上准有好收成”。从这些唱词和对白中可以看出,鸦片是光绪年间由外国人带来的。到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朝政府委派贻谷来河套放垦,土地大量增加,种植鸦片的人也日渐增多。此期间,磴口地区的烟贩活跃起来,仅三盛公就有十多人。

鸦片初传入磴口时,仅为有钱有势之人吸食,不久便推而广之,穷苦人也吸食起来。鸦片害得有钱人倾家荡产、家业衰败,穷人妻离子散,无衣无食。磴口地区因吸食鸦片而致衰败的有钱人有之,因吸鸦片而穷困潦倒、穷上加穷的贫苦者有之。例如颇有名气的坝楞广庆元商号之主张定庆夫妇,以做甘草买卖为主,每天雇用挖甘草的工人就达100多人,有万贯家产。鸦片传入磴口不久,张妻便开始吸食,日久天长,越吸越上瘾,成为当地有名的“大烟鬼”。大部分钱财因此挥霍,家业逐渐衰落。到后来连雇用人员的工钱都开不了,从此一蹶不振。又如,八乡的张某某,有土地100多亩,雇人耕种,因抽大烟把土地全部卖给了别人,还把儿子和女儿卖掉,后来把老婆也卖给了本乡的张文强。而穷苦人因抽大烟,有的春天卖树梢(青苗),或秋后将收获还债,结果债台高筑,全家无法糊口,把妻室儿女卖掉沦为乞丐。男的为匪为盗,女的失节为娼,伤风败俗者屡见不鲜。如三盛公有个小商贩吸大烟欠下许多外债,后来无力偿还,只好把妻子卖掉还债,自己背井离乡当乞丐。渡口乡有个乡干事为还烟债将老婆卖给别人,还有一个农民抽不起大烟,让妻子公开与别人姘居,换大烟抽。类似事例不胜枚举,可见鸦片毒害人民之深。

民国初年,民国政府将阿拉善旗磴口划为甘肃省宁夏府平罗县的一个区,行政上属宁夏府平罗县管辖,阿拉善旗坚决反对。宁夏府和全国一样,民穷财尽,经费多靠自筹。而自筹经费则以征收禁烟罚款为主要来源。这样,上自省府、下至县区乡保,名为禁烟,实则是扩大种、运、售、吸。每年春播前,宁夏府和以往一样,照例张贴禁烟布告,掩人耳目。其实人民早已看透了反动政府假禁烟的伎俩,熟知所谓“禁烟令”只不过是一纸空文,从未执行过。于是形成大种特种、大运特运、大售特售、大吸特吸的局面。结果使良田沃土,多数种了大烟。吸烟的人,越来越多。磴口地区由原来百余人吸食大烟增加到近400人。害得不少农民懒于耕种,收入锐减,家业凋零。磴口全境一片萧条景象。

民国11年(1922年),马鸿宾迫于四邻环境和上级指令而开始禁烟。虽然从省到县逐级张贴告示,高喊禁烟。但实际并没见之行动,使禁烟流于形式。这便是马鸿宾默许开放禁烟一事。而后,磴口地区种植大烟和吸食大烟者又日有所增。为了垄断大烟,控制外流,马鸿宾在宁夏成立了“禁烟罚款办事处”,专办烟亩罚款。还美其名曰“寓禁于征”。其实是以此达到自己大发横财的目的。马鸿宾还派一名复查委员赴磴口地区勘查所报烟亩是否属实。禁烟罚款是以地亩计征,每亩征十来元或数十元不等。每家烟馆,按月收捐百元左右。在征收罚款之前,先丈量烟亩数。以县或区为单位,由县政府派人协助省复查委员到烟地逐块丈量,在丈量期间,谁给丈量者行贿谁就占便宜,丈量的地亩少。谁胆小诚实,不施贿俸,谁就要吃亏。所以,每年丈烟亩时,种烟的人要对丈量者好烟好茶、酒肉招待,同时还得暗行贿赂。其实在种烟之前,宁夏府就向磴口地区派定了罚款数字,实行大包干。这样有钱有势的人,种得多摊得少,而穷苦人种得少摊得多。在丈烟亩时,由县预制烟亩丈量单据,丈完一户,填发“寓禁于征”罚款单一张,凭此交纳罚款。表面看手续严格,无可非议,内里多营私舞弊,中饱私囊。当地贪官串通省府派来的禁烟委员,巧立名目,百般勒索,甚至将部分烟亩罚款私分。从县令到乡保长,凡沾手者皆大发横财。

民国18年(1929年),国民党政府撤销宁夏府,成立宁夏省,门致中任省主席,遂将全省烟亩罚款由90万元增至180万元。

民国21年(1932年),马鸿逵掌管宁夏军政大权后,借口兴办地方建设,大建省主席官邸,更是变本加厉丈量土地,增加税收。马鸿逵在磴口除抓兵要羊皮外,主要就是敲诈勒索大烟。从而造成全省遍地烟花,人民负担奇重,农村经济进一步衰落。这一阶段,磴口地区的烟亩罚款也成倍增长。磴口种罂粟相当普遍,也是种植罂粟鼎盛时期。尤其是三盛公、补隆淖、隆盛合、大生号等地种植最多。大户种二三十亩,小户也种一亩多。

在此期间,大烟买卖自由,吸食者与日俱增。当时全县烟鬼到处都有,不仅废时失业,而且家财耗尽。社会道德败坏,经济萎靡不振,遍地饥荒,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民国25年(1936年),马鸿逵迫于形势和上级的压力,同时也是为维持摇摇欲坠的腐朽政权,不得不作出表面文章来欺骗人民,在宁夏省成立“禁烟委员会”,自任委员长。磴口也相应成立了禁烟机构。于是一时间禁烟禁毒成了反动马鸿逵冠冕堂皇的所谓“要政”,喊得震天响。但实际上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禁民不禁官。每当割大烟时,马鸿逵便派人到磴口勒令以低价收购,然后集中到宁夏西塔仓库制成所谓标板货,高价贩卖。更有甚者,马鸿逵竟用汽车并由军警护送贩卖大烟,无人敢于过问,成了公开的秘密。这一本万利的买卖使马鸿逵大发横财。上行下效,地方贪官们也乘机借烟捞钱。与此同时,为了收租子,阿拉善旗王爷也委托在磴口的两个总管公署禁止农民种烟吸烟。但总管边官也多为烟民,毒害已深,其禁烟结果也无济于事,流于形式。后来,马鸿逵又在磴口成立了禁烟善后局,委派马万魁为局长,马悟山为副局长,负责禁烟善后工作。这也不过是用以欺骗人民的形式而已,实际还是明禁暗不禁。

民国37年(1948年),马鸿逵下令把在磴口搜刮来的大烟就地发放给军政人员顶薪饷,1两大烟顶12块银元。并指派磴口税务局推销官烟。这样一来,马鸿逵就把磴口的军费和行政开支省下,装入自己的腰包。同时,磴口的军政人员、地主老财不仅公开抽大烟,而且成了马鸿逵兜售大烟的推销员。而一般平民抽大烟,一旦发现,轻则追加罚款或处罚劳役,重则毒刑拷打甚至杀头,以示严厉。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禁民不禁官,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禁烟政策一直延续到1949年国民党政府垮台。

解放初,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振兴国民经济,彻底铲除鸦片对人民的毒害,禁烟工作刻不容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了《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磴口县委和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十分重视禁烟工作,号召人民群众彻底禁烟。明令严禁种烟售烟。并成立了禁烟分驻所和检查站,把查获的大烟交缉私委员会处理。

1951年3月16日,磴口县又成立了禁烟委员会,主任由公安局长董怀月兼任,副主任周培基,委员有马维荣等9人。随后各区乡也相继成立了禁烟委员会。负责彻底禁绝大烟。经各级禁烟委员会调查,基本上摸清了烟贩和烟民的情况。全县有烟民332人,其中女104人,乞丐21名,小偷5名,道士3名,算命者1名,阴阳居士7名,巫神21名。县委和政府把禁烟工作当头等大事来抓。首先选派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较高的干部深入烟民家中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其次把烟民以乡为单位建立禁烟劝戒大烟学习小组。为了鼓励烟民自信能够戒掉大烟,各劝戒大烟小组选两个思想进步、烟瘾不大的人当正副组长,起戒大烟带头作用。并规定每周学习两次,由县区干部讲大烟的危害和戒大烟的好处,让烟民定期向禁烟劝戒大烟小组汇报戒大烟情况。同时还组织他们到农业生产互助组里参加生产劳动,让群众监督戒大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劝戒大烟小组帮助下而改造好戒掉大烟的,全县有38名。对采取上述办法仍难以戒掉大烟的懒汉“大烟鬼”,则把他们集中到三盛公强行戒大烟,让他们一面参加劳动锻炼,一面接受思想教育。使这些人也最终改掉恶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与此同时,政府制定了禁烟规定,其中有一条是:“凡私藏大烟者,必须限期交出,逾期不交者严加惩处”。禁烟规定有很大的震慑力。1953年,磴口县把历年查获的大烟,除部分上交外,剩余的300两,在三盛公当众全部烧毁,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至此,流行和毒害人民达100多年的鸦片烟毒,在磴口县彻底绝灭。